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4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載:2003年美國國防經費高達4049.2億美元;英國621.64億;日本405.98億。而我國隻有230億,僅相當於美國的5.69%。美國國防部在研究和發展航空技術每年至少投入200億美元。伊拉克戰爭期間,美國采購航空武器裝備經費就高達300億美元。法國、德國政府也製定了專門的政策,支持航空技術研究。
我國國防在有限的經費情況下,為開展航空技術研究提供了優厚的政策和經費支持。研究院所才有了今天追趕世界先進航空技術的基礎和規模。
航空技術研究是一項極其昂貴的科研活動。就是實力雄厚的企業集團或地方政府,也望其項背,不敢輕易涉足。航空技術研究都是國家行為。研究院所如果成為企業或進入企業集團,必然會失去國家財政補貼和相應的優惠政策,增加多種稅費,造成科研成本倍數增加。和平時期,國家又不可能增加軍品經費投入,很容易使研究院所投入產出比例嚴重失調,陷入困境。
軍民用飛機研製決策的高層性,使研究院所處於被動從屬的地位,無法自主進行飛機新型號研製。研究院所所能做到的,隻能根據國際航空技術發展和民用飛機市場需求,向國家和軍方提出研製軍民用飛機型號的意見和建議。至於國家和軍方需要什麼型號飛機,投入多少經費,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國家和軍方對市場和國防形勢的估計。研究院所即使選型研製成功,往往與軍方是在不對等條件下完成航空技術成果交換的。軍民用飛機有時還是我國外交籌碼,尤其民用飛機項目會因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的變數,導致項目中止或失敗。我國民用飛機錯過幾次發展機遇,不是研究院所所能預測和把握的。
軍民用飛機采購,當然可以看作為一個市場。據統計,“十五”期間,我國軍機采購費還不到美國航空武器采購費的2%。我國航空產品貿易根本衝不破美國等世界航空強國的市場壁壘,軍用飛機出口近乎為零。2004年珠海航展運七飛機首次簽約出口津巴布韋,民用飛機出口僅僅隻是出現了一個端倪。可是,我國同年一次采購美國波音飛機費用就高達70億人民幣。在國力不豐的情況下,為保持國防技術裝備追趕世界先進水平,我國國防工業采取“多研究、勤開發、少生產、緩換代”的方針,研究院所科研任務長期處於“吃不飽”狀態,基本上是課題不斷線,忙個不停。這反映我國航空工業還不是一個真正的產業的事實。研究院所尤其是主機院所,無法實現靠科研成果轉讓收入再發展的良性循環。對於軍民用飛機研製,在國家沒有立項研製的情況下,隻能開展飛機型號前期論證科研活動,根本進入不了市場,更難以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研究院所與企業追求的目標大相徑庭。航空科研存在的目的是“發現”,是通過消耗性的研究來發現規律和新事物。因此,研究院所都是花錢的機構。至於發明的成果能否盡早轉化成為商品,按照業務分工這不是科研本身的事情。企業是一個贏利的團體,追求利潤最大化,雖然國家政策強令“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但目前中國的航空企業首先考慮的是解決自己的生存“吃飯”問題,尚無足夠能力養活大院大所,更不可能拿出足夠資金為國家某些近期看不到眉目的航空預研項目去承擔風險。
研究院所的行為目標是國家利益最大化。如果完全企業化,將會給國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軍民用飛機型號研製一般至少需要5~10年時間,如果僅僅依靠國家有限經費的投入,是根本無法保證飛機型號定型的。在研製過程中,除了國家給予的事業費和優惠政策外,研究院所進行了經年累月的保障條件和技改投入,有的專業和試驗國家根本未下達一分錢,全靠院所無私奉獻推進研製進度。中國飛豹飛機國家投入不足10億人民幣,而國外同類型的飛機研製費就高達10億美元,是飛豹飛機研製費的10倍。研究院在飛豹飛機研製中付出了極大犧牲。可是飛機定型交付部隊,研究院卻無利潤可言,這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來說是不可思議的。如果研究院所成為企業,在任何行為中,都不可能選擇無利可圖的項目。研究院所作為企業必然圍繞利潤這一目標和市場要求,毫不猶豫地進行內部專業結構調整,重組人員,處理設備,轉向市場。航空科技業荒人散的局麵,是國家決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三、構建適應寓軍於民航空工業科研新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