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在於接受存款和發放貸款。作為借貸雙方的中介,銀行通過金融合約的創造與交易實現資金的融通。銀行資產是非流動性的,且主要由高流動性的存款負債來融資。這反映了銀行存在的一個基礎:跨期風險分擔(intertemporal risk sharing),即平滑隨機的個人流動性需求,如見Diamond和Dybvig(1983)。這在金融中介理論中稱為資產性質轉換(qualitative asset transformation)(見Greenbaum和Thaker,1993),即銀行的資產和負債的特征不一致,從而要求銀行承擔風險(信用和流動性風險)並加以管理。為借貸雙方提供連續的流動性也被認為是銀行貸款的一個獨特性質(如Rajan,1997,1998)。
銀行資產的非流動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信息。貸款在創造、定價和後期監督上麵都會產生私有信息,這些因素阻礙了貸款合約的市場化。Bhattacharya和Thakor(1993)就認為:信息摩擦——不對稱信息(和專有信息)——“為金融中介的存在提供了最基本的解釋”。這一觀點將金融中介的現代理論與早期的交易成本理論區分了開來(如Benston和Smith,1976)。而信息獲取是與關係型融資內在聯係的,這也指出了銀行的比較優勢所在。
Hodgman(1963)、Kane和Malkiel(1965)和Wood(1975)對銀行關係價值的早期研究,主要強調銀企關係對貨幣政策作用機製的影響。Hodgman(1960,1961,1963)通過調查研究,從存款關係的角度首先探討了銀行客戶關係的重要性。銀行間的競爭使貸款產生的租金被轉移到了可貸資金的供應方,即存款人手中。但由於存款利率受到管製的限製,銀行會通過提供低成本貸款補償忠誠的存款人。因此,存款關係能使客戶獲得更優惠的貸款條件,而且關係的價值是與競爭程度正相關的。在此基礎上,Kane和Malkiel(1965)認為穩定的存款關係能降低可貸資金的波動性,進而增加銀行貸款組合的單位風險回報。這裏的關鍵在於,關係型銀行能通過觀察其存款人的支付行為獲取信息優勢,並以此向不同信用等級的存款人提供相應成本的貸款。而信息不對稱使非關係型銀行無法避免逆向選擇問題。Wood(1975)意識到,貸款關係能獨立於客戶的存款行為。他認為,銀行能通過提供低成本信用並期望在將來收取高利率而獲得收益。要實現這一功能,就必須存在某種機製將客戶鎖定在該關係中。Wood(1975)認為,借款人改變融資者必須付出的搜索成本就會導致這樣的“鎖定”問題。
Leland和Pyle(1977)、Diamond(1984)、Ramakrishnan和Thakor(1984)、Fama(1985)以及Boyd和Prescott(1986)認為,銀行降低存貸方之間信息不對稱的能力使其具有了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的獨特性質。Fama發現,盡管存在中介成本(如監管保證金的機會成本),銀行信貸依然有吸引力,因為銀行能通過對客戶提供存款服務、貸前篩選、貸中監督甚至決策幹預獲取足夠的私人信息。有鑒於此,Fama將銀行稱為“內部債務持有人”。由於銀行貸款一般是短期的,一旦銀行對其進行展期,該展期行為就會被看作是對企業償債能力的鑒定。作為信號顯示機製,展期行為還能降低其他融資者或公眾的信息成本和評估成本。因此,Fama也認為,定期評估和後續展期是銀企關係的重要特色,也是其價值所在。
這些早期的研究開拓了進一步探索的方向。目前,關於關係型融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麵:一是銀行關係對企業融資的價值,二是對不同金融係統的比較分析,三是銀行關係在傳導貨幣政策中的作用。而這些研究的根本還是在於對關係型融資的成本收益分析。Bhattacharya和Thakor(1993)、Bernanke(1993)、Freixas和Rochet(1997)、Berlin(1996)、Ongena和Smith(1998)以及Boot(2000)對這些研究進行了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