一、市場行為的概念
企業的市場行為是指企業在根據市場供求條件並充分考慮與其他企業關係的基礎上,為獲取更大利潤和更高的市場占有率所采取的戰略決策行動。企業行為是聯結市場結構和行業績效的中間環節,一方麵,企業采取的市場行為受到市場結構狀況和特征的影響;另一方麵,市場行為又反作用於市場結構,影響市場結構的狀況和特征,並直接影響市場績效。
企業行為受企業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製約,是企業為實現一定的經營目標而作出的現實反應。企業行為方式是直接由企業的經營目標驅動和決定的,企業經營目標是指導企業行為的航標,是企業行為的動力源泉和行動準則。企業行為目標的形成和實現受到內部和外部因素的製約。所謂內部因素主要指企業的產權關係,尤其是指企業所有權與控製權的關係,或者說是企業的委托—代理的權利的確定狀況。而外部因素主要是指企業所在行業的市場結構和績效狀況、有關的產業政策和法律環境。
二、市場行為的內容
企業的市場行為的主要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麵:(1)以控製和影響價格為基本特征的定價行為,包括阻止進入定價行為、驅逐對手定價行為、價格歧視行為等;(2)以研究與開發、形成產品差異、促銷為基本內容的非價格行為,如技術開發行為、廣告宣傳行為等;(3)以產權關係和企業規模變動為基本特征的企業組織調整行為,如企業兼並行為、一體化行為、多元化行為、跨國經營行為等。
1.企業的定價行為
產業組織理論主要研究不完全競爭條件下的企業—市場關係。在這種市場環境中的企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市場支配力,或者說具有一定程度的定價能力,也隻有在這種條件下,才有反映企業戰略意識的價格行為。價格競爭與價格協調是企業最基本的價格行為,它們以控製和影響價格為直接目標。價格競爭包括降價競爭和旨在限製新企業進入市場的進入阻止價格。價格協調則主要是指價格卡特爾和價格暗中配合。
進入阻止定價(Entry Limit Pricing) 行為是指寡頭壟斷產業內企業采取適度降低產品價格,以阻止新企業的進入而又可使其獲得壟斷利潤的定價行為。這個人為降低了的產品價格即是阻止價格,其直接目的是阻止新競爭對手的加入,但該行為的實質是犧牲部分短期利潤而追求長期利潤的最大化。為此,占有優勢的寡頭企業與其他企業協調,產業內企業往往合謀或協商,達成壟斷低價,放棄一部分短期利潤,有時甚至不惜以短期的虧損為代價,迫使潛在的競爭對手望而卻步。可見,進入阻止定價是一種長期價格行為。這種定價行為能夠得以實施並取得效果必須滿足如下三個假設條件:(1)原有企業和潛在進入企業都謀求長期利潤最大化;(2)原有企業認為,潛在進入企業會認定進入後原有企業將會維持產量不變,而放任價格隨著新企業增加的產量而下降;(3)原有企業很容易通過串通來製定進入阻止價格。進入阻止價格究竟定位在什麼水平,通常受如下兩個因素影響:
(1)市場進入壁壘。進入壁壘高,進入阻止定價可以高些;反之,進入壁壘低,進入阻止定價則必須低些。否則,難以達到阻止新企業進入的預期目的。
(2)經濟規模。當經濟規模是主要的進入壁壘時,產業內原有企業的定價水平的原則是:使非經濟規模條件下生產的新企業無利可圖,迫使它們退出市場;適當增加產量,減少新企業可能獲得的市場份額,迫使它們成本上升,從而不得不退出市場。
價格協調行為 是指企業之間在價格決定和調整過程中相互協調而采取的共同定價行為。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寡頭壟斷市場的結構之中。因為,在寡頭壟斷市場上,如果采用企業間競相降價的價格競爭會兩敗俱傷,因而通過價格協調,限製價格競爭,共同控製市場,共享壟斷利潤,成為這種市場結構下企業的主要定價動機和行為。常見的價格協調行為包括如下兩種類型四種形式:(1)價格卡特爾。這是以限製競爭、控製市場,謀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的同一產業內獨立企業間的一種價格協調行為。建立卡特爾直接動機通常有三:一是提價;二是不景氣時穩定價格;三是協調降價。價格卡特爾包括有文字記錄的明確協定卡特爾和隻有口頭意向的秘密協定卡特爾兩種形式。(2)暗中配合。一是價格領導製,即隨著某個企業的價格調整,其他企業也相應調整價格;二是有意識的平行調整,即價格調整時沒有明顯的追隨調價現象,而隻體現為比較含蓄而默契的配合行為。②
2.企業的非價格行為
與價格行為不同,企業的非價格行為不是通過降價和漲價或協調價格獲得較高的利潤,而是通過研究和開發(R&D)及產品促銷獲得較高利潤。非價格行為實質上是企業產品差別化策略的具體實施,因為企業最基本的兩種非價格行為—產品研究與開發及產品營銷活動(如廣告宣傳、銷售服務)的核心旨在通過擴大產品差別程度,形成比較鮮明的產品特色,從而增強其競爭力。
對於企業非價格競爭行為的把握和研究,應當注意如下三點:
(1)即使在寡頭壟斷市場上,非價格競爭也同樣十分激烈。在技術進步日新月異的當今社會,對企業來說,非價格競爭,特別是產品開發策略和行為,比價格策略和行為顯得更為重要。
(2)非價格競爭一般是與價格行為相互聯係的。當企業新進入一個市場時,往往是先推出質優價廉的產品,以便搶占市場。當企業一旦占領了一定的市場份額後,則往差別化和高價策略方麵發展,以謀取更多利潤。
(3)非價格競爭行為除了產品研究與開發及產品營銷活動外,還包括排擠行為。這種行為根據其性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合理的排擠行為,譬如,由於競爭的優勝劣汰機製,一些企業被排擠出市場或被其他企業兼並;另一類是不合理的排擠行為,采取過度的甚至違法的“限製競爭和不公平”手段,排擠、壓製和控製交易對方或競爭對手,如通過降價傾銷手段爭奪市場,將其他企業排擠出市場,擴大自己的市場占有率。
3.企業的組織調整行為
企業的組織調整行為主要表現為企業的合並(Merger),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變成一個企業的組織調整行為。通過合並,企業間發生產權關係的轉移而實現資本集中、市場集中,這是企業外部成長的基本途徑。
(1)融合合並和吸收合並。從合並的過程來看,合並可分為融合合並(Fusion Merger)和吸收合並(Absorption Merger)兩種類型。前者是指參加合並的各企業協商同意解散原企業,共同組建一個新企業。後者是指參加合並的企業中有一個吸收企業,其餘企業宣布解散並被吸收企業吸收。吸收合並在我國通常被稱為兼並。③現實中,企業合並可以是實力相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即通過合並建立起一個新的企業或公司;也可以是吸收式兼並或吞並,通常是大企業吞並一個或多個小企業。但如果小企業掌握特有的生產技術或其產品具有較大的潛在市場,它也可能兼並外強中幹的大企業。
(2)水平合並、垂直合並和混合合並。從合並的形式來看,企業合並分為水平合並(Horizontal Merger)、垂直合並(Vertical Merger)和混合合並(Conglomerate Merger)三種形式。
水平合並 是指同一行業生產同種產品或提供相同服務的企業間的合並。水平合並的動因是追求規模經濟,合並的結果會減少該行業內企業數量,擴大企業規模,從而限製競爭,顯著提高新組建企業的市場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