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恩威錄:恩之以德,威之以法(3)(1 / 3)

114.懲佞樹威

奸佞小人是人人痛恨之輩。作為領導者,不失時機地懲治這些人,應該是為自己樹威立信的手段之一。

崇禎皇帝上台時隻有17歲,卻深知魏忠賢之流作惡多端,天下之人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他上任的第一把火,便決定從魏忠賢身上燒起。

可是,魏忠賢的爪牙布滿朝廷,年輕的崇禎皇帝還不敢太冒失。

入宮之初,他對魏忠賢很是和顏悅色,以使其安心,但卻有步驟地剪除魏忠賢的羽翼。一天,他突然下令由小宦官組成而歸魏忠賢掌握的宮內兵丁一律出宮赴兵部領賞,可一出宮就不許他們再入宮了,立即予以解散;接著又強行解除魏忠賢爪牙的職務,或降職的降職;待到魏忠賢孤立時,便向魏忠賢宣讀大臣彈劾他的“十大罪疏”。魏忠賢求人說情,崇禎對說情的人也嚴加申斥,將其流放出去。魏忠賢明白,新皇帝不會容他了。崇禎登基三個月後,便下令將魏忠賢發配到鳳陽縣看守皇陵。

魏忠賢知道自己作惡多端,不會有好下場,於是,行至阜陽時,在旅舍裏上吊而死,他的屍體被千刀萬剮,腦袋被送往故鄉掛杆示眾。

年輕的崇禎這一手幹得實在漂亮,有謀略、有魄力,威望立竿見影,地位得到了鞏固。

115.施威不忘善後

在工作中,領導不免有生氣發怒的時候。發怒,足以顯示領導的威嚴和權勢,對下屬構成一種令人敬畏的風度和形象。應該說,對那種“吃硬不吃軟”的下屬,適時發火施威,常常勝於苦口婆心。

在平時工作中,適度適時的發火是必要的,特別是原則問題或在公開場合碰了釘子時,或對有過錯的人幫助教育無效時,必須以發火壓住對方。當領導人確實是為下屬著想,而下屬又固執不從時,領導發多大火,下屬也會理解的。

但是,發火不宜把話說過頭,不能把事做絕,那樣的話就起不到說服的目的了,應注意留下感情補償的餘地。在大庭廣眾之下,領導人話一出口,駟馬難追,而一旦把話說過頭則事後騎虎難下,難以收場。因此,發火不應當當眾揭短,傷人之心,導致事後費許多力也難挽回。

發火應當虛實相間。對當眾說服不了或不便當眾勸導的人,不妨對他大動肝火,這既能防止和製止其錯誤行為,又能顯示出領導人具有威懾性的力量。但對有些人則不宜真動肝火,而應以半開玩笑、半訓斥的方式去進行,使對方不能翻臉又不敢輕視,內心有所顧慮——假如上司認真起來怎麼辦?

另外,發火時要注意樹立一種被人理解的“熱心”形象,要大事認真,小事隨和,輕易不發火,發火就叫人服氣,長此以往,領導者才能在下屬中樹立起令人敬畏的形象。日常觀察可見,令人服氣的發火總是和熱誠的關心幫助聯係在一起的,領導應在下屬中形成“自己雖然脾氣不好但心腸熱”的形象。

日常發火,不論多麼高明也總是要傷人的,隻是傷人有輕有重而已。因此,發火傷人後,需要做及時的善後處理,即進行感情補償,因為人與人之間,不論地位尊卑,人格都是平等的。善後要選時機,看火候,過早了對方人氣正旺,效果不佳;過晚了則對方積怨已久不好解決。因此,以選擇對方略為消氣,情緒開始恢複時為佳。

116.對下屬的錯誤決不“姑息”

在領導工作中,一個領導者要經常麵對下屬的一些錯誤,正是在對待下屬的這些錯誤上,體現出了不同的領導者統禦下屬的能力和差別。

日本“經營之神”鬆下幸之助信奉這樣一句話:“挨罵就是進步的原動力。”在這個座右銘下,鬆下的下屬中不知道有多少人被罵得狗血噴頭,甚至昏倒在地,但這些人中卻沒有人因此而辭職,反而積極地圍繞在鬆下的周圍,對之既敬又怕又佩服,這一切皆歸功於鬆下對下屬的“管理技巧”。

鬆下幸之助罵得狠,收得妙,責備技巧恰到好處,令下屬佩服,隻好以自己的工作作為回答。這竟成了鬆下公司發展的一個原動力。

117.執法不私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