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各級政府資助貧困生的主要方式是每年度的國家(政府)助學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等;商業銀行是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的主體;社會企業或個人則可以通過設立獎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形式來資助貧困生;高校的資助手段有: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獎學金製度、綠色通道、安排勤工助學等。
本圖參考了:辜勝阻、李俊傑,助學貸款製度與貧困生資助體係研究[J],教育研究,2005(4),P35。
相對於部屬重點院校,地方高校的學校聲譽、硬件設施、生源質量、教學水平、畢業生就業等方麵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那些地處省會以外城市的地方高校,在接受社會資助、聯係勤工助學崗位等助學方式上更是存在先天不足,而這些地方高校運作經費原本就很有限。雖然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高校必須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按10%比例提取經費用來資助學生,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變相為獎、助不分,除了獎學金發放以外剩下的用於貧困生資助的資金已經很少,平均下來也隻是“毛毛雨”,即使及時也作用有限。因此,積極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是地方高校解決貧困生經濟困難的最主要方式。
公共政策理論認為,“當某些社會問題的影響已不再局限在某個區域或社會生活的某些領域,對人們利益的影響已不再是某個群體或某個層次的社會成員時,社會問題就轉化為公共問題”。貧困生資助作為一個社會公共問題,不僅引起了決策層的重視,理論界近年來針對該問題的研究也正方興未艾。其中研究比較集中的方麵有:貧困生的成因和界定;國家助學貸款製度的執行和完善;貧困生資助的原則、方式、問題等;由於經濟困難、心理困擾、學習壓力等引起的“多困生”問題以及美國、加拿大等國家的經驗借鑒,等等。研究方法多側重於定性描述,研究視角主要基於教育學、心理學、倫理學等學科理論,運用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理論的研究相對欠缺。本文即嚐試運用社會支持網絡理論,結合新製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通過構建SCP分析範式,對中國地方高校的貧困生資助的績效進行研究評價,以期獲得一些有益的啟示。
(二)社會支持網絡理論20世紀80年代初期,社會學家皮埃爾·布爾迪厄(PierreBourdieu)、詹姆斯·科爾曼(JamesColeman)、羅伯特·普特南(RobertPutnam)等人先後將社會人所處的社會環境及其擁有的社會關係(網絡)等納入分析範疇,提出了“社會資本”(SocialCapital)概念,用於指“那些內嵌於社會網絡中的,與群體成員相聯係的實際或潛在的資源總和,群體中的每一個成員在采取行動時能夠獲取和使用這些資源,以實現其目標”。隨後經過他們以及其他社會學家的闡釋與擴充,特別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社會資本的研究取得了重大進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社會資本係統理論。同時,它逐漸進入了其他社會學科的研究視野,在社會學、政治學、管理學中,社會資本已經成為一種研究範式。
基於社會學的視角,高校貧困生問題不僅是一個經濟困難的問題,高校貧困生社會關係(社會支持網絡)的缺乏已得到有關研究的證實。所謂社會網絡通常是指一定範圍的個人之間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而社會支持網絡,就是指個體藉以獲得各種資源支持(如金錢、情感、友誼等)的社會網絡,即其擁有的社會資本總和。社會支持網絡的實質是以貧困生為中心,由親到疏層層向外延伸的一個資源關係網絡。
目前我國在解決高校貧困生問題的過程中,政府、學校、社會、家庭等方麵已做出諸多努力。在此條件下,加上自身的努力,每個貧困生都會形成一個自己的社會支持網絡。高校貧困生的社會支持網絡可以分為正式社會支持網絡(formalsocialsupportnetwork)和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informalsocialsupportnetwork)。正式社會支持網絡主要來源於:
政府、學校、企業等正式組織或機構。而非正式社會網絡則主要來源於正式社會支持網絡以外的一些“關係”:血緣關係(父母、兄弟、姐妹等)、親緣關係(親戚)、業緣關係(老師、同學、校友等)、地緣關係(鄰裏、老鄉等)、私人關係(朋友)等。
社會支持網絡不僅是高校貧困生借以發生社會聯係的渠道,而且能為高校貧困生提供生存與發展所必需的財富、知識、信息等社會資源。具體而言,對於在校的貧困生,社會支持網絡將直接影響到其學雜費與生活費的籌集、勤工助學崗位的獲得、各類獎助學金的申請等。(雖然勤工助學崗位、各類獎助學金通常都設定了一定的條件,但名額有限,往往“供不應求”,此時申請者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將更多地影響其能否獲得助學崗位或獎、助學金。這就是中國人所謂的“麵子”問題,從人性角度來看,也算是人之常情。)二、地方高校貧困生資助績效的SCP範式分析(一)構建SCP範式社會支持網絡對於貧困生能否獲得資助具有重要影響,而衡量一種社會支持網絡的強弱(或稱“有效性”)的關鍵是看其績效(給相關主體帶來的效用)。為此,筆者構建了一個分析中國地方高校貧困生資助績效的分析範式:SCP範式。
(1)根據前文分析,對於地方高校的貧困生而言,國家助學貸款是最主要資助手段,因此本文主要圍繞國家助學貸款這一資助方式進行相關分析,但這並不代表研究者對於其他資助方式的輕視,相反,我們認為其他資助方式也是不可或缺的,它們同樣是貧困生資助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2)各參與主體都是具有完全經濟理性的實體(組織或個人),其行為選擇符合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則。
(二)範式中各參與主體的特征1各級政府:貧困生資助政策的主要製定者和政府助學獎學金提供者;貧困生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主導力量。
首先,各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作為貧困生資助政策的主要製定者,其主要身份是立法者、監督者、協調者和服務者,這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間接管理的具體體現。其次,已有經驗研究表明,對學生實施直接補助(國家助學獎學金),不論就教育機會均等或是提升教育品質而言,都是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中央政府從2002年9月1日開始設立國家獎學金製度,2005年改革為國家助學獎學金製度。中央以下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則是推動落實國家政策,同時他們也會根據自身的財政狀況製定一些相應的貧困生資助補充政策。以浙江省為例,在認真落實中央有關貧困生的資助政策的同時,省政府另外拿出部分財政款項設立省政府獎、助學金,緩解了國家獎、助學金嚴重不足的局麵。
如果從貧困生的社會支持網絡視角來看,各級政府是其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主導力量,主要體現在各級政府直接幹預並用財政和法律等規範性製度(體係)來維係、推動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
2商業銀行:貧困生資助政策的主要執行者(國家助學貸款);貧困生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我國經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都是國有商業銀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現階段商業銀行是中國貧困生資助政策的主要執行者,尤其對於地方高校而言更是如此。同時,商業銀行作為正式的組織機構,是貧困生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
3社會:貧困生資助的重要參與者和監督者;貧困生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構成部分及其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主要來源。
中國三大傳統宗教之一的禪宗提倡行善積德,該教義深深影響了中華民族的性格。行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行善的方式有很多,愛心捐學就是其中之一。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貧困生資助需要社會的參與,尤其是那些有愛心、有能力的個人或企業參與進來。此外,社會提供的輿論支持和監督鞭策對於完善中國的貧困生資助體係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方麵,來自社會組織或機構的資助構成了貧困生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一部分;另一方麵,貧困生的個人關係網(包括:血緣關係、親緣關係、業緣關係、地緣關係、私人關係等)則是他們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主要來源。
4地方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和間接受益者;貧困生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及其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重要來源。
通常說,學生是學校的主體,而貧困生作為主體之一,往往需要學校給予更多的關注。一方麵,地方高校會盡己所能給貧困生提供各種資助(獎、助、減、免、綠色通道等)。另一方麵,我們須看到一個現實:中國的許多地方高校自身財力已經吃緊,很多甚至是在負債“經營”。在這樣的形勢下,也許借助“外力”不失為上策。而且借助“外力”緩解貧困生的經濟困難時,地方高校是間接受益者,原因有二:一是“外力”直接減少了地方高校的財政壓力;二是“外力”對於維護地方高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保障教學質量、緩解學生工作壓力、建設和諧校園等都是頗有益處的。地方高校除了作為貧困生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之外,還給貧困生的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提供資源和環境,因此是其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重要來源。
5貧困生:貧困生資助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貧困生資助政策的最終指向是貧困生,他們是該政策的最終受益者,也是該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尤其對於那些來自特別困難的家庭的學生,因為各方麵的資助,他們才得以健康成長、成才。
(三)SCP範式分析1多向互動協調結構(Structure)在地方高校的貧困生資助體係中,各參與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個多向協調的結構,之間互動效應明顯。其中,各級政府是宏觀層麵的協調、管理者,貧困生是微觀層麵主體,商業銀行、地方高校、社會組織(或法人)則是中間橋梁。
貧困生資助的多向互動協調結構(Structure)
2行為選擇(Conduct)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是具有經濟理性的實體,其行為選擇是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而商業銀行、地方高校、社會(組織或法人)、貧困生也不例外。在中國的地方高校貧困生資助體係中,各參與主體的行為選擇再次證實了理性實體(或個人)的經濟理性。
3績效(Performance)評價地方高校的貧困生資助實質上是一個非零和博弈的體係和過程,其績效主要體現在資助形成的多向互動協調結構的一致性和穩定性。在整個資助體係中,雖然各參與主體的行為之間存在互動,但他們的行為目的是一致的,即通過資助解除地方高校貧困生成長、成才的阻礙。
同時,由於各級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主導和調控,表現出各級政府對貧困生資助的重視,這對於其他參與主體是一個很強烈的信號,因此使得整個貧困生資助體係呈現出較強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從成本、收益及風險的分攤來看,貧困生資助過程中,應該說各級政府、商業銀行、地方高校、貧困生本人各有成本、收益及承擔一定風險。其中,各級政府付出的成本包括決策成本、管理成本以及貧困生在校時貸款的利息支付,收益則是政權穩定、百姓擁護,承擔的風險較小。商業銀行支付的成本主要是辦理貸款以及催款過程中的員工勞務費用、貸款管理費用以及壞債處理;收益則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增強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提高企業形象、發掘潛在客戶資源等。由於目前我國的社會信用體係還不完善,近似於信用擔保的國家助學貸款存在一定道德風險,這也是近年來國家助學貸款違約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總體而言,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地方高校作高等教育的提供者,肩負著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的重任,在助學貸款過程中提供的主要是服務性質的工作。但在目前的國家助學貸款機製下,地方高校除了支付日常管理成本、人才培養成本之外,還要承擔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50%,因此連帶承擔了一定的貸款風險,並加重了地方高校的財政負擔,而這並不符合國際慣例。地方高校的收益前文已有分析。貧困生本人作為資助的最大受益者,付出的成本相對較小。具體而言,對於“無償資助”,包括各類沒有特殊附加條件的獎、助學金,幾乎沒有成本;對於“有償資助”,比如國家助學貸款,成本主要是畢業後的利息支付。收益則是非常明顯的,故不贅言。如果貧困生堅守誠信的原則,那麼他要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對於那些誠信不佳、惡意違約者來說,則另當別論。但在目前全國個人資信征詢係統尚在建設中以及缺乏其他有效約束的條件下,違約者承擔的風險還是有限的。
三、結論與啟示基於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一套相對健全的貧困生資助體係,在此體係中,各級政府影響重大,是穩定和完善貧困生資助體係的主導力量,這和我國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相適應。從體係結構來看,各級政府、商業銀行、地方高校在一定程度上分攤了國家助學貸款的風險,但由於我國市場經濟體製還不夠完善以及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都是國有商業銀行、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僅限於公辦全日製高校等原因,最終為欠款違約造成的壞債埋單的還是國家,顯然這對於那些守信及時還款的人以及其他公民來說是不公平的,影響了國家治理的公平原則。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國的國家助學貸款製度設計上存在缺陷。
我國目前的國家助學貸款從政策製定、執行、完善等過程中缺乏非政府社會組織(NGO)、服務機構等中介的參與,各級政府、國有商業銀行及高校包攬了貸款的全部環節,由此帶來了某些環節的職能不清、風險分擔不合理以及效率低下。
縱觀世界上助學貸款製度較為完善的國家,其助學貸款機製裏無不有中介機構(商業公司或非政府社會組織)的參與,通常這些機構介入貸款擔保以及貸款回收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它們的介入有效地“緩衝”了資金提供者(國家或貸款機構)與貸款者(學生)之間的直接作用,使得風險傳遞和分流,從而形成共同參與、共同獲益、風險共擔的關係。比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因此我國在助學貸款機製的設計上應該借鑒他國的成功經驗,允許、鼓勵有關中介機構參與貸款擔保以及貸款回收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科學劃分各參與主體的職責,提高助學貸款的成效。目前條件下,可以組建由政府牽頭、其他社會實體(企業或法人)參與投資的股份製助學貸款中介機構,待條件成熟時,政府可以完全退出,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非政府機構。該機構應參照商業公司的運行管理模式,獨立經營與助學貸款相關的業務,自主管理、自負盈虧。
與此同時,完善的助學貸款機製能否落實,需要健全的信用體製作為支撐,這就需要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加快建設全國聯網的個人資信征詢係統,加大對惡意違約欠款者的有效約束,將惡意違約欠款率降至最低,從而保障國家助學貸款製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