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二十七、工作在北京(2)(2 / 3)

第四,三支兩軍,六廠二校。

“文革”期間,社會都亂套了,生產也沒有辦法搞了。情況反映到中央毛主席耳朵裏,毛主席提出了“三支兩軍”。中央派來8341部隊對北京六個工廠、兩個學校實行軍管。化工三廠也有幸成為“六廠二校”之一。8341部隊對我廠實行軍管××,以後又與南廠合並,工人擴大到1500人。

我們廠的生產還在繼續,隻是奪了我的權。但副廠長留用,行政照常,廠裏一切照舊。廠裏職工分成兩大派:一派是以王××為首的“造反總部”,另一派是“聯革會”。“造反總部”要打倒我,“聯革會”要打倒焦××。

我們在廠禮堂開全廠職工大會。禮堂坐東朝西,門口在西邊,南北有旁門口。甘××坐在講台上麵向西講話,用右手向北揮動著說:“我們要打倒呂景旭,拿材料來!沒有材料不能打倒!”又用左手向南指揮著說:“你們要打倒焦××,拿材料來!沒有材料不能打倒!”這都是他的原話。在這種號召下,“造反派”查我檔案裏邊有“遇敵”結論材料,根據這條線索給我編織了五條罪狀。第一條說我承認自己是六區婦救會主任。這叫什麼罪狀?婦救會是公開的婦女抗日救國群眾團體,還巴不得向敵人宣傳呢。第二條說我向敵人繳槍了。當時情況緊急,我把槍交給一個耪小苗的農民,叫他用土埋上。但造反派不讓你說真話,你要說真話,他就說你嫁禍於人。其他三條更是無稽之談。造反總部根據他們編造的五條罪狀,派人到河北省完縣找到了抓過我的那個人。他正在縣監獄裏服刑,在威脅、利誘、強迫下,這犯人被迫簽了字。回來後,經造反總部討論不行,簽字材料不能交軍管會,還得再抄一份材料才行。楊××又去逼著抄了一份,這才算有了整我的材料,就交軍管會了。軍管會還親自到監獄審問犯人,他門又威脅犯人說:“軍管會來了,你可不能翻案。翻案罪可不小。”後來,這位楊同誌都向我說明白了。他是執行者,我原諒了他。

當時,我暗自朝笑他們無知。造反派和軍管會領導人根本不懂什麼是叛徒。

有了他們編造的這份材料,全廠開始轟轟烈烈地打叛徒了,大字報滿天飛,大會小會天天鬥。有一天,鬥爭會高達七次。胡××更瘋狂,高興得眉飛色舞,口裏大喊大叫:“叛徒!這回你可逃脫不了!非把你打入十八層地獄。”

甘××自認為在化工三廠立了大功,抓出了在黨內隱藏多年的“大叛徒”,搞得滿城風雨,讓不明真相的職工跟著他跑。雖然他帶領著部分人折騰,但是,群眾是心明眼亮的。我雖然來廠不久,但還是有不少好朋友、好同事,有些同誌為我挨鬥打抱不平,造反派公開質問他們:“你們為什麼要保呂景旭?”有的同誌說:“我看她沒有問題……就保她。”甘××對正確意見根本聽不進去。

有一天在食堂開鬥爭會,牆根裏靠著一塊兒木板子,上麵貼著一張人像畫。真奇妙,畫像一米多高,胸前寫著“叛徒呂景旭”。但畫像本身倒很像劉胡蘭,仰頭,挺胸,勇往直前。我看著這張畫,揣摩著畫家的用意。我欣賞它的妙處。

除了大會、小會鬥,亂上綱、上線外,王××還多次找我談話,逼我承認上麵的五條罪狀,並經常威脅我說,不承認要坐牢進監獄。我暗自想著,這叫什麼罪狀?人在屋簷下,怎能不低頭?我違心地承認了這些罪狀。這還不算完,還要繼續做檢查。

當時,《人民日報》批判“叛徒”徐鳳,我把報紙上的材料抄在我的檢討中。王××就說,對錯誤有認識了,可以回家了。軍管會召開全廠職工大會,討論對“叛徒”的處罰,我被開除黨籍,當了普通工人。1969年,我愛人調到昆明軍區工作,任職後登報了,全廠職工都知道。小馬同誌好心勸我:“你愛人調走了,你還不快點兒跟他走!離開這是非之地。”我說:“我還想和他們鬥到底哩。”“你現在鬥不過他們,權在人家手上,躲開他們好好養養身體再和他們鬥也不遲。你不是他們單位的人,他們管不著你。”她說得有道理。可是又一想,戴個叛徒帽子到昆明會給愛人丟臉。但如果鬥下去,什麼時候是個頭兒?最後決定,還是先離開這個鬼地方遷到昆明去,將來還可以向上級告狀。甘××叫廠勞動科畢克忠帶我到北京市勞動局開個普通工人的介紹信,但勞動局不給開這種介紹信,他沒有辦法,隻好給我開了14級幹部介紹信。

我1969年11月9號到達昆明軍區。10號,我給甘××寫了封信。他回信說:“你的問題是板上釘釘,是翻不了案的。”後來,我拿甘的回信給化工局趙局長看,他笑了起來。

在我離開化工三廠前秤了一下體重,長到了100斤,這是從未有過的。我每天除了吃飯、勞動就是睡覺,也不想工作上的問題,沒有思想負擔,晚上休息時還打了幾件毛衣,也算因禍得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