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管理理論的發展(3)(2 / 3)

法約爾以高級管理人員的視角,自上而下地來考察管理,強調管理能力、管理原則和管理技術對所有組織的應用,比較深刻地洞察了管理的內在價值。法約爾的管理理論是管理史上一個重要的裏程碑,其創新之處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把管理人員的職務權力和個人權力相區別。

法約爾指出,職務權力是由於管理人員的職務或地位而產生的,而個人權力則是由管理人員的智慧、經驗、道德品質、領導能力和以往的功績構成的。權力和責任是相互聯係的,責任是實施權力的基礎,權力是履行責任的保證;權力與責任必須對等,沒有權力的責任會造成責任難以落實,沒有責任的權力則會造成權力的濫用。一個優秀的管理者能以他的個人權力來補充他的職務權力,並清醒地意識到自己在行使權力時所承擔的責任。

2.強調個體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個體利益和整體利益是矛盾的統一體,從長期來看,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是一致的,沒有整體利益的個體利益是難以實現的,沒有個體利益的整體利益就失去了動力。

從短期來看,個體利益與整體利益則時常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法約爾強調,個人或部門利益不能置於整個組織利益之上,必須堅持個體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的原則,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組織成員克服愚昧、自私、懶惰和一切企圖把個人和小集團利益置於組織整體之上的個人情緒,隻有這樣,才能促進組織的健康發展。

3.重視員工的創造性和團隊精神。

創造性是完成組織各項活動的強大動力,法約爾主張在一切工作中都要充滿熱情、發揮幹勁。並通過團隊精神來實現組織成員之間的相互配合與協調,“分裂敵人以削弱其力量是聰明的,但是分裂自己的隊伍則是反對公司的一大罪狀”。法約爾認為,“在塑造團隊精神時,為了提高交流速度和清晰明了,應當盡可能地使用口頭交流方式。正式的書麵交流形式,增加了對於企業而言有害的工作負擔和複雜性,有時耽誤了工作,應該避免”。

三、韋伯的行政組織理論

行政組織理論是科學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強調組織活動要通過職務或職位而不是個人或世襲地位來設計和運作。這一理論的創始者是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1864-1920),他從社會學的研究中提出了所謂“理想的”行政組織,被後人稱為“組織理論之父”。

韋伯研究的重點是大型組織和大規模企業的管理問題。他認為,越是龐大的社會經濟組織,越需要嚴密精細的管理。而對大型組織進行嚴密精細管理的關鍵在於建立一種理想的行政組織。所謂理想的行政組織,就是管理活動通過職位而不是個人或“世襲”來進行。這種組織具有分工明確、等級清晰、規章製度詳盡等特征。在韋伯看來,運用這種理想的行政組織模式,就可以實現小規模企業向大規模企業管理的過渡。

韋伯提出的理想的行政組織模式如下:

1.明確的分工。

明確規定每一個成員的權力和責任,並且把這些權力和責任作為正式職責而使之合法化。

2.清晰的等級關係。

各種職位均按權力等級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指揮鏈或自上而下的等級係統。

3.正式規章製度。

為了確保一貫性並規範全體雇員的活動,管理者必須倚重正式的組織規則。

4.非人格化。

組織成員之間的關係,隻是一種職位關係,避免摻雜個人思想感情或個性的影響。

5.人員的正規選拔。

組織成員通過公開考試進行選擇,有嚴格的選擇準則。

6.職業導向。

行政人員不是他所管轄的那個企業的所有者,他們是專職人員,領取固定薪金卻尋求自身在組織中的職業發展。

韋伯認為,權力是任何一個組織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某種形式的權力來指導組織,組織就無法實現其目標。權力能消除混亂,帶來秩序。韋伯把支撐組織存在的權力分為三種:

(1)合理合法的權力。這是一種按職位等級合理地分配,經規章製度明確規定,並由能勝任其職責的人,依靠合法手段而行使的權力。

(2)“世襲”的權力。這是一種由於個人占據著特殊職位而產生的權力。

(3)“神授”的權力。這是一種由於信徒對某個人的信任和信仰而產生的權力。

在韋伯看來,理想的行政組織應當以合理合法的權力為基礎。因為合理的權力表明,管理人員的權力是按照其完成任務的能力分配的;管理人員具有行使權力的法律手段;合理合法的權力都有明確的規定。相比之下,“世襲”的權力將不那麼有效,因為其領導人不是根據其能力挑選出來的,而且還會采取行動來維護過去的傳統。同樣,“神授”的權力太感情用事和太不合理了,因為它回避規章製度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