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由於賦這種不確定稅率的稅種存在,漢代的實際稅率實在是個很難準確估計的數字。
古捐今費隱藏稅
此外,還有一種額外的稅罕被提及。這種稅古代叫“捐”,今天叫“費”,是一種不定期不定量不定場合的特殊稅,更是政府獲取經濟利益的有效工具之一。尤其是當政府把創收作為考核指標時,它的經濟作用更為凸顯,可稱得上優質的無形資產。
此時反觀《漢書》以及其他古籍中所謂的“稅”,恐怕就會有種別樣的理解了。依照現代經濟學觀點來評判,過去曆史書籍中記載的“稅”,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稅”,它涵蓋一切政府從社會中征收的經濟所得,而僅僅是一個稅目。隻依據一個可量化的稅目就判斷一個時代的總稅賦比率較輕,顯然是個荒唐的說法。關於此,有個合適的比喻:一葉障目,不見泰山。
想到這,我再次自嘲起來,到底有多少種稅都沒搞清楚,就人雲亦雲地認為漢帝國稅輕,殊不知耳熟能詳的那稅率隻代表了一種稅。這純屬是懶於動腦的體現。為了這不打折扣地偷懶,我多少有些難為情。閑來無事,想到古來稱皇帝萬歲的說法,總忍不住惡毒地想,恐怕要稱萬稅才夠妥當——變個名頭就能多出一種稅來,而且還能振振有辭,這不是萬稅是什麼呢。
納稅人的義務常在,權利不常在
說起“稅”,比較抽象的概念是政府從社會經濟單位中強製征收的經濟價值,這經濟價值既可以是實物,也可以是貨幣。至於社會經濟單位,則是包括而不僅限於自然人。說白了,就是隻要參與社會化大分工,在社會經濟鏈條中占有一定位置,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要照章納稅。
以我們平素的社會認知來看,納稅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如同欠債還錢一樣。然而為什麼要納稅,納稅為什麼會成為一種義務,與之相對應的權利卻又無人問津,這變成了懸而未解之謎。
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是個人還是團體,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總之無論是誰,都不可能平白無故地從他人兜裏拿錢走,而且還是無償的。因為這不合乎經濟倫理,除非是打劫。即便是流氓收保護費,也存在一個責任問題,就是承擔起解決支付保護費者的安全問題。這同樣是經濟價值的交換,盡管有些時候這交換可能不大合理。同理,以經濟觀點看待政府征稅這種經濟行為,其核心目的也是經濟價值的交換。政府與流氓的區別在於,收取經濟價值並不是以暴力為原則,而是以更合理的經濟價值交換為原則。
嚴格地說,交稅是社會成員購買政府的公共服務,如交通、國防、維護社會秩序等。而不是被掠奪、被欺騙而支付的經濟代價。公共服務是社會所需,然而作為社會個體又無法提供這個需求,因此才有了政府存在的必要。這也是社會成員出資養活政府的目的所在。
然而曆史的現實往往與理論有著一定的誤差,不過這並不能說明理論出了錯,而是人性會犯錯,是人在曆史中犯了錯。那些無法克製野心和貪欲的政客們,為了一己私欲而總是想方設法地把政府私有化,將其由公共的服務機構變成個人的牟利工具。利用它,既可以奴役人民,又可以獲得超額的經濟給養,還可以滿足自己諸多不可曝光的癖好。
無論政府是誰的工具,或是稅收應用於何處,有一點現實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那就是沒有稅收做經濟周轉,政府無法進行運轉,更談不上完成它的使命。這裏姑且理論化一些,把政府看作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工具。那麼依據這個邏輯,我們可以做出這樣的結論:稅收是政府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經濟動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