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國企具有較強的信貸能力,這是中國經濟的一個現實。大家知道,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斷放出貸款,是“貨幣創造”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看,要理解中國貨幣供求的全貌,少不了要探究政府和國企投資活動的貨幣後果。
今天無論是中央的條條還是地方的塊塊,無論是央企還是地方國企,要向商業銀行借貸,首要的條件是有資本金。資本金越雄厚,可借貸的貸款規模就越大。這就是說,政府和國企的自有資本構成杠杆銀行貸款的“支點”,是放大貸款和貨幣流量的條件。
粗看起來,這與普通人家沒有什麼兩樣。普通居民家庭買房買車,要是不能掏現金全額付款,也可以向商業銀行借貸。車價10萬,你先付6萬,其餘每月還本付息,這6萬就是你借貸那4萬的“支點”。房價100萬,你首付30萬,你等於憑30萬就杠杆了銀行的70萬。有了信用的支點,貸款才能發生,至於杠杆的力度——資產負債比率——那是由商業銀行在監管政策下由競爭形勢決定的。我此前曾提到,我國政府和國企的資產負債率普遍比較高,因為在我們的銀行體係眼裏,政府和國企項目的風險比較低。
居民家庭借貸的支點,通常來自於過往的儲蓄。即便是家人親友幫我們一起湊成的“首付”,一般也來自他們的儲蓄。回到最微觀的個人行為,月入1萬,開銷9 000,省下的那1 000,積少成多,就構成借貸購車購房的自有資本。簡單地說,個人和家庭的收入減去開支的盈餘,是日後發生借貸的基礎。
政府和國企貸款的支點,當然也有一部分來自於收支的盈餘。譬如2010年央企的年度利潤高達1萬億人民幣以上,除了10%上繳財政,其餘部分據國資委負責人公開發表的談話,大部分用於投資。央企的投資,按我們舉過的電力案例,資產負債比可以很高,杠杆力度極大,不過就其支點而言,也可以來自其經營的盈餘。
但是,政府和國企得以實現借貸的自有資本,除了他們的收支盈餘,還有其他來源。其中最大的一塊,就是輿論沸沸揚揚、社會高度關注的“土地財政”——政府通過出讓國有土地以及征收農民集體的土地再向市場出讓所形成的淨收入。對此我先注明兩點:第一,“土地財政”的收益範圍不限於政府,也包括國企,因為國企利用的國有土地,不論是過去就占有的,還是新劃撥或新購入的,也都進入土地資產增值的通道;第二,土地財政不全是地方性的,因為地方的土地出讓收益要與中央分成,而在中央各部委——譬如鐵道部——的自有資本項下,土地資產都占了不小的一席之地。
土地收益是政府自有的資產收益。政府擁有資產,就有收益,這沒有什麼特別的。各國政府多多少少都擁有資產,也多多少少都享有資產收益。至於政府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的地位,那是由曆史、傳統和法律架構決定的,反正政府資產的數量多、質量好,收益高就是了。我的看法,中國特別的地方不是政府擁有資產,甚至也不是政府擁有的資產比較多,而是在曆史形成、尚未改革的現存法律框架裏,政府可以在公益用途之外的廣闊領域,動用征地權把農民集體的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再在已經相當發達的國有土地市場上,實現這部分土地資產的收益套現。
這套學問說來話長,怕要寫完這個貨幣係列另找機會與感興趣的讀者細細切磋。這裏提醒一句,當人們把問題冠之以“土地財政”的名目時,可能忽略了土地問題對宏觀經濟更為重大,也更為敏感的影響。可觀察到的現象是,征地權的實施不但把一塊非政府的資產變成政府和國企的資產,而且成為政府和國企大手借貸的支點,構造了頗具特色的中國貨幣創造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