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言必言商,廣東經商史(1)(3 / 3)

清代廣東十三行商是清政府直接控製下的經營對外貿易的壟斷商人,具有官商性質。他們的經營方式是以外貿批發商的身份代外商購銷貨物,是國內長途販運批發商及外商交易的居間者。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以後,廣東粵海關獨口貿易的形成。給廣東十三行商帶來了極大的好處,他們從中牟取暴利,迅速膨脹起來的錢袋使他們成為中國最富有的商人:怡和行商伍秉鑒的家產,在道光十四年時,已達2600萬元以上。鹹豐十年同孚行商潘紹光的家產總額也達1億法郎以上。

廣東十三行商不僅壟斷了對外貿易,他們還要代外商繳納關稅,代辦一切交涉事務並且監督外商在廣州的活動,是外商與清政府聯係的媒介,具有經營對外貿易和經辦外交事務的雙重職能。

牙商是廣東商幫中人數不多但能量很大的商人。明代的廣州,不管“官牙”、“私牙”,他們的職能都是在對外貿易中充當貿易中人,從中收取傭金。無論買賣雙方是盈是虧,他們都穩當地從中賺到一筆錢。明代中期以後,隨著廣東對外貿易的發展,專營牙行的商人也發展起來了。特別是乾隆開放海禁之後,廣東的牙行商人也開始發生了變化,由純粹的買賣中介人而成為包銷外國進口商品和本國商品出口的商業團體。

廣東三十六行行商的經營方式是:每當外國商船到達廣州,牙商即以評價者的身份登船估價貨物,介紹買方,充當外商與國內批發商交易的中介人,從中收取傭金,即“牙錢”,獲得30%~50%利潤。

這種盈利,既無本錢,又獲重利,真可謂是無本萬利。

(三)批發商進行長途販運

明清時期,廣東出現了一批將外省貨物運回廣東銷售並將廣東貨物銷往全國各地的商人,成為長途販運的批發商。明中期以後,廣州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最大通商口岸。中國內地的商品就大批地源源不斷地運至廣州出口,而外國商品也通過廣州銷往全國各地。廣州成為“洋貨”和“土特產”的集散中心,而佛山則成為“廣貨”和“北貨”的集散中心。清乾隆二十二年以後,廣州成為中國獨家通商口岸,全國的外銷商品和外國的內銷中國商品全都彙集廣州,廣東商人成群結幫把洋貨販運到全國各地,並購買大批“土特產”回廣州出口;同時外省商人也成幫結隊把本地的土特產販運到廣州出口,而把“洋貨”、“廣貨”運回本地銷售。這種千軍萬馬齊奔廣州做生意的情形,當時人稱之為“走廣”。

在“走廣”的過程中,廣東國內長途商幫也就逐漸得以形成。為了更好地“走廣”,為了維護商幫的利益和了解溝通商業信息,廣東商幫紛紛在全國各大都會或要津商埠建立分館,在廣州、佛山建立的行業會館更是到處都是。

長途販運批發商人是廣東商人的重要組成部分。長途販運批發商的經營方式是到省外或省內的邊遠地區收購貨物販運回廣州、佛山等中心市場,再通過牙商向外商批發,或是批發給當地零售商。他們將商行設置在廣州、佛山,進行商業經營。

同時,他們又把廣東的貨物販運到外省或省內邊遠地區批發給當地的中小商人。他們通過全國各省的都會、要津設立商號或會館進行經營。

廣東長途販運批發商的主要經營項目是米、鹽、糖、絲、茶葉以及洋貨等。他們的販運都是大進大出,吞吐量很大。如番禺縣商人林大橋,到廣西貴縣附近各鎮采購米、花生油、豆類、花生及其他土特產,每批達十多萬斤,用船運回廣州、佛山批發。廣東商人從廣西蒼梧縣運販的大米每天達到20~30萬斤。廣東鹽行銷往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廣西等省,每年僅廣東商人運銷廣西的食鹽就達1.82億斤。湖南的紅茶也是廣東商人去組織貨源,並引導當地人依法仿製,將大批經過加工後的紅茶販運到廣州以供出口。

廣東商人的這種大進大出長途販運商品,其資本的雄厚和經商的魄力使得外省商人非常羨慕。廣西北海人說這些廣東商店(設在北海)中沒有一家從事零售交易的,他們的交易完全是整批。把零售生意讓給當地商人去做。廣東商幫中的海商、牙商、長途販運商雖然經營的項目不同,經營方式也不同,但都是獲得厚利的行業。他們利用各自自身的條件,盡量利用各種外部環境,創造出切合自己實際的經營方法,從中牟取厚利,發財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