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產業組織理論(1 / 3)

產業組織理論研究資源在同一產業內部各企業間的合理配置問題。特別是從競爭狀態的觀點來說明產業內部各企業間的資源配置是否合理。具有代表性的理論學派是哈佛學派和芝加哥學派。本章重點研究兩大學派的主要理論。

第一節 產業組織理論的形成與發展

產業組織(Industrial Organization)是指同一產業內部各企業間的影響關係或市場關係。這種企業之間的市場關係主要包括:交易關係、行為關係、資源占用關係和利益關係。對產業組織的研究主要是以競爭和壟斷及規模經濟的關係和矛盾為基本線索,對企業之間的這種現實市場關係進行具體描述和說明。

競爭(compete)是商品生產者(交換者)之間進行經濟實力較量和利益爭奪的一種關係。

競爭機製(competitive mechanism)是因受利益驅動企業間相互爭奪(市場)的一種內在的動因。競爭的力量是通過價格機製這隻“看不見的手”在起作用,以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西方經濟學家認為,政府不應過多地幹預經濟活動,政策的作用及政策的製定都應著眼於如何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以保證競爭機製的正常運行。隻要市場接近於完全競爭狀態,就能自然而然地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和經濟福利的最大化。

產業組織理論是現代產業經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業組織理論以價格理論為基礎,通過對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產業內部企業間競爭與壟斷及規模經濟的關係和矛盾的具體考查分析,著力探討這種產業組織狀況及其變動對產業內部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從而為維護合理的市場秩序和經濟效率提供理論依據和對策。

一、產業組織理論的淵源

在西方經濟學說史中,馬歇爾最先把組織作為生產要素之一提了出來。他認為,組織特別是工業組織,在提高經濟效率方麵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馬歇爾還注意到規模經濟和壟斷弊病的不可調和的矛盾,提出了所謂的“馬歇爾衝突”,即企業追求規模經濟的結果是壟斷的發展。壟斷反過來又會阻斷價格機製,扼殺自由競爭,使經濟活動失去活力,破壞資源的合理分配。

1933年,英國經濟學家羅賓遜總結了有關馬歇爾衝突爭論以來的理論探討,出版了《不完全競爭經濟學》一書。羅賓遜對壟斷市場需求曲線的特征,壟斷企業的成本,壟斷企業的短期和長期均衡,以及多廠壟斷和雙邊壟斷等,都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美國產業組織理論的鼻祖張伯倫於1933年出版了《壟斷競爭理論》一書。張伯倫認為,在完全競爭和純粹壟斷這兩種極端的市場形態之間,存在著廣大的“中間地帶”。壟斷競爭市場既存在競爭因素,又存在壟斷因素。前者表現為:在市場中,企業數量非常多,彼此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後者表現為:每個企業擁有自己獨特的產品或獨具某種優勢。這種現象是由於產品差別的存在造成的。壟斷競爭條件下的廠商,就其產品具有差別性而言是壟斷者,但在壟斷競爭市場上,每種產品又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在獲取最大利潤的動機支配下,新廠商也會較容易進入市場,使該市場上廠商的數量得以增加。新廠商雖然不能生產消費者所偏好的與現有產品完全相同的產品,但他們能夠提供同現有產品相互替代的類似產品,從而又加劇了該行業內廠商之間的競爭。

張伯倫指出,由於壟斷競爭市場中企業的產品具有差異性,增加了商品的花色品種,使消費者有了選擇餘地,這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福利,這是生產單一品種商品的完全競爭所不及的。而且,由於產品差異所增進的社會福利大於因社會生產能力閑置而損失的社會經濟福利。因此,壟斷競爭市場的經濟效率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

此外,張伯倫還對市場的結構進行了分類,並考查了不同產業之間的理論聯係,檢驗了每種產業的結構、價格、利潤、廣告和效率等方麵的績效。

二、產業組織理論體係的形成

(一)哈佛學派

20世紀前30年,經濟發達國家的工業正處於批量生產階段,集中化的大規模生產是製造業普遍采取的生產組織方式。低成本的大批量生產滿足了經濟複蘇過程中的需求增加,也迎合了社會購買力水平還不太高的現實。但是,大批量生產造就出的大企業,改變了企業間的競爭關係,少數大企業迅速擴張,聚集了足以控製市場的經濟資源,康采恩、卡特爾等壟斷組織遏製了國家的經濟命脈。企業組織的內部經濟與市場競爭活力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起來。生產集中的迅速發展促使更多的經濟學家關心這樣一些問題:大批量生產的內部經濟以及企業組織對市場組織的替代,會在多大程度上改變資源的配置效率?對市場競爭有哪些影響?對社會福利有哪些影響等。針對這些問題,美國的一些經濟學者以哈佛大學為中心逐步展開了對產業組織的係統研究。1938年,哈佛大學建立了以梅森教授為主的產業組織研究小組,他們研究分析了大批量生產條件下的成本與價格,分析了大企業對市場價格的影響,以及可競爭市場的條件等。梅森在研究中提出了結構—行為—績效的分析模式,強調依據市場結構判斷市場的競爭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績效。1959年,梅森研究小組中的貝恩(J.S.Bain)在導師的指導下,完成了題為“產業組織”的博士論文,並將之出版成書。這是經濟學領域第一部係統論述產業組織理論的著作。貝恩在書中把構成市場結構的主要因素歸納為:產業市場集中度、產品差別化、進入壁壘、規模經濟性、縱向生產一體化等。其中,在分析市場集中的發展中,貝恩把企業追求規模經濟列為導致集中度上升的第一原因。而且,貝恩著重指出,較高的集中度必然導致壟斷。因此,貝恩在書中用了很大的篇幅,分析規模經濟與市場競爭活力這對基本矛盾。貝恩的《產業組織》以其研究內容的係統性和研究方法的創造性標誌了產業組織理論體係的形成。

《產業組織》一書出版後,哈佛大學的其他學者也圍繞產業組織的基本命題展開了深入研究。1959年,經濟學家凱森和法學家特納合作出版了著名的《反托拉斯政策》一書,從經濟學和法學兩個角度,分析了大企業的市場影響力對社會福利的影響。謝勒在1970年出版了《產業市場結構和經濟績效》,著重探討了市場行為與市場績效之間的關係。貝恩、謝勒等哈佛大學學者的理論分析框架基本相同,所主張的反托拉斯政策也大體相同。因此,後來的產業組織理論學者將那個時期以悔森、貝恩、謝勒為代表的產業組織學派稱為“哈佛學派”。

(二)哈佛學派的主要理論

哈佛大學的產業組織理論學者們基本遵從了梅森提出的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的分析框架。貝恩在《產業組織》一書中進一步明確了市場結構的概念和影響市場結構的因素。他認為市場結構是市場中賣者和買者的數量、規模及相互間的關係。能夠反映和影響這種數量比例關係的主要有:市場的集中度、產品的差別化程度、進入壁壘的難度、規模經濟性、政府管製等因素。這些因素引導和製約著企業的市場行為,包括價格行為、產品行為、銷售行為、投資行為等。例如,當市場的集中度較高時,企業之間的價格行為具有較強的依賴性,市場價格呈剛性,企業傾向於采取價格聯合行為。而市場集中度較低時,企業之間的價格競爭較為激烈。企業的廣告策略也與市場結構有關,一定的規模可以承擔廣告費用支出,所以,較高集中度市場的廣告費用開支比低集中度市場的廣告費用開支高。貝恩認為市場結構決定市場行為,有什麼樣的市場結構就有什麼樣的市場行為。

貝恩還認為,市場績效取決於企業的市場行為,如果產業長期存在著超額利潤,表明企業采取了壟斷性的價格行為;如果技術效率較高,表明企業進行了較多的研發活動。

貝恩通過大量的實證分析斷言,企業追求規模經濟促進了集中度的上升,集中度高的市場存在著少數企業間的串謀、協調行為以及利用高進入壁壘限製競爭的行為,這些行為改變了市場的競爭性,其結果往往是產生超額利潤,破壞資源配置效率。最終使市場在生產成本、技術進步、產品滿足需要的程度等方麵陷入低效率的運行狀態。

貝恩的《產業組織》出版後,哈佛學派基本確立。哈佛學派主張: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之間存在著遞進製約的因果關係。市場結構決定企業的市場行為,而企業市場行為決定市場配置資源的績效。因此,為了獲得預期的市場績效,就要采取積極的反托拉斯政策,調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場結構,使產業的市場結構符合有效競爭的條件,以規範和製約企業的市場行為。正是由於哈佛學派十分重視市場結構標準,賦予市場結構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哈佛學派又稱為“結構學派”。

哈佛學派的理論對美國和其他主要工業化國家的經濟政策產生了重要影響。建立在哈佛學派理論基礎上的產業組織政策有十分明確的目的,即維護企業間的競爭活力,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市場需求和推動技術進步。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必須製定嚴格的反壟斷政策,完善維護公平競爭的法律體係。這些法規應當包括禁止卡特爾,禁止壟斷行為、限製橫向企業間的合並與兼並、取消歧視性價格等內容。

三、產業組織理論的新發展

(一)芝加哥學派的崛起

產業組織理論的芝加哥學派,是指以芝加哥大學的經濟學學者為主的理論流派,芝加哥學派是20世紀60年代後期在對哈佛學派的批判中崛起的,其代表人物是施蒂格勒(J.S.Stigler)、德姆塞茨(H .Demsetz)、波斯納(R.Posenner)等。1968年施蒂格勒的名著《產業組織》一書問世。這一學派的學者們運用價格理論和實證分析方法,分析了企業組織內部經濟與市場競爭活力之間的關係,提出了新的判斷市場效率的標準。芝加哥學派一開始就對哈佛學派重視市場結構的理論提出疑問,他們反對積極的反托拉斯政策,反對政府更多地介入經濟,主張放任自由競爭的市場機製發揮作用,認為市場配置資源是最有效率的。在芝加哥學派的理論基礎上,美國對反壟斷政策進行了大幅度調整,新的產業組織政策在恢複美國的國際競爭能力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麵產生了積極的影響,芝加哥學派也因此獲得了產業組織理論界的重視。

芝加哥學派對產業組織理論與政府實踐最主要的貢獻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為取消政府在某些領域的管製提供了理論基石。芝加哥大學的學者們深入研究了政府介入市場的效果、政府管製產業經濟的過程、政府與產業的關係、政府管製機構的行為等問題,指出了政府介入和管製經濟的種種負效應,最終推動了政府放鬆管製。二是提出了大企業的內部經濟與市場競爭活力並不矛盾的觀點。芝加哥學派利用價格工具證明,高利潤率不是來自高集中度,而是來自大企業所具有的高效率。在芝加哥學派的呼籲下,美國修改了“合並與兼並指南”,從而引發了新的合並和兼並高潮。三是推動了經濟學與法學的結合。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學者在進行產業組織理論的研究和教學過程中,與法學院研究反托拉斯法的學者們進行了密切的聯係,許多芝加哥學派的學者既是產業組織理論的研究者,也是反托拉斯法研究團體的成員,經濟學與法學的結合提高了芝加哥學派在兩個領域的研究深度和廣度。

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有德姆塞茨、施蒂格勒、布羅曾、特爾塞等人,早在20世紀50年代貝恩的《產業組織》還沒有問世之前,施蒂格勒就發表了一係列以產業組織為研究對象的論文。這一時期,施蒂格勒主要以企業行為目標和內部規模經濟為研究對象。

芝加哥學派認為必須建立自由企業製度,他們信奉市場經濟中競爭機製的作用,相信市場力量的自我調適能力。他們認為,在競爭性的市場上,非效率的企業、低利潤和虧損的企業,最終會被淘汰出市場,能夠在市場上長期生存的企業都是有效率的。在自由企業製度下,追求低成本是企業生存的必然反映,通過企業的現實競爭和潛在競爭過程,市場會自動糾正暫時的非均衡狀態,實現長期均衡。

相對於哈佛學派的“結構”決定論,芝加哥學派認為,在對市場的分析中效率是最重要的因素,實現經濟活動的效率性最終符合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原則。芝加哥學派把 “效率”分為資源配置效率和生產效率。他們認為,企業如果隻實現了生產效率,等於解決了生產技術和規模經濟的問題,可以在高效率的條件下低成本地進行生產,但是,低成本的產品不一定能夠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為了實現更大的收益,企業就要生產消費者需要的商品品種,調整生產要素在市場間的進出,這樣就實現了資源的配置效率。在芝加哥學派看來,大企業在生產和配置方麵所具有的高效率是超額利潤的根源,而不是像哈佛學派所認為的那樣,來自高度集中市場結構條件下的壟斷。因此,判斷市場性質的標準是效率而不是市場結構。

芝加哥學派認為,哈佛學派提出的有效競爭市場模糊不清,在現實經濟中難以對各個市場給出具體的判斷。他們提出,可以用產出量指標作為判斷效率的指標。因為,如果壟斷大企業聯合起來通過減少產量實現超額利潤,市場價格就會偏離邊際成本,產業的邊際收益高於競爭性產業的邊際效益。這時,資源會在壟斷性產業和競爭性產業之間重新進行分配,增加壟斷性產業配置的資源,直到各產業的邊際收益相等,產出量達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