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曆史的角落——外篇(7)(1 / 3)

通俗地講,這些專業的樂師是要吃飯的,為統治者服務,統治者就要供養他們。那麼供養他們的經濟來源從哪裏來?答案不言而喻,是財政收入。也就是說,供統治者娛樂的音樂會規模越大,需要的樂師就越多,那麼需要在財政上的支出就越多,相應的,需要從統治範圍內征收的稅就越多,區域內的民眾經濟負擔就越重。

當然,還有一種觀點是,統治者找的樂師都是業餘的,是非職業的,隻有開音樂會的時候才來表演,平時各自有各自的工作。找他們來,是不支付工錢的。這不就不增加社會負擔了嗎?這顯然是個荒唐的論調。把可以用來工作,並獲得經濟收益的時間用來給統治者服務,這相當於另一種納稅,以勞務納稅。而且這種納稅是隱性的,是很難直接發現的。如果要對納稅額進行精算,就要以時間為標準,以個體在單位之間內獲得經濟收益為單位來進行計算。所得出的經濟收益數學值,就是他的納稅額。

嚴格算起來,這兩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都將會加重民眾的經濟負擔。倘若統治者以此為樂,頻繁地舉行音樂會,而且在音樂會的規模上不加限製並肆意擴大化,那麼將給社會帶來的經濟負擔之重,是非常可怕的。這沉重的經濟負擔很可能才是引發平民妻離子散的根本緣由。如此說來,這怎麼能讓他們樂得起來呢,這又豈是一個簡單的是否“與民同樂”的問題?況且這音樂會真的就是為大眾喜聞樂見嗎?這也很難講。所謂眾口難調,就是這麼個道理。各自的喜好需求不同,即便你把人家請來,一起欣賞這音樂會,他也未必喜歡,何況這又是用他血汗錢來置辦的場麵。

當然,強詞奪理一點說,這雖然相當於強製賣給買家一個不喜歡的商品,有強買強賣的味道,但是總比連點甜頭都不給的強。

同理,統治者所沿襲“禮”所要求的,祭天、封禪、巡遊等大規模的、帶有濃鬱政治色彩的禮儀行為,其規模越大,對經濟的消耗也就越甚。對於這種在儀式上的奢侈與浪費,有四個字概括是“好大喜功”,而跟著這四個字背後的還有四個字:勞民傷財。

花多少錢,辦多少事

前文介紹了禮的背景,由此不難判斷,禮的施行範圍是囊括了整個社會。上至王公貴族,下至黎民百姓,都要遵循禮的原則,也就是經濟的交換原則。隻是在具體執行標準上有所區別。這點在《禮書》裏說得非常詳細:

文貌繁,情欲省,禮之隆也;文貌省,情欲繁,禮之殺也;文貌情欲相為內外表裏,並行而雜,禮之中流也。君子上致其隆,下盡其殺,而中處其中。步驟馳騁廣騖不外,是以君子之性守宮庭也。人域是域,士君子也。外是,民也。於是中焉,房皇周浹,曲得其次序,聖人也。

這段話翻譯成標準的白話文是:文彩繁多而情欲淡薄的,是過盛的禮;文彩不足而情欲濃厚的,是簡易之禮;文彩和人情互為表裏,糅合適中,才是禮的中流。君子能上得過盛之禮的文彩,下得簡易之禮的人情,中不離中流之禮那樣的文情適中,緩急左右不失於禮。所以說,君子的本性就是守中道,不偏激。能嚴格以禮義的範疇作為行動範疇的,是士君子。此外的是平民百姓。在士君子和平民百姓之間,既不像士君子那樣拘泥,也不像平民百姓那樣不守禮範,而是能徘徊周旋,隨事曲直而變化,總不失禮之次序的,便是聖人。

然而即便翻譯成白話文,讀起來仍舊有種隔靴搔癢般的感覺,顯得不夠透徹。於是我們進一步去探究它的深意。

所謂“文彩”,無非是禮的表現形式,請客吃飯是禮,請人洗三溫暖、SPA也是禮,請人打高爾夫球也是禮,當然,直接點現錢,或者出讓其他經濟利益同樣是禮。說到底,無非是個經濟價值出讓的問題。而這經濟價值的計算衡量方式,依然脫離不了會計準則,也就是以通用貨幣來計算。以最通俗的說法來解釋,文彩的多寡,就是指花錢的多與少。

那麼這裏的“情欲”,其實就很好理解了,應該是指代想通過送禮而求人辦的事。

兩者聯係起來,事情就變得簡單了。求人辦事,錢花多了,是不經濟的做法;錢花少了,讓辦事的人不痛快,可能不給辦事,或者是一錘子買賣,沒有以後辦事的可能。所謂“君子”,就是懂得求什麼人,送什麼禮,會根據對方的社會等級,在與之交往的過程中,應該執行什麼樣的花錢標準,並且嚴格按這個規矩辦事。

由此,我們還可以推論出:千裏送鵝毛,禮輕情意重,此係扯淡。前文提過,在社會活動中,所謂“情意”,所謂“人情”,無非是使利益交換變得含蓄而易於被人接受。禮的經濟價值高,利益受讓方的經濟感官就會感覺到愉快與舒適,也就是“情意”重;反之,禮的經濟價值低,那麼利益受讓方的經濟感官就會缺乏快感,甚至是失落,這就談不到“情意”了,更毋論一個“重”字。所以,除非這個鵝毛能作為一種信用憑證,它的存在能給接收它為禮的人帶來豐厚的經濟收益,才可能談到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