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機構仍保持在嚴格的政府控製之下。在公立院校裏,政府控製大學領導者的任命和聯邦大學財政。直到20世紀30年代,政府對國家主要大學的個別院係人員的任命仍有影響。
(2)1931年成立的教育部(MinistryofEducation)是聯邦政府教育領域的主要機構,主要負責高等教育。幾年後成立的聯邦教育委員會(theFederalCouncilofEducation)是一個谘詢組織,負責新建學院和大學的資格的審批,學位核心課程的設立以及強製性法令法規的頒布,內容涉及入學考試、錄取最高限額(numerusclausus)、院校間競爭的製度和程序等,從而發揮著高等教育的準法人作用。
(3)大學和學院被看作政府文職機關的一部分,受聯邦政府中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財會機構的管理和控製,大學教授被看成國家公務員。
(4)在政治壓抑的年代裏,如20世紀30年代,或1964年至1984年間,大學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幹擾。到20世紀70年代,因為政治原因,使得大量有名望的教授被迫退休和許多學生被開除,這種幹擾達到了頂點。
現在的巴西高等教育管理體製是建立在1968年《大學改革法》之上的。1968年的改革在管理體製上試圖減少19世紀移植於葡萄牙的政府控製模式的影響,進行了分權製改革,但僅僅獲得了短暫的成功。直到20世紀80年代末,巴西高等教育管理體製又由政府控製模式走向政府監督模式。
(二)投資體製
教育投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教育投資指一切用於增進人的知識和技能與影響人的思想品德的活動費用;狹義的教育投資是指投入發展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人力、物力、財力的總和。在這個意義上講,教育投資就是教育經費。(陳孝彬:《教育管理學》,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頁。)那麼,高等教育投資體製就是高等教育經費的來源、劃撥等製度的總稱。
在葡萄牙,高等教育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公共資金和私人資金。其中公共資金是高等教育經費的主要來源。公共資金由財政管理局(GEF)管理,它是隸屬於教育部負責財政計劃和項目管理的一個自治部門。教育部負責大學和公立學校教職工的工資。公立學校學生的學費是免費的,但是學生必須繳納書本費和學校資料費。私立學校的學生必須繳納昂貴的學費。
在巴西,高等教育投資體製大致以20世紀60年代為分界線劃分為兩個階段:移植階段和改革階段。一直到1956年,巴西全部教育經費中大約80%由政府提供,私人資助、學生學費以及各種捐贈隻占23%。(Havighurst,R.J.andMoreira,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152.)大多數私人資助主要用於中等教育,但對高等教育的資助有上升的趨勢。
(四)高教結構
高教結構即高等教育結構,是指高等教育係統內各組成要素之間的比例關係和聯係方式,它是一個多層次多維度的複雜的綜合結構。(潘懋元、王偉廉:《高等教育學》,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5-66頁。)限於篇幅,我們這裏隻探討高教結構中的層次結構和型式結構兩個方麵,現分述如下。
1.層次結構
高等教育的層次結構,亦稱水平結構,主要是指不同程度和要求的高等教育的構成狀態,一般包括高等教育的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潘懋元、王偉廉:《高等教育學》,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9頁。)巴西高等教育由於受殖民製度的影響,總體起步較晚。整個殖民地時期,巴西沒有一所本科大學,貴族子女要受高等教育,需要去葡萄牙或歐洲其他國家。直到19世紀初,葡萄牙王室為躲避拿破侖軍隊侵略而遷至巴西,巴西暫時成為葡萄牙殖民帝國中心,為滿足上層統治階級的需要,於1816年在巴西開辦了第一所專科層次的專業學院——皇家科學藝術職業學院。它奠定了巴西高等教育專業化特色的發展基礎,並一直延續到20世紀初。
20世紀20年代,巴西建立了兩所本科大學,即1920年建立的巴西第一所大學——裏約熱內盧大學以及1927年建立的米納斯吉拉斯大學。然而,這些大學是由一些專科學院合並而成,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綜合性本科大學。
20世紀30年代軍人獨裁時期的瓦加斯政府極為關注公共教育,頒布了題為《巴西大學章程》的法令,較明確地闡述了綜合大學的概念,並根據這一規定的標準,於1934年建立了新型的本科大學——聖保羅大學。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時,巴西恢複了民主政府,進入民主共和國時期,並於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經濟飛速發展,出現所謂的“經濟奇跡”。與此同時,巴西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高等教育在數量、種類上普遍不足,引起了社會不滿。出於社會政治的考慮,巴西政府於1968年頒布了《大學改革法》,優先發展高等教育,並開始發展研究生教育。
巴西高等教育的層次結構經過移植和不斷發展,現已基本定型,專科層次由於升級、合並等原因已不存在,高等教育僅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兩個層次。本科教育根據課程不同而年限不等,一般為6年左右,接受中學畢業且通過大學入學考試者入學。研究生教育可以分為專業進修教育課程(latosensu)和碩士、博士學位課程。要取得碩士、博士學位都要提交學位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現行巴西高等教育的層次結構如圖61所示。
圖61現行巴西高等教育層次結構
2.型式結構
高等教育型式結構主要指不同辦學形式、學校類型的構成狀態,(潘懋元、王偉廉:《高等教育學》,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69頁。)也稱類型結構,是高等教育的橫向結構。
巴西最早出現的高等教育機構是學院,即1816年葡萄牙王室在巴西創立的皇家科學藝術職業學院。1822年,巴西擺脫葡萄牙而獨立,巴西政府依靠法律較大地發展了教育。在高等教育方麵,主要是繼續增建單一性的專業學院,如法學院、醫學院、天文學院、農學院等。從1889年起已出現了州立學院和私立學院,但為數不多。裏約熱內盧著名的曆史和地理學院(InstitutoHistoricoeGeographico)借鑒歐洲模式創立了高級研究院(AcademiadeAltosEstudos)。1920年巴西第一所大學裏約熱內盧大學在專業學院合並的基礎上成立,標誌著巴西出現了“大學”這一高等教育機構。“從1890年至1930年巴西共建17所法律學院、8所醫學院、8所工學院和2所大學。”(黃誌誠:《世界教育大係·巴西教育》,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頁。)但現代意義上的大學機構初步完善於1934年建立的聖保羅大學。
此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由於多方麵原因,整個巴西也隻有5所綜合性大學以及293所專業學院。戰後,因為城市和工業的發展、中學畢業生的迅速增長以及聯邦政府對發展高等教育的重視等,巴西高等教育發展迅速。其表現有二:一是高等教育機構數量增多,至1964年,巴西已有37所大學和564所學院;二是出現了新型的大學和學院。聯邦政府於1947年建立了航空技術學院,1962年建立了巴西利亞大學,這些大學均具備了現代大學的許多基本特征,標誌著現代大學在巴西的進一步完善。
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巴西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力資本理論和發展主義教育觀的引入,促進了高等教育的又一次飛躍。這一時期,巴西高等學校的數量成倍增加,出現了基金會資助的大學。另一突出表現是獨立的、單科專業的私立學院迅速崛起和猛增,並且在數量上很快超過了公立高等學校。這種情況至今仍然沒有改變。表64說明的是1990年的巴西高等教育機構和入學情況。
注:表中私立非大學包括聯合辦學的74所學院。
目前巴西高等教育的型式結構主要有兩類:公立高等學校和私立高等學校。其中公立高等學校分為聯邦高等學校、州立高等學校和私立高等學校三類,私立高等學校也可以分為宗教性高等學校和進修性高等學校。如果依據高等學校的功能及其學術地位,可將巴西高校分為三類:綜合性大學、聯合的學院和獨立的學院。其中綜合性大學數量雖少,但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在聯邦政府管轄的高校中,明顯重視大學類型。但在巴西,獨立的專業學院和私立高等學校占絕對多數。
(五)學術職業和教育教學語言
1.學術職業
關於高等教育的學術職業有不同的解釋,馬克斯·韋伯在其《學術與政治》一書中把學術職業看作“以學術作為物質意義上的職業”;美國教育學教授馬丁·芬克爾斯坦則認為學術職業是“擁有專業知識背景的、易受新知識生產影響的、隨著學術勞動力市場波動的、遵循共同學術規則和學術倫理的自主性職業”,(Martin,F.,Seal,R.,andSchuster,J.H.TheNewAcademicGeneration: AProfessioninTransformation.Baltimore: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1998,78.)狹義上特指大學教師這一職業群體。
巴西共和國時期在1920年創建了巴西的第一所大學——裏約熱內盧大學。當時的聯邦政府想把它建成以後大學的樣板,因此,移植了葡萄牙的模式,在學術職業方麵強調專業化,不重視普通知識和科學研究。實行講座製,教授講座是大學的基本單元,講座教授是院係的負責人,其職位是終身製的,享有絕對的學術自由,並可以任命係裏其他教學人員,形成個人管理體製。在規模小的大學裏,一個係也許隻有一個講座,而規模較大的大學,一個係可能存在幾個講座,這就是說,一個係可變成兩個或多個亞係(subdepartments)。
大學教授講座有時是通向州政府或聯邦政府政治生涯的跳板,有時則成為教授們躲避政治厄運的安全之所。因為大學教師的個人自由受法律保護,他可以自由地從事自己的學術工作和抨擊時政。並且大多數教授都擁有兼職。到1960年,巴西有大學教師19000人,師生比1∶4.8。因為大多教師擁有兼職,所以巴西教授工作量隻相當於北美大學教授的三分之一。這個比例在不同學科領域變化很大,其中法律學科的師生比為1∶20,工程1∶3,醫學1∶7。(Havighurst,R.J.andMoreira,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244.)
二戰後專職教師普遍增多,但是20世紀50年代的通貨膨脹迫使大學不得不允許教授尋找兼職,因為通貨膨脹率總是高於工資增長率。雖然在一些經濟實力較強的大學開始實施專職教授製,但在許多大學教師仍然擁有兼職。與歐洲和北美國家相比,巴西大學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較差,物資設備缺乏,教室、實驗室和圖書館都很差。非講座教授很少有自己的辦公室,更不用說秘書和助理了。這種情況慢慢地發生了改變,到1962年巴西利亞大學建立時已有所改觀:建立了係,開設普通學科的核心課程;采用專職教師製,職稱代表其學術地位,促使教授搞科研;推行學分製,取消重複開課,允許學生自由選修課程。(黃誌誠:《世界教育大係·巴西教育》,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頁。)到1968年的教育改革時,已廢除了終身教授製,鼓勵實施專職教師製,推行職稱製,確定了以係為大學的基本單位,鼓勵教授進行科學研究,高等學校實行學分製、學期製。
現在,巴西高等教育的學術職業因不同的大學類別差異很大。位於巴西高等教育金字塔體係塔尖的是研究型大學(特別是聯邦大學),教師薪水高、待遇好,工作條件好,並能較為容易地獲得科研經費。這類大學吸引了46%的博士和50%的碩士任教,可以招收大量研究生,且學生生源好,實行免費教育。
位於塔中的是教學型大學,教師待遇和工作條件不如研究型大學,教師較少考慮自己的學術發展,一般在校外擁有兼職。這類大學的學生通常來自私立中學,也是免費教育。
處於巴西高等教育體係塔底的是私立大學。這類大學的教師大多數是兼職教師,還有很多不合格教師;教學設施也差。學生大多是高考的“落榜生”和一些在職人員,相對素質較差。並且這類大學都是要繳費的。
無論是那一級高等教育的教師,其教學崗位的聘任都引入了競爭機製,根據求職者的正式資格和考試結果而定;受聘任的教師有學術自由的保障。
2.教育教學語言
巴西是世界人口第五大國,國內主要居民有葡萄牙人、印第安人和非洲人,是一個多民族、多種族的國家。但由於巴西受葡萄牙的殖民統治長達300多年,使葡萄牙語深深地紮根於巴西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之中。直到今天,巴西的官方語言仍然是葡萄牙語,教育教學語言自然也是葡萄牙語。
三巴西高等教育的現代化策略
從以上對巴西高等教育的國際移植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巴西高等教育的發展曆史就是巴西高等教育國際移植的曆史。但在這個國際移植的過程中,聰明的巴西人沒有僅僅停留在機械地移植和照搬上,而是從本國的實際出發,把國際移植和本土化有機地結合起來,走出了一條具有巴西特色的高等教育現代化之路。其發展高等教育的現代化策略主要有下述幾方麵。
(一)重視高等教育立法、走教育法製化道路
從巴西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的曆程,我們可以知道每一次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都是立法先行。重視高等教育立法、走教育法製化道路是巴西高等教育現代化的重要策略之一。
巴西高等教育機構也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創辦的。巴西法律規定,隻有經過聯邦教育委員會的批準和認可,才能夠開辦高等教育機構並有資格頒發具有法律效率的學位文憑。(Verhine,R.E.“Brazil,InternationalHigherEducation,”inAnEncyclopedia,Vol.2,EditedbyP.G.Altbach,NewYorkandLondon:GarlandPublishingInc.,1991,887.)
早在1824年憲法就規定基礎教育是公民的權力和國家的義務,自那以後,所有的巴西憲法都把免費的初等教育作為國家必須提供給公民的基本需要,但是直到1930年革命以後巴西政府才積極地履行教育憲法權。
1946年的巴西憲法規定,凡頒布與教育相關的法令必須基於如下原則:①教學崗位應該引入競爭機製,根據求職者的正式資格和考試結果而定,受聘任的教師應該享有終身教職的保證;②保障學術自由……其中第169條規定,每年聯邦政府應該提供不少於10%,每個州、聯邦區和市政府不少於20%的稅收收入來保持教育的發展。(Havighurst,R.J.andMoreira,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138.)1946年憲法還要求國會製定《教育基礎和方向法》,旨在為教育領域公共資源的使用提供合法的基礎。
1958年,巴西總統任命了新的委員會起草法律。經過近3年的討論,最終國會於1961年通過了一項法律,把聯邦政府對教育的資助由其稅收的10%提高到12%。這項法律得到了普遍的讚同,被巴西教育家譽為巴西教育的基本法。其基本特征是:①下放教育管理權。鼓勵州和市政府在教育管理和經費資助方麵承擔更大的責任。②實施彈性課程,給學生更多的選擇機會。③優先發展公立教育。聯邦政府經費應該優先用於公立教育體係。法律還對中等技術教育或職業教育特別關注,規定將文科教育融入技術課程並且技術課程的畢業生有資格進入合適的大學和技術學院深造。
從1966年開始,巴西軍政府頒布了係列法令,對高等教育進行全麵改革。改革涉及所有的公私立大學和學院。於1968年頒布了第5540/68號法案——《大學改革法》。因為這一改革是由巴西軍事政府發起,並且剛好發生在軍事政府和巴西社會許多其他部門(包括大學生和其他知識分子)發生對應的那個時期之前,所以改革初衷是限製學術自由和進一步縮減巴西大學的自治權。然而,現實較為複雜,加上改革者都是一群與政府部門利益不太相同的人,他們希望通過改革把大學置於政府文職機構的主流之外、在政府的間接監督之下而增加公立大學的自治權。(Neave,G.andvanVught,F.A.(eds.)GovernmentandHigherEducationRelationshipsacrossThreeContinents. IAUPress,1994,214.)在管理體製上試圖采取政府監督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進行了分權製改革;改革大學招生體製,擴大招生名額;廢除終身教授製,鼓勵實施專職教師製,推行職稱製;鼓勵教授進行科學研究;建立了以係為大學的最基本單位;高等學校采取學分製、學期製;優先發展高等教育,開設研究生課程,發展研究生教育等。這一法律的頒布和實施,把巴西高等教育的改革推向高潮,是巴西高等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重要轉折點,成為巴西高等教育機構設立的重要基礎法。
1988年巴西議會通過新憲法,其中第207條明確規定,保證大學在學術、財政和管理上的完全自治以及公立大學有責任為其所有學生提供免費高等教育。
始於20世紀90年代的巴西教育體係的最近教育目標是以1971年頒布的5692法案為基礎的,其中包括了1988年憲法改革的一些內容。如公立大學必須提供免費的、高質量的課程和促進研究;州政府必須為貧困學生提供食物、書籍、交通和醫療;對身體和智力殘障的學生應該給予特別關注。
其他重要的有關高等教育立法還有1995年的9131法案,1996年憲法修正案,1996年國家教育指導和框架9393法案,以及國家教育基金9424法案等。
(二)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由政府控製走向政府監督
巴西高等教育管理體製受葡萄牙的政府控製模式的影響,是嚴格按照“拿破侖”模式組織的,在管理體製上屬於集權製。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巴西出現了一些遠離拿破侖體製模式的改革,包括科學院校的產生以及賦予大學一定程度的學術自治。1961年國會通過了一項被巴西教育家稱為巴西教育的基本法的法律,明確規定下放教育管理權,鼓勵州和市政府在教育管理和經費資助方麵承擔更大的責任。
從1966年開始,巴西軍政府對高等教育進行全麵改革,最終形成了1968年的《大學改革法》,試圖減少19世紀移植於葡萄牙的政府控製模式的影響;進行了分權製改革,試圖采取政府監督模式,並獲得了短暫的成功。公立大學校長和副校長的任命名單是由大學最高的學院組織選取,由聯邦(或州)政府從提供的名單中任命並負責立法的解釋。但在許多地方,開始產生通過教授、學生以及其他職員共同參加的直接選舉後由政府任命的方式。因此,在80年代,巴西公立大學達到了較高水平的政治自治。但實際上,傳統的政府控製模式仍然存在,政府的財政、人力資源管理以及會計部門仍堅持像對待其他公共部門一樣對待大學。大學在資源管理、人事政策和廣泛的學術事務上仍然受到政府的約束。
直到20世紀80年代晚期,巴西公立高等教育仍然處於嚴格的政府管理之下,在財政預算和人事政策方麵的控製更為嚴格。政府對私立大學的控製相對較少,主要限於新課程和大學的認可方麵。這種認可的標準和程序傳統上是“寬鬆的”,這就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麼過去25年大量規模小而質量低的私立高等教育機構能夠快速出現。(Neave,G.andvanVught,F.A.(eds.)GovernmentandHigherEducationRelationshipsacrossThreeContinents. IAUPress,1994,223.)
1988年巴西重建國家高等教育委員會,該委員會關注的焦點主要是對公立大學的學術、管理和財政自主權以及資金配置手段予以係統化的質量評估。同年,巴西製定新憲法,這部憲法成為巴西政府/高等教育關係模式的轉折點,巴西高等教育管理體製又由政府控製模式走向政府監督模式。新憲法賦予公立大學大量的財政、政治和管理方麵的自治權。原則上大學可以自由分配其經費和實施差別工資製,也可以創設新的學科和變更課程;同時鼓勵大學增強其獲取額外經費資源的能力。
(三)改革高等教育投資體製、引入市場機製
在巴西高等教育現代化進程中,投資體製改革也是一項重大的策略。它開始於20世紀60年代,並先後進行了三次。其主要趨勢是投資體製走向市場化。
第一次改革開始於1960年,巴西絕大多數公立大學實施增量撥款模式(incrementalfinancemodel),其依據的主要參數包括:入學人數和教職工的增長;教師的學術組合與專業資格的變化;新項目的實施等。投資撥款的決定是在考慮上述參數的基礎上,通過事後的判斷與協商作出的。這一時期私立高等教育也迅速發展,但私立高校獲得的政府資助較少。70年代巴西實行改革,私立高等教育可從各種各樣的政府補貼中獲益:學校可獲得科研資助;學生可獲得政府的貸款等。增量撥款模式起著避免公、私立高等教育競爭性需求所引致的公開衝突的作用。
第二次改革始於1985年,由於巴西高等教育的增長率開始減緩,新共和黨上台執政,主張公、私立高等教育的聯邦資助應采取公平、公開、公正的政策。開始嚐試績效撥款模式(performancebasedfundingmodel),即在大學建立新型的監察機構,負責大學的評價與監督;高等教育部負責評價的宏觀調控,將工作重心由使用官僚控製標準轉向使用成就標準。具體做法是,先由高校進行自我評價,然後再由教育部下屬的一些評價小組對高校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劃撥經費的依據。
第三次改革始於1992年,巴西教育部對聯邦大學實行公式撥款模式(formulafundingmodel)。在這一模式中,每所聯邦大學的資金撥款包括以下五個部分:①基本撥款,它是理想的教職工函數;②預算增額,它依據教職工學術資格的變化而變化;③經過調整的資金額,它依據每生的基本成本而定;④設施維持費的特別撥款而定;⑤機構發展項目的特別撥款。如果上述方法確定的預算低於人員經費,聯邦大學可以通過提出一個更合理的方案協商取得額外的撥款。公式撥款有時成為巴西教育部用於對聯邦大學的補助項目。除公式撥款以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還出現了另一種撥款模式——合同撥款模式(contractualfundingmodel)。合約撥款是指就某一項目與高教機構達成協議、簽訂合約並付給高教機構經費的一種撥款形式。它特別適合於高等教育新項目的撥款。這一撥款最成功的事例是支持科技發展計劃(PADCT),該計劃覆蓋的學科領域包括生物技術、材料科學、計算機科學。其經費一部分來自聯邦政府,一部分來自世界銀行。合約撥款是將市場機製引入高校資金配置,具有一定的創新性,並隨著產學研合作的發展會有很好的發展空間。
直到今天,巴西高等教育的投資體製仍在改革之中,采取的措施主要有:①引入公立高等教育收費製。雖然對公立高校實行收費存有反對呼聲,但收費製不僅是一種國際性趨勢,而且也是巴西高等教育的一種現實選擇。20世紀80年代以來,高等教育新自由主義運動倡導削減對高等教育的財政資助,並強化高等教育私有化;1991年巴西教育部宣稱公立高等教育免收學費的法律架構必須改變。在新的收費製下,來自高收入家庭的學生須支付額外的收入稅。②提高教育質量和加強科學研究,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走產學研相結合之路,推行教育的市場化改革方略。③廣開財源,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實現高等教育經費來源多元化。
(四)改革高等教育招生體製、實現高等教育大眾化
在巴西,高校招生采取高考製,按考生在大學入學考試中的成績決定錄取。但公立大學都有錄取的最高限額,因此,大學入學考試成了一種限製而不是選拔夠條件的學生的過程,結果造成部分青年高考合格卻沒有機會上大學。
針對這種情況,1968年的大學改革法著手改革大學招生體製,擴大招生名額。將原來的淘汰製改為分級製,按照高校能夠容納的新生數錄取學生;逐步實行統一入學考試;修改考試內容,使其與中學所學統一起來;采用標準化評分,使考試更為客觀科學。這些措施大大促進了大學入學人數的增加。在1968~1975年間,巴西高等學校在校人數增長速度最快,平均年增長率達到了22.5%,(黃誌誠:《世界教育大係·巴西教育》,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