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變革土地製度的時機已經成熟(3 / 3)

所以我一貫的觀點,是我們國家真正缺的並不是土地本身,而是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的製度。農村建設用地轉讓的製度化試驗,是推出的時候了。難題和風險不會少,但權衡利弊,不敢試一試,就什麼也談不到。

要明確,城市化總的說來是可以大大節約土地的。現在看不出這等效果,主要就是大批農民進城後,原來鄉下占的建設用地還占著。為什麼不放棄?留條後路可能是一個理由,但我認為,更大的阻力是農村建設用地沒有退出機製,沒有補償措施。不占白不占,大家就占著。啟動土地指標交易給予補償和獎勵,數目驚人的閑散土地會流轉出來的。

最後,通過土地指標交易傳遞的市場信號,還可以優化城市建設規劃,不再完全按照行政級別規劃。行政主導的工業化城市化,有可能帶來第二層意義上的土地資源浪費,比如規劃和指令失誤,劃定的“城市”沒有人去;看不起眼的地方卻人氣很旺。比如義烏隻不過是個縣級市,可是萬商雲集,那裏的地價就高得離譜。如果競價取地,義烏勝出的機會大,與經濟的實際要求容易相符。一位在那裏搞投資的朋友說,義烏商業用地奇缺的狀況,甚至把前些年異地交換土地指標的“老辦法”也重新激活了。不知詳情,有機會要去看一看。反正該發生的總會發生,主動去做、去試,發生的成本低一點,於國於民、於城於鄉,都是有利的。

土地指標交易具備可操作性

當時我確實感覺無路可走,成為一個兩難的問題。如果放開土地流轉,即使隻是指標流轉,也會傷害農民;如果要保護農民,仍然是一潭死水。意想不到的是,小產權房的出現捅開了另一個口子。

《南方周末》:中國很多改革措施都是自下而上做起來的,土地指標交易是否也在實際生活中存在,您的這個設想來源於哪裏?

周其仁:受實踐的啟發。因為農村集體土地的流轉,一直都小規模地存在著,過去蘇南和蘇北就曾經用土地指標交易的方式來配置建設用地。但2004年宏觀調控、關緊土地閘門、嚴查指標交易之後,類似的做法幾乎消失了。

今天看,不是土地指標交易本身不對,而是當時指標的來源有問題——在征地製度下強製占用農民的土地,補償很少甚至完全不給補償,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那種局麵,不叫停不得了。但是停了,往市場化方向走的一條試驗之路也封死了。

真的是兩難的問題,一時無路可走,隻好靠強化行政管製。但意想不到的是,小產權房的出現捅開了一個口子,提出一個新問題:在不動耕地的前提下,能不能把農村建設用地的文章做起來,在監管和法律規範下能不能嚐試走出一條新路來?

《南方周末》:但是這樣就能解決現在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所有問題了嗎?建立土地指標交易市場是不是也會帶來利益分配不均的問題?政府如何能做好監管?

周其仁:集體和農民之間的收益如何分配的確是個大問題。所以政府首先要做好法律法規建設,明確利益分配等關鍵問題,保障農民權益;其次建立一個統一的指標市場,這個市場負責驗收複墾後的農地,負責監管指標交易;最後做好監管,這種監管成本遠低於現在的事後土地監督,因為權利主體為了上市獲益,必須照章辦事,並接受事前審查。就像證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關係一樣。

任何市場都會出現違規、侵權的行為,所以法律和公眾監督非常重要。我們要比較的是土地交易市場的設立,是不是可能因為土地的集中交易,反而降低了發現問題和執法的成本?我認為存在這個現實的可能性。不準交易,違規數量也不少,而且因為土地案子都是分散的,查辦的難度很大。國土部的新聞發布會介紹說,2007年全國要查處的土地違規案件,多達1萬多件,國土部差不多變成辦案部,長此以往,也不是個辦法。

能夠抓住這個機會嗎?

小產權的登堂入室和土地指標交易的激活,表明我國土地製度改革的機會正在來臨,但能否抓住這個機會,不十分令人樂觀。這裏麵的阻力,一是觀念上對土地流轉有根深蒂固的恐懼,二是既得利益太大了。

《南方周末》:建國以來,土地製度一直在進行或大或小的改革,一個基本的演進邏輯是逐漸放開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但顯然流轉權的合法化難度最大。這一次又會碰到什麼樣的阻力和困難?如果能夠突破,動力在哪裏?

周其仁:土地改革的推進確實非常困難、緩慢。20世紀50年代末,就曾經出現過將農地承包給農民的製度,但農地的使用、收益、流轉權,經過80年代全國包產到戶的浪潮,中央發過五個“1號文件”,直到2002年國家才真正有一部農地承包法。前後加起來,46年時間過去了。

現在是建設用地轉讓權的改革,難度更大。能否抓住這個大機會,我沒有那麼樂觀。

這裏麵的阻力,一是觀念上對土地流轉有根深蒂固的恐懼,二是既得利益太大。如果改不動,就是一個進退兩難的僵局。

當然,也有巨大的動力。除了市場推動之外,維護現行征地製度、政府當獨家“地主”的成本也越來越高了。比如政府主導的拆遷,成本越來越高,逼著要考慮其他的招數。

最大的希望,還在於第一線的改革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