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帝國遺跡——後漢篇(4)(3 / 3)

2.肉、雞、魚等價格根據《太平經合校》以及一些其他曆史文獻的記載,我們既看到有3錢0.5千克的肉價(肉十斤,直卅),也有4錢0.5千克的肉價(凡肉五百卌一斤,直二千一百六十四;肉卅斤,直百廿,丁取),又有6錢0.5千克的肉價(出錢六十,買肉十斤,斤六錢。以食羌豪人),還有7錢0.5千克的肉價(肉百斤,直七百),當然,介於每0.5千克6錢與7錢之間的肉價也大有市場(母紉中君肉十五斤,錢百;徐長卿肉十五斤,錢百;張予遊肉十五斤,錢百)。

上文中所敘的究竟是什麼肉,文獻資料中沒有具體詳談,但料想應該是豬、牛、羊之類的牲畜肉,應該和如今的主要肉類副食沒有什麼區別。

我們按最貴的肉價算,每0.5千克7錢,那麼每千克就是14錢,合人民幣21元,這明顯比國內2007年之後的肉價要低一些;我們按最低的肉價算,每0.5千克3錢,那麼每千克就是6錢,合人民幣9元。再早幾年,國內農貿市場上也出現過相似的肉價。這意味著,漢代的肉價與今天的國內相比區別不大,而價格的市場波動也有一定的相似。隻是不知道那個最低價是不是也讓養豬的農戶虧得叫苦連天。此外,還有“(肉)十斤,直二斛”的說法,也就是5斤肉等於1石(1斛=1石)糧的價格。按前文所述最貴的肉價,每0.5千克7錢計算,1石糧食也就折合35錢,這與我們先前計算的平價每石百錢有出入,料想應該是糧食價格偏低時期的肉價,不具備代表性,這裏不做討論。

雞的價格在《懸泉漢簡》中的記載是“所置自買雞三雙,直錢二百冊,率雙八十,唯廷給”;“最凡雞卌四雙。正月盡十二月丁卯所受縣雞廿八雙一枚,正月盡十二月丁卯置自買雞十五雙一枚,直錢千二百一十五,唯廷給”,根據計算可知,這兩段史料中雞的價格分別是每隻40錢和每隻39錢。而《居延新簡》中記載的是“出百八十,買雞五隻”,也就是每隻36錢。

由此看來,漢代的肉食雞價格基本上鎖定在每隻40錢以內,36錢以上,折合成人民幣是54元到60元之間。就現在國內市場上普遍肉食雞重量來看,2.5到4公斤居多,而價格一般在12~14元公斤。按最大個頭和最高價格算,為56元。這裏需說明的是,剛剛所言的近期肉食雞零售價是指專業大規模養殖場出品的商品雞,這與傳統養殖方法飼養的土雞價格仍有出入。據說市場上土雞價格一般都在百元上下,甚至更貴一點。

毫無疑問,漢代不可能有現代化養殖場,也不可能將雞的養殖成本控製得更低。因此從價格等幾個綜合因素來看,漢代雞肉的價格也不比今天更貴。

魚價在《太平經合校》和《居延新簡》中都有所記載,為33錢1條(出魚卅枚,直百口),每條魚合人民幣49.5元。由於不知道魚的種類,也不知道魚的重量,判斷魚價的高低就有了些許困難。由於四大家魚的概念始於唐代,在唐代之前的古中國,主要淡水魚養殖都以鯉魚為主,所以我們就隻認定漢代農貿市場上的魚是鯉魚。按照如今農貿市場上的鯉魚零售價來看,絕大多數每公斤不超過12元,那麼我們按文獻中資料的魚價計算可知,單條魚要超過4公斤。這樣的重量應該是超過普遍的食用魚重量的。反過來說,我們市場上常見的鯉魚2~3公斤不等,普遍在3公斤以內。按高標準每條魚3公斤,每公斤12元來計算,也不過隻是36元而已。

因此可以判定,漢代的魚價較我們今天的魚價要高。這受限於當時的養殖技術和捕撈技術,所以這魚價偏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3.內髒、下水、葷油等肉雜價格有關這些肉雜的價格,在《居延新簡》、《太平經合校》以及《敦煌漢簡》中都有所記載,由於文獻資料過於冗雜,就不一一列舉了,從這些文獻中大致考證出來的價格如下:

腸:每具由30錢到40錢不等,約合人民幣45元到60元;肝:每具由40錢到50錢不等,約合人民幣60元到75元;舌頭:每具20錢,約合人民幣30元;

脖子:每具10錢,約合人民幣15元;

肺:每具60錢,約合人民幣90元;

胃和腰子每公斤8錢,約合人民幣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