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商人真正進入極盛時期是清乾隆二十二年,這一年,乾隆下令封閉全國海關,僅留廣州粵海關一口通商。這樣一來造成了“東西南北中,一齊到廣東”的局麵,廣州成了“洋貨”與“土特產”的集散地。廣東商人在這個大好形勢下,成立了十三行,大展身手,一大批豪商如雨後春筍般崛起。
二、粵商史上的四大類型
曆史上的廣東商人以明清時期最具代表性。明清時期的廣東商人,在類型上,可分為海商、牙商、國內長途販運批發商和僑商四大類。他們在經營上“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各有各的生財之道。
(一)海商形式最為豐富
明清時期,為了奉行閉關鎖國的政策,從而實行海禁,盡管如此,但明清時期廣東仍然出現了一批專門從事海外貿易的海商。海禁對廣東商人的打擊尤其大,廣東商人正要利用明代中期以後的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的有利時機,擴大海外貿易。但海禁令一出,使他們的願望成了“黃粱美夢”。
於是,一些廣東商人紛紛組織武裝船隊,采取武裝販運方式來反抗明政府的禁令。他們結成了廣東海商商幫。著名的海商有東莞的黃秀山、何亞八,潮州的諸良玉,澄海縣的林道乾、楊四,饒平縣的張璉,梅縣的林朝曦,大埔縣的蕭雪峰。以這些著名的海商形成的海商商幫,隨著清政府開海貿易,更加壯大起來。
經營海外貿易是由廣東商人專門從事的。明代海禁時他們從海上走私謀生。開禁後他們就從事海上貿易做進出口生意。到了明清時期廣東商品貨幣經濟快速發展,受到巨額商業利潤的刺激,一些廣東官吏和封建地主豪紳利用手中權勢,積極開展海外貿易活動。他們一般不直接參加貿易,“而是利用他們豢養的義男、義兒以及下屬官員出海經營貿易”。所謂“義男”、“義兒”,實際上就是家內奴隸。
有些海商資金有限,自己家沒有遠航大船,便向豪紳大賈之家租賃船舶,再雇用水手攬載其他商人運貨出海貿易,從中獲利。
海南島的豪族海述祖是明大臣海瑞子孫,家有一艘全長28丈、桅杆高25丈的大船。沿海海商38人共同租賃了他這隻大船,載貨到南洋去進行貿易。
這種租賃海船出海使三方受益,海述祖由於租船可以得到租金;海商靠剝削水手和舵工取得剩餘價值和獲得商品貿易的商業利潤;水手和舵工因為可以攜帶少量商品販運海外而獲利。
有雄厚資本的海商一般都自己製造船舶,招募水手,遠涉重洋。靠從事海外貿易,廣東人從中贏利豐厚。
澄海縣海商林道乾,自己為船主,招募船員,統率船隻100多艘。船員上千人。浩浩蕩蕩向海外而去,從海外貿易中大獲其利。
資金不足的中小商人通常采用合資造船購船、購貨的方式出海進行貿易。除了他們共同集資采購的“重貨”出海貿易外,大家還可另用資本購貨隨船出去貿易。被邀集來的船員除火長、財富、總杆和重要船員給予工資補貼外,其餘人員一律不發工資,而是可以按規定在隨船出海時挾帶一些私貨,販賣所得的利潤充作工資。這樣無論是船舶的合資者,還是雇員,都是以主人的姿態在船上經營貿易,大家同舟共濟。從中取利。這種資源共享、合作經營的組織形式也不是永久固定的。每當一次出海貿易結束後,舊的合資形式可以宣告結束,又根據新的情況及各商人的意願重新組合投資。
(二)牙商專營外貿
牙商包括明代貢舶、市舶貿易的牙行商人以及清代的廣東十三行和晚清逐步形成的買辦商人。
牙行由封建政府特殊的中間商人開設(官牙),或依靠地方封建勢力開設(私牙)。官牙由政府發給牙貼的商人開設,而能夠領到牙貼的多是當地富商大賈或地主豪紳。封建政府用牙行來監督商稅,登記和監督商人活動,牙行實際上是封建政府的爪牙。牙行在產地、集散地或銷地市場上成為法定的或強行插入的中介人,妨礙商人與生產者直接進行接觸,因而嚴重地阻礙自由貿易和商品的自由流通。
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官府在廣州設立的壟斷貿易的廣州、徽州、泉州十三家商號,明末已發展為廣東三十六行。這已經不是單純買賣的中介入,而主要成為了主持和操縱外國商船來廣州貿易的商業團體,即牙行商幫。
清康熙二十三年後,廣東商幫中的牙商則發展成為著名的廣東十三行商。所謂“十三行”,是經營進出口貿易特殊機構的總稱,實際上行商並不一定就是十三家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