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方法的特點。
行政方法實際上就是行使政治權威。它的主要特點是:
(1)權威性。行政方法所依托的基礎是權威。行政方法的有效性和所發出的指令的接受率及上下級之間的溝通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管理機關和管理者的權威。
管理者權威越高,他所發出的指令接受程度就越高,上下級溝通情況就越正常;反之亦然。提高管理者的權威是提高行政方法有效性的首要前提和重要措施。管理者必須在實踐中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質,必須以自己的優良品質、卓越的才能去樹立管理權威,而不是依靠職位帶來的權力來強化權威,更不能靠自我吹噓和他人的吹捧來提高威信。
(2)強製性。行政權力機構和管理者所發出的命令、指示、規章製度等,對管理對象具有不同的強製性。行政方法就是通過這種強製性來達到指揮與控製管理活動過程的目的。但是,行政的強製性和法律的強製性有所不同。從強製性程度看,法律的強製程度高,法律強製性是通過國家機器和司法機構來執行的,隻準許人們可做和不可做什麼;而行政方法的強製程度則相對低一些,是要求人們在行動的目標上服從統一的意誌,它在行動的原則上高度統一,但允許人們在方法上靈活多樣。從製約範圍上看,法律方法的強製性對管理係統的子係統和任何人都是一致的,而行政方法的強製性,一般隻對特定的部門和特定對象才有效。
(3)垂直性。行政方法是通過行政係統的層次來對子係統進行管理的。行政命令通常是通過縱向直線逐層傳達執行,而且下級服從頂頭上司,下一層隻聽上一層的指揮,對橫向傳來的命令、規定等可以不予理睬。因此,行政方法的垂直性是行政指令得以統一執行的根本保證。
(4)具體性。行政方法有別於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它較為具體。法律方法具有概括性的特點,適用範圍更廣。行政方法的具體性,一方麵表現在從行政命令分布的對象到命令的內容都是具體的;另一方麵,表現在行政方法在實施的具體方式上是因對象、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所以,任何行政措施往往是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內對某一特定對象起作用,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和一定的時效性。
(5)無償性。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人、財、物等的調動和使用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一切根據行政管理需要。
(6)穩定性。行政方法是對特定組織行政係統範圍內適用的管理方法。由於行政係統一般都具有嚴密的組織機構、統一的目標、統一的行動,以及強有力的調節和控製,對於外部因素的幹擾具有較強的抵抗作用。所以,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可以使組織具有較高的穩定性。
3.行政方法的作用。
行政方法是管理的基本方法,它在現代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其主要作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有利於集中統一,避免各行其是。行政方法的權威性和強製性保證了組織的高度統一,各項指令任務能夠被高效地貫徹和執行,從而對全局形成有效地控製。
(2)有利於其他管理方法的實施並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管理活動中,經濟方法、法律方法、教育方法等要發揮作用,必須通過行政方法高效統一的貫徹和執行,才能發揮其作用。
(3)有利於管理職能的發揮和管理目標的實現。管理的決策、組織、領導、控製等職能要有效地發揮作用,就必須依靠行政機關的權威來進行組織和指揮,必須通過行政組織和行政手段來調整好各個方麵之間的關係,並解決其中出現的矛盾。
(4)有利於靈活處理特殊問題。由於行政方法有具體性的特點,因此它對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遇到的特殊問題或緊迫問題,能通過有針對性的行政命令、製定規章製度、采取行政措施等,獲得較好而及時的解決。行政方法通過同人、同事打交道,更能靈活多樣地處理各種特殊問題。
4.行政方法的正確運用。
行政方法是實現管理功能的一個重要手段。但隻有正確運用,不斷克服其局限性,才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