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成都、重慶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一個建議
重慶、成都宣布成為城鄉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時候,筆者正在成都開會。那次討論會的主題是城鄉統籌。我在會上講了一點土地轉讓權的淺見,引起成都方麵參會者的興趣。後來市政府主管部門還專門發來很有分量的問題單子,要求進一步地闡釋。重慶的報道說,這個中國最年輕直轄市的書記汪洋和市長王鴻舉,向全球網友發信,征詢辦試驗區的建議。我想,這兩個地方的為政之風,無論如何要響應一下。至於建議是不是被采納,倒沒有那麼重要了。
我的建議是,請兩個地方審時度勢,在試驗區的框架裏試辦土地交易所。以下分三部分對這個建議作簡要說明。
土地交易所怎樣來辦
試辦階段,建議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交易入手,其中包括村鎮公用建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以及農戶宅基地的使用權。試辦成功,再把土地交易所的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別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交易所是轉讓土地使用權利的專業市場。我國是一個實行土地用途管製的國家,每一塊土地的使用,都必須經由審批程序獲得合法授權。這種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通常由權利人(機構)自用,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架構裏,也可以在自願互利的前提下,有償轉讓給別人(機構)他用。土地使用權之所以可以交易,是因為在土地的自用與他用之間,存在著利用效率和實現價值的差異。經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可使參與交易的各方,共同獲得更大的利益。舉例說明,甲利用一塊土地可創造價值500元,乙利用同一塊土地創造價值1 000元;如果甲將利用這塊土地的權利,以700元的代價轉讓給乙,那麼甲的收益就比自用增加了200元,乙的收益則比沒有此種轉讓增加了300元——社會總收益增加了500元。很顯然,各方利用效率的差異越大,土地交易的社會收益就越高。
試辦階段,建議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交易入手,其中包括村鎮公用建設用地、鄉鎮企業(含與他人合作辦企業)用地以及農戶宅基地的使用權。試辦成功,再把土地交易所的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別的土地使用權。
在試驗區內,凡符合規定的進場條件、接受交易所資格審查和交易行為監管的集體和農戶,都可以成為土地交易所的權利出讓方(賣方)。出讓方的資格,要同時滿足以下三點:(1)合法擁有擬出讓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擬出讓土地原本是農村建設用地,而不是耕地或其他農地。(3)擬出讓土地必須是經由村莊建設、節約出來的建設用地。譬如,一個村莊有公用建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和宅基地共1 000畝,經過規劃的村莊建設,減少占用建設用地400畝,該村莊就可以帶著400畝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進場交易。
試驗區內城市建設用地的使用者,具備交易所章程規定的資質條件,願意接受交易所資格審查和交易行為監管的,可以成為土地交易所的買方。合格的買家在交易所內競價獲取上述土地使用權,勝出者有權直接使用該建設用地(如果該指標所代表的土地,在城市開發規劃內),或者拿買到的土地指標,滿足使用城市建設用地的占補平衡要求(如果該指標代表的土地遠離城市,或在城市開發規劃之外)。在後一種情況下,村莊裏節約下來的建設用地,要墾複為農業用地,驗收合格並保持農業用途不變。顯然,買家對不同類別的土地會有不同的出價,在競價中實現土地的級差地租。
土地交易所的基本功能,是集合農村建設用地轉讓的買方賣方,通過公開競價發現價格,完成土地轉讓,配置建設用地資源。土地交易所由政府負責籌辦,主要是審查交易所可行方案,準備交易所章程,確立監管機構的權限和責任,建立交易所的治理結構,納入試驗區改革試驗方案。交易所的法律地位,可以是非營利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其組織形態,可以類似於證券交易所或其他金融交易所,也可以類似於早期的外彙額度調劑市場。
為什麼需要土地交易所
試辦土地交易所的根本目標,是實現我國所有土地同製、同權、同價。
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一些難以解決的矛盾:(1)城市地價、房價上漲過快,影響民生。(2)城市化方興未艾,城市建設用地的需求遠超過供給,而耕地麵積減少過快,引發對我國糧食和農業安全的憂慮和擔心。(3)由於人民公社時代的福利式分配建設用地,加上近年農民大規模向城鎮移民,農村有大量未經良好利用的建設用地,但又缺乏建設資本,無從充分釋放節約土地的潛力。試辦土地交易所,一方麵利用高漲的城市化需求為新農村建設籌措資本,另一方麵經由農村建設用地的節約,在嚴格保護耕地的前提下,增加城市化供地規模。這是一石二鳥的改革試驗,值得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