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應對更激烈的全球競爭(2 / 3)

其實,非市場競爭壓力還有許多其他表現。最近越來越熱門的“企業的社會責任”,恐怕也是其中的一種。我們不妨先遠遠地看,為什麼十多年前沒有這類時尚?讀弗裏德曼的著作,我們知道至少20世紀60年代歐美就有人喊這個口號,但是10年前的中國,國企的第一位任務還是脫困,大多數民企的第一位任務還是謀求生存。在那種情況下,無論哪類公司,做得下去就是對社會、對國家和人民很大的貢獻,沒有人起勁地把西方“企業的社會責任”潮流引進來。可是,當中國經濟持續走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持續有了較好表現,輿論就起了變化,有關“企業的社會責任”言論越來越多,標準也好像越來越高。這是不是對企業贏利水平提升的一種非市場性回應呢?我以為是的,而這股潮流也一定要提升企業和企業家未來的壓力。

這就是說,該發生的總要發生。不過,的確也存在著一種可能的危險,就是含糊其辭的口號和潮流把事情搞過了頭,從而對中國經濟的競爭力、對中國企業的競爭力造成某種不大不小的損害。具體來講,我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口號,有內在的含糊性,主要就是把“社會責任是全社會所有成員的責任”這樣一個命題,有意無意地改成似乎僅僅隻是企業和企業家才需要擔負的責任。這是錯的。社會是由許多部分機構和人組成的,大家各有各的社會責任。政府有政府要擔負的,也隻有政府才能擔負的社會責任,公務員有公務員的社會責任,法官、警察、商人、員工和農民,也都有各自要承擔的社會責任。

以我從事的行當為例,在大學教書,不在政府工作,也不在公司工作,是不是就沒有相應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該也是有的吧。要是我天天到這樣豪華排場的論壇裏誇誇其談,不認真備課、不認真教書、不認真對待學生,也不認真作研究,就不能算盡到了一個教師應盡的社會責任。要是一個學者,既不受事實的約束,也不受任何科學傳統的約束,僅僅靠賣弄銀樣鑞槍頭來嘩眾取寵,或者不敢說出經過研究而發現的事實與真理,那是不是也沒有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

所以談社會責任,在概念上不可以偏概全。我的文化修養不容許我來界定什麼是本次論壇提出的“中國式商業倫理”。不過係統地而不是孤立地看世界,可能是中國傳統思維方式的一個比較好的地方。多次聽柳傳誌講,簡單如一張桌子要安裝四條桌腿,也不能單把某一條桌腿擰得很緊很緊,而要齊頭並進,哪一條桌腿也不能落下,桌子才站得穩。社會經濟問題要複雜得多,但道理是一樣的。喊“社會責任”不能隻擰企業和企業家這一條腿,不能造成一種輿論,似乎除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其他的機構和成員再也沒有社會責任問題。

舉一個例,北京市過去幾年馬路上的下水道井蓋被盜3萬多個,導致很多危及人身的惡性事件發生。這裏有沒有企業的社會責任?調查一下,有的,因為這些井蓋最後反正都賣給了鋼鐵廠。鋼鐵廠為什麼收購下水道井蓋?你出錢收購,不就等於給盜井蓋的提供了一個“出口”嗎?問得有理。可是再調查,發現不少賣到鋼鐵廠的井蓋已經被砸碎了。鋼鐵廠就是不收購,井蓋也不能再用了。所以這樣一個井蓋的問題,單強調鋼鐵廠的社會責任雖然於事有補,但不能完全根治。要根治,還要強調城管的、警察的、廢品回收站的、商業監管機構的,甚至全體當了見證人的過往行人,所有相關各方的社會責任,係統地來推進才行。

再舉一例。毒米的報道我們都看到了,當然首先是製造毒米的商人和企業的責任,製假販假、害人性命,無良經商到了犯法的地步。可是追查下去,一些毒米來自國有糧庫,那裏把“陳化糧”違規賣到了市場上。這裏就有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了,一方麵是作為國有機構的所有者的責任,還有一方麵就是作為市場監管者的責任。所以,單強調一個環節的責任,不能有效解決問題。

在座各位沒有人不同意,公司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我當然也同意。可是還有一個稅法和稅負水平合理的問題。如果名義稅率過高,征稅又做不到普遍,有的稅官再搞點名堂,那就有很大的問題。幾年前就看到降低稅率、簡化稅種、普遍征收的稅改方略,不過看現實,這個改革綱領還遠沒有實現,在很多情況下,還是在對誠實和誠信“征稅”。這樣的問題,單講“企業的社會責任”不行,還要考慮立法機構、稅收機關和稅官的社會責任,共同來承擔,共同來推進,才能使中國的稅製走向簡明、透明、稅負合理、普遍執行。

更加複雜的情況是,各部分應盡的社會責任之間,有一個互相關聯和互相影響的問題。比如現在還很嚴重的商業賄賂、官商勾結,不言而喻是一個毒瘤,不但要毀掉各方當事人,而且可能毀掉整個社會的未來。這件事情上,如果所有中國企業家都能達到王石的水平,就是堅守經商絕不行賄的道德底線,那不但可以使企業健康成長,也可以救下很多官員的性命。問題是實在不容易,常常是商人行賄源於官員的索賄,官員索賄又源於看到別的商人行賄。鬧來鬧去,互相激發,因果相聯,難分伯仲。反正,官員不履行社會責任,商人也不履行社會責任,最後的結果就是誰想履行社會責任都難。對付這樣的聯動,沒有單一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