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篇:歌謠童年(3 / 3)

捉迷藏,我們喊“點點棒棒”,這是由遊戲前的一套歌訣簡化而來的習慣稱呼,因為遊戲前都要用歌訣來決定誰是四處躲藏的“強盜”或“抓賊的官”的。這遊戲倒有趣,大家都不願意做“官”,卻十分樂意做“強盜”,因為“強盜”有隨意選擇掩藏暗處自由“欣賞”那“官”焦急彷徨四處抓瞎的樂趣。當“官”當“強盜”,不是由自己選定的,而是由歌訣決定的。“點點棒棒,雞公殺仗。雞仔呷草,馬仔孵蛋(guox)。新官上任,舊官退堂。”一個人念著歌訣以手指人,一字一人,“堂”字落誰身上,誰便歡呼雀躍找自己的“賊屋”躲藏去了。最後剩兩人時,就以“拗”來決定:“一拗二拗,拗錯哪個做賊做強盜。”“盜”落誰身上,便成為最後一個撒腿便跑尋找“巢穴”的“賊”,留下那最後的“官”閉了雙眼,一個人在那可憐巴巴地數著事先約定的計數:“1,2,3……”伸長耳朵仔細辨聽“強盜”們可能的“巢穴”方位。這“官”實在辛苦,不僅要克服猛然寂靜下來的夜的恐懼,還要煞費苦心的尋找。或在寨子裏堆滿柴捆、稻草的雜物樓上爬上爬下翻柴移草,或在巷弄屋角旮旯捕風捉影,甚至千辛萬苦地在寨子旁邊野地的刺蓬、草叢、樹林、廢土窯、爛土坑東奔西跑,時而甜言挑逗,時而裝勢威脅,時而俏皮引誘,時而巧言欺詐,絞盡腦汁打探“強盜”下落,千方百計查明“賊窩”所在。遇到精明的“官”,一個晚上,還能遊戲二三次;若是那“官”實在,到了半夜,也不能做完一次遊戲,被捕獲但在百無聊賴的等待中失去耐心的“強盜”們,往往強迫終止這無趣的無奈,叫出幸免的“強盜”們,一起抓了“官”的四肢抬起,在整齊劃一的“嗨--嗨--”的呼號裏一齊使勁,或前後晃悠,或上下摔放,開始“點點棒棒”常有的“打油”插曲,把“官”修理得哭爹喊媽服帖“卸任”才善罷甘休。

因這“強盜”的樂趣,負責念歌訣分派遊戲角色的人,往往享受自然晉級“強盜”的特權,由此便又有了遊戲前歌訣比賽的歡娛:

“點點扳扳,坐在南山。南山白狗,買隻花狗。花狗冒叫,四方來到。新官上任,舊官退堂。”

“點子點,點油鹽。油鹽花,唐二麻,捶(qub)豆兒,捶脫它。”

“點子棒棒,嶽飛殺仗。牛皋舞鐧,嶽雲打先。金兵打敗,馬上繳槍。”

“點子棒棒,紅軍殺仗。打敗白軍,又打日本,打到朝鮮,美國投降。敵人打敗,馬上繳槍。”

誰記得多而準,誰念得快而流利,便是“勝者”,隻不過這“勝者”不是“王”,而是“寇”,提前期待“玩官”樂趣的“強盜”。當白熱化的歌訣比拚不相上下的時候,就隻有“扯蓮花”推選了。

這樂趣實在誘人,以至於深夜喊歸,往往成為“點點棒棒”的尾曲。陶醉於隱蔽的得意、被找到的懊惱、作弄“官”的快意、“打油”的歡樂、念歌訣的愜意的“強盜”們,忘記了平時黑夜的恐懼,也忘記了月亮西沉的時光,更忘記了家中惦記的父母。隻要有一個大人往大門口一站,吼一嗓子招呼自己孩子回家的喊聲刺破夜空,寨子便會相繼響徹焦急的責罵的粗獷的細膩的粗魯的溫婉的喊歸和鳴曲。聞聲的孩子們往往不約而同地高喊:“打鬼散場,後頭有個老虎王。”兔子般撒腿作鳥獸散,留下空曠的山野,灑下追趕不及的哭喊。也有年紀較大極不樂意地當了“官”的孩子,不顧遊戲規則,待“強盜”們藏好後,自己悄悄地跑回了家,留下在等待中沉睡草窩柴捧的“強盜”,但喊歸的樂章總能把他們驚回家中。

家的歌謠美麗我童年的記憶,豐富我童年的哲理;夜的歌謠精彩我童年的快樂,歡娛我童年的經曆。

歌謠童年,我永遠的人生溫馨。

注:湘西苗語有6個聲調,文字中用6個字母放在音節末尾表示:升調(35)b,中降調(42)x,高平調(44)d,低平調(22)l,高降調(54)t,低降調(3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