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有三親六故,其中都有可能作出違法的事來。作為領導者,在處理這些違法的事情時,如能做到不徇私情,就容易樹立自己在民眾中的威信。
春秋前期,楚國令尹鬥子文的家族中有一個人觸犯了刑律,廷理把那個人逮捕了。後來廷理聽說那個人是令尹子文的族人,就又把那個人釋放了。子文聽說後,把廷理招來,責備他說:“國家之所以設置廷理之職,就是讓廷理監察處置那些違犯王令、觸犯國法的人。公正無私的人執行國法,應該柔韌不屈,而現在你卻拋棄執法原則,違背法令,釋放了犯法的人,這就是不主持公道,執法不嚴,難道能因為我而徇私枉法嗎?作為廷理怎麼能違背法規呢!我們身居高位,應該做廣大百姓的表率。百姓犯法,我們不能赦免他們,要將他們繩之以法。現在我的族人明明犯了國法,而你卻因為我的緣故而釋放他,這是在天下百姓麵前昭明我的不公之心啊!我掌握國家大權,卻以自己的私心聞名於世,與其這樣活著而不講道義,那還不如死了呢。”
於是鬥子文把那個犯法的族人送到廷理那裏,說:“如果你不將他按刑律處,那我就用自殺來替他伏法!”廷理害怕了,馬上按刑律處置了那個犯人。楚成王聽說了這件事,沒來得及換靴子,就趕到了子文的家,對子文說:“是我年少不才,任命廷理人選不當,惹您生氣了。”於是罷免了擔任廷理的那個人,並對子文倍加尊敬,讓他執掌國家內政事務。百姓聽說了這件事,都說:“如果國家的官員們都是子文這樣的好官,我們還有什麼可擔心的呢。”為此,百姓們還特地編了民間歌曲來讚頌子文的方正公平,子文也為自己樹起了威嚴(西漢·劉向《說苑·至公》)。
118.做事公允
領導者樹威應有一個正確的思想觀念,即做事不但要合法,而且要順理。
漢文帝時,有個人偷了供奉在先帝牌位前的玉環,被看守的人逮住後帶到文帝麵前。文帝大怒,下令廷尉張釋之治那人的罪。張釋之依法判那人為盜竊宗廟服飾禦物罪,奏明皇帝應當殺頭。皇上聽後,非常生氣地說:“此人如此沒有道德,竟然敢偷供奉先帝的器物。我之所以把他交給你處置,就是想讓你殺掉他們整個家族的人,以示懲戒。可你隻判他一個人死罪,這讓我怎麼向祖先交代呢?”張釋之回答道:“皇上,臣以為這樣治罪已經足夠了。您想想看,如果因為犯罪者偷宗廟的供品就殺掉他們整個家族的人,那麼他要是盜長陵,您將治他什麼罪呢?”皇帝思慮良久,覺得張釋之的處理比較得當,就聽從了他的意見。從此,張釋之以執法公允名聞天下。(《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119.秉公執法,不畏權勢
領導者樹立威信不但要有公正心,而且須有膽量。
東漢時,董宣曾為北海郡的相國。當時公孫家族是北海郡的大姓,他們世代為官,公孫丹又是郡裏的五官掾,所以郡裏很少有人敢惹他們。
董宣到任時,正好趕上公孫丹造新居。公孫丹請了個道士為他占卜新居,道士說新居的宅子風水不好,住在那裏會死人。聽見這麼不吉利的話,公孫丹大怒之下殺了那個道士。為了掩蓋罪名,他把屍體秘密地藏在屋子裏,但最終還是被董宣知道了,他把公孫丹父子投進監獄,依法處死。
這件事極大地震怒了公孫丹的家族及其黨羽,30餘人拿著兵器趕到相國府,大聲為公孫丹父子喊屈叫冤。董宣便把公孫丹的罪行公布於眾:王莽專權時他依附王莽為非作歹,還打算與海上的盜賊私通,此一罪就當滿門抄斬。隨即,他命令手下水丘岑把這三十多人全部處死。
青州的官員認為董宣濫殺無辜,就彈劾董宣,水丘岑也受到牽連。後來,董宣被捕入獄,被判處死刑。在監獄裏他神情坦然,晨諷夜誦,麵無恐懼和憂慮之色。臨刑的那天,許多官員都感歎董宣的不幸,準備了飯菜為他送行,隻見他直言厲色道:“我董宣生平從未吃過他人一口飯菜,何況是臨死的時候!”說完便從容地登上囚車。
幸運的是,當天同時被執行死刑的人一共有九個,正要輪到董宣的時候,光武帝的特使趕到,宣布暫且赦免死罪,帶回監獄重新審訊。董宣如實講述了所殺的那些人的罪狀,並說:“那些人都是我派水丘岑殺的,跟水丘岑無關,若要判罪下來,我願一個人承擔。請代我乞求皇上不要殺水丘岑。”特使查明真相,判定董宣無罪。從此,董宣名聲大振。(《後漢書·董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