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獎懲道:獎勤罰懶,懲惡揚善(2)(1 / 3)

129.堅持懲處原則

懲處即懲罰和處分,是領導管人的必要手段。但運用懲罰手段不能亂來,特別是對下屬的懲處須堅持以下幾條原則。

(1)說服為主原則。懲處實際上就是施加壓力,既然已有了大的壓力,就不能在同一方向上繼續加壓,而隻能輔之以說服的工作,以減輕壓力,輕裝前進。對受處分者的工作,要強調幫助,要以說服為主,以處分為輔。說服還能夠加深受處分者認知的不協調性,即加深對所犯錯誤程度的認識。這可增大其轉變態度的壓力,而說服過程中的感情力量,更是促使受處分者改正錯誤的有效促進劑。心理學家帕克等研究表明,在一般情況下,單獨講清道理比單獨使用懲罰效果好,而兩者結合起來使用更為有效。

(2)重舉輕放原則。這是鬆下幸之助的經驗,叫“重重舉起,輕輕放下”。也就是說教育批評要重,處理要輕,這和重在教育的道理是一致的。除了對影響很大、很壞的事件需要嚴肅處理外,在一般情況下,應該處理從輕。掌握這個原則,除了利於教育人、團結人,還有一個好處:即使真的處理錯了,也便於挽回。

(3)懲微原則。這也是防微杜漸的意思。發現事情的苗頭不對,既有傾向性,又有擴大、蔓延的趨勢,那麼,就要抓住違紀者進行處理。這既是對人們的一種教育形式,使人們產生相應的警省意識;也起“殺一儆百”的作用,處理一個、幾個,以威懾其他,使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4)從速原則。之所以要懲處,是因為出現了嚴重的問題。處理越快,對人們的影響越大;時間拖得越長,人們對事情越淡漠。對受處分者來說,時間拖得越長,他的修正心理越強,尋找產生錯誤的客觀原因越多,也就越不利於教育、團結人。

130.殺雞儆猴

儆,是指告誡。殺雞儆猴,比喻嚴懲一人,警誡眾人。

漢朝的韓信,出身寒微,自被劉邦築壇拜將後,一班老臣武將更是不服,背後議論紛紛。這些韓信心裏十分清楚,他決定殺雞儆猴,樹立自己的權威。

一天,韓信下令集合操演,限五更時分全體集合。點名完畢,隻有監軍殷蓋未到,韓信也不多說,下令演習開始。

中午時分,殷蓋才從營外姍姍而來。到了轅門,被守衛的軍士攔住:“元帥已經演習半天了,沒有命令,不敢放行!”

殷蓋一聽,大發脾氣:

“什麼元帥不元帥?韓信他算什麼東西,你去通報!”

過了一會兒,守門軍士傳令“請”。

殷蓋大模大樣地進去,見了韓信,兩手一拱,尚有餘怒。

韓信問:“軍有禁令,漢王亦有手諭,你身為監軍為何遲到?”

轉身問司晨官:“現在是什麼時候?”

“已過中午了!”司晨官答。

“早已三令五申,限卯時齊集,你卻過了三四個時辰才來,如此蔑視軍令,依法當斬!”韓信很嚴肅地對殷蓋說。

殷蓋不以為然,強詞奪理,仍不把韓信放在眼裏。

韓信大怒,喝令左右將殷蓋綁了,然後說:“你身為大將,豈不聞受命之日,則忘其家;臨軍約束,則忘其親;臨陣殺敵,則忘其身!你以身許國,還念及父子親屬?”

然後,召軍政司問:“殷蓋違令,罪在哪一條?”

軍政司道:“與軍約會,期而後至,犯慢軍之罪,當斬!”

殷蓋這時才知闖了禍,嚇得魂不附體,急以目視樊噲,想求他說情,但樊噲既出不得聲,又離不得營,隻是幹著急。轅門外有人知道了這個消息,飛馬報了劉邦。劉邦也大吃了一驚,急忙讓酈生持手諭前去求情。

酈生飛馬趕到,正見殷蓋跪在地上,等候行刑,便高叫:“有漢王手諭,刀下留人!”他騎馬闖入軍營,被守門軍士攔住,解見韓信。

韓信說:“軍中不準馳馬,酈大夫素熟兵法,為何故犯軍令?”

酈生說:“是奉漢王之命來的!”

“雖奉命而來,於法亦有抵觸!”

韓信說完,問軍政司:“酈大夫該當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