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寬容讓孩子懂得愛的真諦(2)(2 / 3)

孩子交往中的爭執,家長要理智對待

在一家快餐餐廳裏,3歲的子騫和2歲大的芷蕊在爭搶一輛購物手推車。推車是子騫與媽媽剛剛在大賣場裏買下的。他們在餐廳就餐時,被芷蕊看中了就推去玩。當芷蕊把車推到子騫能容忍的範圍之外時,子騫就上前試圖要回車子。但他並沒有開口,隻是伸手去拉車子;而芷蕊好像還不太會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意願,於是就緊緊地抓住車子不放手。芷蕊的外婆立刻出麵嗬斥她:“你怎麼這樣霸道?小哥哥要拿回去,趕快放手!”芷蕊顯然是不願意就此放棄,對外婆的話充耳不聞,兩個寶寶就這樣僵持不下,一輛小推車就在他們倆中間移來移去。

子騫的媽媽請芷蕊的外婆先退下來,留一些空間給他們自己解決問題。僵局大約持續了5分鍾,子騫向媽媽求助:“媽媽,我想回家。”媽媽微笑著上前,就給兩個寶寶提了一個建議:讓芷蕊送送小哥哥可以嗎?

兩個寶寶都表示同意。他們齊心協力地把小車推到了餐廳門外。走出餐廳幾步後,芷蕊就自動地鬆開了手,子騫大大方方地對芷蕊說“再見”,然後推著小車跟媽媽一起回家了。芷蕊的外婆也點頭稱讚:“還是這位媽媽有辦法。”子騫對媽媽的做法非常滿意,承認自己原先隻想憑自己的力量去搶奪是不會解決問題的,從而對媽媽就更信任了。這樣的結局可以說是皆大歡喜,既讓兩個寶寶都很開心,又沒給對方的家長增添麻煩,自己也能順利地從矛盾中走出來。

衝突,是因為意見不合而吵架、打架。年幼的孩子常常會為了一點小事、一件玩具而跟同伴發生爭執。因為學齡前兒童的思維發展水平還處在以“自我為中心”的階段。這時孩子隻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而不能站在別人的角度去考慮問題,也不能認同和接納別人的意見。因而,在孩子彼此交往的過程中就難免會出現一些誤解,產生矛盾,甚至發生爭吵和打架。實際上,這種外在行為剛好是孩子內在心理活動的表現,是他們大腦判斷、選擇、決策能力和性格特征的反映。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體現出了孩子人性本質力量的某些方麵。

孩子之間的爭吵或糾紛,同時也是孩子人際交往過程中產生矛盾的表現。也正是因為在這種爭吵和打鬧中,孩子才學會了去觀察和分析,有了與他人交往的機會,並在觀察學習中掌握與同伴相處的技巧。如果孩子之間始終都能夠和諧相處,不會發生任何矛盾衝突,那麼他們反而缺少了這種鍛煉的機會。

所以,成人常常會發現,有些孩子一分鍾前還是“敵人”,而一分鍾後卻成了遊戲夥伴。孩子一般不會像成人那樣因利益衝突而長久地記恨彼此。在玩耍中,孩子的最大利益就是追求玩得盡興、開心和獲得成功。

為了這種利益,孩子們會馬上發生衝突,同時也能馬上和好。明明十分鍾前還哭著說:“我再也不和他玩了。”轉眼之間就跟這個同伴又說又笑,就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因此,當孩子之間發生衝突時,無論孩子是打人還是被打,家長都不要過於緊張,要幫助孩子培養正確的態度和處理方式,發展朋友間的關係。相信孩子們在經曆了數不清的糾紛、爭執的教訓後,會逐步適應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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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什麼時候不介入。

當孩子之間發生爭執時,家長完全可以用豁達的心態去看待這種衝突,並理智地引導孩子在爭執中學會掌握一些交往技巧,比如謙讓同伴、寬容別人、堅持自我,勇敢麵對責任等。那麼,家長麵對孩子之間發生爭執時,到底該怎麼做呢?

孩子之間的推推搡搡、打打鬧鬧一般不會引起傷害,也不需要大人的幹涉。不必要的插手,反而會剝奪孩子獲取寶貴社交經驗的機會。好友之間的衝突是在所難免的,但是能夠維持衝突後的友好,才是孩子們的本事。有句話叫“小孩打架不記仇”,也許就是因為他們不像成人那樣較真。從心理學角度來說,孩子打架,家長應作為旁觀者而不是一個仲裁者。

因此,如果孩子的打架行為是發生在正常交往中而且並不厲害,家長最好不要過多幹涉,讓孩子自己去解決問題。這樣,有利於提高孩子協調矛盾和社會交往能力。因為大人的貿然介入,就會把孩子之間的衝突上升到大人間的“戰爭”了。而一旦介入過多,還會剝奪孩子成長的機會。

明確什麼時候介入。

如果孩子之間的矛盾升級為暴力,如咬、打等,明顯能看到有人受到傷害。這時,家長就應該立刻介入並加以製止。但是,也不要馬上訓斥進攻者,而是先救出並且安慰受傷的孩子。

如果你的孩子是攻擊者,那麼要先轉移被攻擊孩子的注意力,然後再把你的孩子帶到一邊,毫無怒氣地、平靜地、簡單地解釋他的行為是不被對方接受的,並告訴他:“你踢了小朋友東,他疼了。”你可以警告他再次攻擊他人的後果:“如果你再這樣,我們就回家了。”發出這樣的警告後,再有類似現象,你就一定要說話算數。

有研究表明,在打架鬥毆犯罪的青少年中,其攻擊行為的能追溯到幼兒時期。因此,對於孩子在爭執中出現的攻擊行為,家長要堅決製止,不可以慫恿寶寶施以拳腳,更不能親自出馬替孩子討公道。

不要偏袒任何一方。

有的家長會為對方小朋友說話,而有些則在衝突中偏袒自己的孩子,還有一些家長會追究到底是誰先動的手。雖然這些行為可能是出於好心,但是卻不恰當。袒護任何一方都是不公平的,也沒必要追究是誰先動的手。介入孩子矛盾中時,家長應該是一個和解使者,而不是陪審團或者法官。誰先動的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製止了這場衝突。

當自己孩子被欺負時,不要逃避。

經常能聽到有些家長對孩子說:“咱惹不起躲得起。”這並不是一個很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時間長了,孩子就會形成一種退縮性人格,甚至會變得冷漠、孤僻、焦慮。兩個孩子發生衝突後,首先不要當著弱的孩子去批評那個強的。因為越批評強的孩子,弱的孩子就會顯得越弱。要讓那個強的先到一邊去,這會引起他的憐憫心,讓他去憐憫這個弱的孩子。隻要他能產生這種憐憫之心,就可以讓他道歉後再離開。然後,家長再跟這個弱一些的孩子討論怎麼去對付這個強的。問問他,你是怎麼被打的,他為什麼會打你,然後研究下次他再打你時,我們應該怎麼對付他。比如:如果他再打你,你就要抓住他的手,請老師來幫忙;如果太強了你打不過他,那麼可以推著他的肩膀把他推倒趕快跑。在對方很強,對孩子有很大威脅的情況下,應該教他做出這樣的判斷:保護生命才是第一位的,拔腿就跑也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