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的目的是區分出鮮明的社會層級,作為個體而言,如果他的社會層級有所改變,那麼他所該采用禮的標準就要有所變化。反過來說,當他自身的經濟能力已經不再局限於現有社會層級時,他就會主動要求社會層級的躍遷。而“逾禮”隻不過是這目的訴求的表現形式。社會中不希望見到“逾禮”這種行為出現,是種古怪的觀念,也是種本土特色濃鬱的觀念。名義上是維護社會秩序,實質上卻是不希望別人過得更好。簡單些說,可以歸結成六個字:氣人有,笑人無。
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不會因他人的收益,而認定為整個社會的收益增加,相反,會以他人的損失認定為自己的收益。這種扭曲的價值觀,不得不說是一種劣根,在一些特定的時候,往往會使曆史步入一個向後轉的尷尬階段。
禮尚往來是指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禮的核心精神是交換,這遵循著經濟的基本原則。所謂禮尚往來,就是指這個意思。說得學術點,禮是一種社會契約,以財物作為憑證的社會契約,保證的是財物出讓方和受讓方兩者的根本利益。最通俗的說法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當然,往往事態沒有到需要“消災”那麼嚴重,更妥帖點的說法是拿人錢財替人辦事,因為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短,這是我們的老話。反過來說,求人辦事,總要支付一定的報酬,這報酬就以禮的形式存在了。
“禮尚往來”通常區別於普通勞務支出的是,雙方在進行價值交換的同時,總試圖拉近情感的距離。原因在於,這樣做可以使赤裸裸的利益交換變得含蓄而隱蔽,變得更容易被人接受。文藝點說,這是在利益交換上蒙了一層溫情脈脈的麵紗。為了保證長久的合作關係,為了大幅度降低未來合作中的信任成本,情感的溝通以及交流就顯得非常必要。所以,禮在社會活動中,不隻是一個利益交換的角色,往往還充當著聯絡情感的紐帶,是人際交往的潤滑劑。
與民同樂的實質頗有幾分強買強賣味道
提到禮,就不得不說一下曆史上非常有名的“樂”。樂文化,是禮文化的一個有機組成。儒家泰鬥孟子與梁惠王就“樂”的問題曾經有過一番流傳千古的討論,得出的結論是“獨樂樂不如眾樂樂”,說“與民同樂”,就能換得長治久安。換成現代的觀點來看,就是打造一個親民的形象。然而這隻是表麵上的含義,實質上卻另有深意。
按照孟子的說法,最高統治者聽個音樂,就能把平民弄得妻離子散,這顯然有點蹊蹺。乍一看,兩者間幾乎沒有什麼必然的邏輯聯係,可以說風馬牛不相及。是音樂難聽,還是什麼緣故?難道僅僅就是沒與民同樂?
如果從這個角度思考下去,那麼恐怕把腦子想穿了也想不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因為這是條死路,信息的不充分就足以讓人被誤導。所以我們要從弦外之音裏讀出隱藏信息,才能判斷出事情的實質。
諸多考古證據表明,古樂器的種類豐富是完全超出我們想像空間的,琴瑟簫竽一應俱全。這些可以單人操作的樂器,我們姑且先放下不論,隻談談一種上流社會專用的樂器:編鍾。這東西早在西周年間就曾存在過。一套編鍾,少說要有三枚鍾以上才能夠一組,至於規模大一點的,鍾的枚數要達到兩位數。典型的如1978年在湖北隨州曾侯乙墓出土的六十五件套編鍾。這是迄今為止,已出土的,規模最大的一套編鍾。它規模大到什麼程度呢,據說足以占滿一個現代音樂廳的整個舞台。我們不去考慮稱它“氣勢宏大、壯觀無比”這些相關的溢美之詞,也不去考慮這編鍾演奏出的音樂有多麼悠揚動聽,也不去考慮它的造價成本,隻考慮需要多少個人來操作它,就很值得思量一番了。
前文說過,禮是有標準的,這樂器的使用也是有標準的。說白了,你不夠級是不能用的。那麼我們再換個思路,如果這“夠級”的人舉行一場音樂會,是不是也得有個標準底線呢?這規模要多大?要動用多少個人來演奏才能滿足這“禮”的需要?顯然,這絕不可能是一兩個人可以完成的任務。毫無疑問,動用的人數越多,所需要的成本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