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也出現自發性的製度變革嚐試。例如,一些市縣以政府財力投資一些村莊的新農村建設,把節約出來的農村建設用地墾複為農業用地,再置換為城鎮建設用地。再如,一些大都市郊區的村鎮對房價地價的機會做出反應,加快新農村建設的力度,並在節約出來的農村建設用地上,開發商業樓盤供應市場(即“小產權”或“鄉產權”房現象)。這些自發的製度變革活動,既包含合理的因素,也潛藏某些法律、市場和技術的風險。試辦土地交易所,是要探索更規範、更大規模地利用市場機製來配置城鄉建設用地的製度安排。
《國務院關於深化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國發28號文件)指出,“鼓勵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城鎮建設用地的增加要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製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土地交易所,是實現執行上述政策的一個具體手段。還要考慮到,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化轉讓早已經走上軌道,而農民集體土地的依法轉讓還遠沒有起步,這種不平衡狀態,既影響我國土地資源配置的效率,也是導致城鄉收入分配不公的一個重要根源。試辦土地交易所的根本目標,是實現我國所有土地同製、同權、同價。這不但是解決當前緊迫經濟問題的一種嚐試,也是擴大社會公正和推進法治的一種探索。
重慶、成都是我國西部的中心城市,在實現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率先在成渝兩地試辦土地交易所,可以為加快西部新農村建設籌措更多資本,也有利於增強西部中心城市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在起步階段,兩地可以各辦一個土地交易所;如果成功,還可辦成成渝聯合土地交易所,成為兩市、西部、中西部乃至全國的土地交易中心。
試辦的難題與風險
農民自用的建設用地權一旦經由市場競價,可能表現為驚人數目的貨幣財富。如何確保進入轉讓過程的農民土地物權不被攫取和侵占,確保土地指標交易的公開和公正,是辦土交所的第一難點。應明確,這不但是經濟體製改革的試驗,也是政治體製和行政體製改革的試驗。
土地交易所交易的是關於土地的財產權利。但是由於曆史原因,農村建設用地的權利劃分留有諸多不清楚之處,特別是土地所有權曾在人民公社三級主體之間有過很不穩定的分割,而土地所有權與實際的占用和使用權,也常常分屬不同的主體。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啟動土地使用權交易,轉讓所得在農戶、鄉鎮企業和村集體之間究竟如何合理分配,需要探索可行的解決辦法。還要清醒地估計到,農民自用的建設用地權一旦經由市場競價,可能表現為驚人數目的貨幣財富。如何確保進入轉讓過程的農民土地物權不被攫取和侵占,確保土地指標交易的公開和公正,是試辦土交所的第一難點。應明確,這不但是經濟體製改革的試驗,也是政治體製和行政體製改革的試驗。
試辦期內,不可能廢除現行征地製度。因此,可納入土地交易所交易的,是每年征地數量以外的農村建設用地的增量。這就是說,土地的征地製和交易製將兩軌並存,並帶來相應的利益、機製和觀念方麵的矛盾和摩擦。從長遠計,兩製如何並軌,在方案設計時就應有通盤考慮。
試辦土地交易所涉及多個上下級政府部門之間的工作、管理權限和利益,因此,沒有強有力的和持續的部門協調行政能力,斷然辦不成這場改革。
試辦土地交易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考慮到農村建設用地從投資整理、村莊重建、複墾、驗收、法律手續辦理到入場交易,需要經曆一個完整的流程,而土地交易所的興辦、運營以及交易規則為各方熟悉,也需要一段時間,因此,有必要承諾一個最起碼的試驗期(譬如5年),以穩定各方預期,更好地動員各方積極參與此項試驗,確保改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