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方麵,聯想集團的“國有民營”是一個重要的創造。“國有”,說的是15年前中國科學院計算所投了20萬元錢,當時不講股權、債權,無非錢拿去用,過兩年你有了,再給所裏作貢獻。“民營”,說的是以柳傳誌為首的創業人負責經營,國家(科學院)基本不加幹涉。現在聯想集團淨資產幾十億,“國有民營”體製功不可沒。但是,科學院和聯想沒有滿足於企業家人力資本與國有資源在事實上達成的合作,而是審時度勢,分步通過規範的利潤分成合約,並在利潤分成基礎上進一步界定國家(科學院)、企業創始人、經理層和員工對聯想集團擁有的股權。至此,“國有民營”已經發展成為“國有民有合股”的新體製,表明私人要素與公有資產之間的合約,可以隨著經濟轉型而不斷從初級和簡單的合約升級為更高級和更複雜的合約。
另外一個私人與國有資本通過市場合約連接起來的例子,就是中國網通。讀者一定知道,那是一家由中國科學院、中國廣電網絡總公司、鐵道部和上海市四家國有股東組成的、旨在發展中國新一代寬帶高速互聯網的“國家級戰略公司”。但是中國網通的首席執行官,卻不是國有機構行政性委派的官員,而是由董事會聘來的原亞信(一家在美國創辦的高科技公司)總裁田朔寧。亞信已經在納斯達克上市(總算替中國內地在亞洲上市的108家網絡公司爭得唯一的一席之地),而田朔寧本人是亞信最大的個人股東。用流行語言描述,田朔寧不但是“知本家”,而且還是“資本家”。國家公司聘用一位知本家兼資本家任老總,過去不能想,現在也不多,但是畢竟中國算是有了。私人資本可以與公有資源通過市場性合約結合起來了。
與公有資源混成一體的私人資本,憑借合約界定權利。因此,凡是影響合約有效性的因素,都會影響這類私人資本的產權有效性。我們知道,中央計劃經濟公有製的一個傳統就是不承認個人的締約權。中國的改革大體從承包製開始,使個人逐漸有了締約地位,從個人承包公有企業,到個人投資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現在,首先的一個問題,就是個人締約權還是不夠普遍。舉個我在討論電信改革的文章裏提過的例子,中國電信(香港)在海外上市,固然使境外的私人投資人獲得一個與中國國有電信資產締結股權合約的機會。但是,境內中國公民至今還沒有這項投資權利。眾所周知,壟斷性的電信公司利潤的一部分來自其壟斷地位,也就是買方不得不付出的高價所產生的“利潤”(其實是“壟斷租金”)。為什麼境內的我國公民,隻有付高價電話服務的“權利”而不能投資分享壟斷租金呢?類似的事情,還有一些。比如國有壟斷性資源到境外上市,使得持人民幣的國人就是有意也無緣投它一把。有趣的是,這樣的事情倒無人去問一聲“正中誰的下懷”,可見某些先生是從來不把中國公民的個人財產權利包括在他們的“愛國主義”概念之內的。
其次的一個問題,是公有資源本身缺乏市場交易性,結果就阻礙了本來還可以更大規模與之訂約的私人資本的進入。國內上市公司不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平均達到70%,等於宣布這些公司的控製權不買賣。如此架構,市場收購企業的功能基本缺位,私人投資人雖然還是可以“用腳投票”,但卻無法對公司管理層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再次,就是“國有資產流失”方麵的“有罪推斷”。無論什麼企業,一旦要到境內境外上市,統統要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有關手續”。我曾經好奇,為什麼不是國有公司的事情也要勞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手。答案是:任何公司必須先被認定沒有國有資產;如果被認定有國有資產,那麼就要證明沒有發生國有資產的流失。
這個邏輯實在荒唐。本來管理國有資產是政府有關部門的職責,國有資產在哪裏投資並享有權益,應該清清爽爽。怎麼可以國有資產究竟在哪裏擁有權益都搞不清楚,反而一屁股坐在交通要道,要每個過往人員證明怎麼就沒有占了國有資產的便宜?如此“有罪推斷”,產生四個結果:(1)普遍增加證明無罪的成本;(2)增加另一類化裝成本;(3)增加腐敗動力和機會;(4)大大減少私人資本與公有資源結合的意願,因為凡事“粘上”了國有就麻煩無比。
公有資源缺乏市場交易性的另外一個根源,是定價難題。回到本文使用的資產定義,資產價值是麵向未來、由資源未來的贏利潛能來確定的。但是,麵向未來的事情總是多多少少包含一點奈特講過的“不確定性”。因此,資產定價有很大的“主觀性”。因為“慧眼識英雄”,因為“情人眼裏出西施”,不同的投資主體對未來不確定性的認知程度差別很大。資產在市場中定價,就是在交換不同主體關於未來認知的信息流中定價。可是,這套遊戲規則,由行政機構管理的國有資產經濟模式就“玩”不轉,因為主觀定價的要害是由“主”來定價。行政官員或準官員(國有企業經理)來代理國家資產定價,怎麼識別是“投資的遠見”還是徇私、疏忽甚至腐敗呢?於是,隻好根據“客觀”標準定價,那就是看著“資產”的過去來定價。過去的事情當然很客觀,比如投入多少,折舊多少,賬麵淨資產還剩多少。但是,在資產定價這件事情上,過去的客觀記錄和資源的未來贏利潛能之間,往往沒有什麼重要的關係。就是說,即便按照客觀標準定價,資產交易的要價也同樣可能遠離其真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