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曆史和生活常識,我們可知,糧食都是以未經舂製加工的方式,也就是以稻穀或穀子脫粒後的原始形態進行保存。今天,為了食用方便,在市場上買來的都是加工過的米或小米,而在古代市場上交易的糧食,仍然保留著其未加工過的原始形態。前文中有關“石”做重量單位的解釋,也從側麵印證了這個情況。
為了使古今彙率計算得更加精確,在後麵的以糧食為一般等價物做換算時,會把這個細節加以充分考慮。
由於古人買回來的糧食未經過舂製加工,那麼也就意味著在加工過程中,還要損失一部分。一般來說,稻穀的出米率為70%。考慮到古時候的農業技術能力,人工雜交培育的個別高產品種不在考慮範圍內了。至於舂製工藝的落後程度,也製約著更高的出米率。穀子的出米率大致與稻穀相當,不再另做解釋。那麼也就是說,1石的稻穀,就是60千克的稻穀,經過加工後的出米數約為42千克,我們略把損耗計算得大一點,也為了後文計算起來方便,湊個整數,就按出米40千克來計算。
綜合徐揚傑所著的《漢簡中所見物價考釋》及丁邦友所著的《秦漢物價研究概述》兩文中對漢代糧價的推斷,大致可認定當時米或穀的市場平價在每石百錢左右,此外的糧食市場價格波動均以每石百錢為基準。
那麼也就是說,在無災荒、又無特大的豐收年景裏,每千克米價為100/40=2.5錢。
根據近幾年米的市價變化可知,每千克價格由3.2-4元不等,取中間價為3.6元。
那麼古今貨幣的價格比為:3.6/2.5=1.44。也就是說,漢錢的1錢,約為今天人民幣1.44元。我們還是為了後麵計算方便,將這個價格比進行一點微調,使之成一個整數。也就是略微將漢錢幣值高估一點,將其升水至1:1.5。這將作為我們最終計算漢代物價的基本彙率。在這個彙率下,我們會有什麼樣的驚奇發現呢?請拭目以待。
漢代普遍社會收入狀況
談起收入這個問題,相信很多人感興趣,看看漢時期的社會中,普通社會成員到底是什麼樣的收入情況。有了收入情況,才能更加容易地了解他們的生活質量。
我們先來看看從事農業勞動人口的收入情況。根據《漢書·食貨誌》中的記載,戰國時期魏國丞相李悝曾對單位土地內產糧數做了一次精算,平均每畝土地最低獲得糧食為1.5石,但是在後來又補充說,豐收年每畝土地上獲得糧食為平年4倍,也就是每畝6石,而嚴重的災荒年每畝隻能獲得糧食0.3石。忽略極端的數據,事實上,按照合理的方式耕種,在戰國時期每畝地的收成通常應該是不低於2石的,甚至還要更高一點。而漢代鐵器的使用,應該在生產力上有所提高,尤其是在經濟發展有所恢複之後,也就是每畝的收成至少應該在3石之上。
《食貨誌》中所記載,漢文帝執政之初,晁錯曾聲言,一個五口之家所占地不足百畝,年收入不足百石糧食,應該是為了政治需要而采取的誇大說法,而不是實際情況。那麼我們按理想的標準來判斷,每戶五口人,占地百畝,畝產糧3石,那麼一年收入應該是300石,扣去十分之一的稅,剩270石。
那麼這270石糧食折合成人民幣是多少呢?答案是:270×100×1.5=40500元。那麼平均每人年收入就是40500/5=8100元,折合成月收入是8100/12=675元。
由此看來,即便是生產力有所提高,漢代農民的人均收入還是比較低的,起碼與今天農民人均收入比起來偏低。接著我們看一下普通非農業人口的勞動報酬標準。
以《居延漢簡甲編》中的幾段記載為範,可知當時的傭工價格在每月400~1200錢之間。又根據部分文獻記載得知,漢代河西邊郡傭工月薪約在400~700錢之間,而內地傭工月薪的差距幅度較大,少者不足300錢,多者超過千錢。那麼根據漢錢與人民幣1:1.5的彙率,那麼可知,漢時期普通非農業人口普遍的勞動報酬在450元/月~1800元/月之間,除了極個別情況,其收入狀況會超過其標準。比如說政府征傭工的薪酬標準,就要高於普通民間傭工。《漢書·昭帝紀》中元鳳四年條顏注引如淳介紹“更賦”時,對此給予了足夠的解釋:
“律說,平賈一月,得錢二千。”所謂平賈,就是政府征傭工的法定薪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