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高等教育的國際移植與現代化策略

巴西聯邦共和國,簡稱巴西,是拉丁美洲麵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國家,也是世界第五大國。巴西全國由26個州和1個聯邦區組成,大致劃分為五大區域:北部地區、東北部地區、東部地區、南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巴西國土麵積851.49萬平方公裏,幾乎占整個南美洲總麵積的一半。巴西還是一個多民族、多種族的大熔爐,主要居民為葡萄牙人、印第安人和非洲人,官方語言是葡萄牙語。巴西土地肥沃,自然資源豐富,工業和水電發達,被認為是世界最豐饒的國家之一。自1500年葡萄牙人卡布拉爾(P.A.Cabral)“發現”巴西至1822年巴西獨立的300多年間,巴西處於葡萄牙的殖民統治之下,隨後依次經曆了共和國時期、軍人獨裁時期和民主共和國時期。它是南美洲唯一一個語言和文化上深受葡萄牙影響的國家。由於長期受殖民統治,巴西國內麵臨著許多問題,如政治經濟的不穩定、長期的高通貨膨脹以及人口的非計劃增長等,這些因素也影響了巴西的教育。

一巴西高等教育的曆史淵源

由於長期受到葡萄牙的殖民統治,巴西高等教育起步較晚。根據其發展的曆史脈絡,可以把巴西高等教育的曆史劃分為三個階段:高等教育的萌芽期,高等教育的創建期,以及高等教育的發展期。

(一)高等教育的萌芽期

1500年葡萄牙人“發現”巴西後的最初30年裏,葡萄牙對新發現的大陸並沒有興趣,但當英國人和法國人在巴西跟印第安人開展商業貿易並且得到了不少利益時,葡萄牙國王決定采取有效措施占領巴西領土。但是葡萄牙的財政因為其在非洲和遠東地區的殖民政策已被耗盡,已經不可能滿足開發、定居和改善新大陸所需的費用。因此,他采取了中世紀實踐過的風俗製度——土地分封製,把大量的土地分封給軍官和貴族,利用巴西本地人的勞力去耕作。整個巴西海岸線被分成14個部分,每一部分包括1個“世襲的職位”。西部邊界沒有限製,因此,每個領主可以沿西部方向兼並更多的領地。每個領主有獨立的司法權,有權分配土地和收取土地使用費等。但是,這種封建製度由於沒有軍事支持又加上海盜的攻擊以及印第安人的強烈反抗而告失敗。

1549年葡萄牙國王派遣一位將軍總督去了巴西,其使命就是在巴伊亞(位於巴西東部)成立新殖民地首都,以葡萄牙國王的名義管理巴西。隨同將軍總督前往巴西的還有士兵、官員、工匠和6名耶穌會的基督徒。這些基督徒們在巴西的巴伊亞創立了第一所巴西小學,他們遵循的是葡萄牙的教育基本原則。他們工作的原動力在於為巴西本地人傳播基督教信仰,後來也開始服務於白人和混血人種。這就是巴西教育史的開端。但以征服土地為興趣的士兵和以征服心靈為目標的基督徒們,在殖民時期的開始一段時間裏經常發生衝突。這個時期學校和學校教育在巴西沒有什麼意義,希望占領巴西海岸的葡萄牙人除了追求財富以滿足其過上幸福生活以外別無他求。他們隻是代表宗主國的利益,在巴西建立了一條同裏斯本朝廷的政治和管理相聯係的單一渠道。巴伊亞成為葡萄牙政府保衛殖民利益的重要中心。為了維護其殖民利益,葡萄牙采取了一些敵對的態度對待殖民地文化的發展,如禁止出版,不鼓勵高等教育發展以及商業壟斷等。在種植園內隻容許開辦小學教育,在省會城市才容許開辦耶穌學院,而這種學院隻是中等教育程度的學校。想接受高等教育就必須去葡萄牙和法國。

耶穌學院幾乎成了巴西3個世紀殖民生活唯一的智力文化中心。在巴西,基督徒們把持整個巴西教育體係長達210年之久。他們所創的中小學質量好,一些中等學校甚至提供了高層次的研究。他們還在巴西創建了許多慈善機構用來教育和布道。

到18世紀中期,耶穌會在巴西擁有17所學院,其中最為重要的耶穌學院位於裏約熱內盧(巴西東部城市)和巴伊亞,它們的課程比較齊全,如人文、哲學、神學和宗教等。對於一般人來說,耶穌學院的教育就是其能夠受到的最高層次的教育;而那些想從事教會事業的人則可以進入高等教育層次的神學院學習神學和宗教學。但要學習法律,就得去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CoimbraUniversity),這個大學還可以提供宗教和神學方麵的博士學位。喜歡醫學和自然科學的人可以選擇地中海國家法國的蒙彼利埃大學(MontpellierUniversity)。

18世紀的歐洲處於“啟蒙時代”,國王和大臣們都認為理智是解決他們時代所有社會和經濟問題的法寶。他們的朝廷擁有大量的藝術家、哲學家、科學家,主張把教育置於國家而不是教堂的控製之下。葡萄牙深受歐洲“啟蒙運動”的影響,這個時期的統治者也比較開明。在教育方麵宣傳人的智力平等,重視古典文學和修辭,輕視科學和現代語。18世紀後半期,歐洲天主教國家開始從各自領土上驅逐耶穌教徒和破壞他們的教育機構。1759年葡萄牙首相伯姆波爾侯爵(Pombal)為了恢複葡萄牙在歐洲的政權,開始從葡萄牙以及它的殖民地巴西驅逐基督徒,因為他的商業興趣和基督徒在巴西實施的宗教教育體係發生了衝突。伯姆波爾認為教育應該服務於國家,而不是教堂。為了取代耶穌會的教育體係,他設立了文學基金,資助初等和中等教育以及拉丁語、希臘語和修辭的教學。然而,他的新教育措施未能奏效,這次驅逐對巴西的殖民教育體製是一場災難,導致巴西教育體係的第一次破裂。(Havighurst,R.J.andMoreira,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57.)直到19世紀初,巴西教育體係的發展仍停滯不前。

1808年,巴西教育又開始向前發展。當時葡萄牙王室為躲避拿破侖軍隊的侵略而遷至巴西,巴西暫時成為葡萄牙殖民帝國的中心。為了滿足葡萄牙王室的急需,國王創立了大量的文化機構。1808年成立皇家出版社和海軍學院,1810年創建皇家軍事學院和第一座公共圖書館,擁有圖書6萬冊。約翰六世統治時期,開始創建了幾所高等教育機構。在1809~1813年間,裏奧和巴伊亞出現了外科學、解剖學等醫學課程,開始在巴西本土培養醫生。各種高級講座如1808年巴伊亞的經濟學講座、1812年的農業講座、1817年的化學講座、1818年的技術設計講座相繼開設。1816年皇家科學藝術職業學院成立,1820年改名為皇家繪畫、雕塑和建築學院。(Havighurst,R.J.andMoreira,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61.)該學院奠定了巴西高等教育專業化特色的發展基礎,隨後出現了大量實行專業培訓的技術學校。

這個時期巴西高等教育開始萌芽,一些孤立的高等學校或學院的創立便是其標誌。這些專業學院裏的教學普遍是由專家在他們業餘時間進行的,起初隻是想獲得聲望的一種手段而已。這些學院的水平遠不如歐洲和北美大學的水平,想成為學者的年輕人都必須出國接受高等教育。教育的社會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給一小部分想成為商人、銀行家、律師、醫生、牧師和政府官員的人,提供讀寫能力和基本的職業技能;二是給上流社會子弟成為“紳士”提供必要的教養,以保持其社會地位。

(二)高等教育的創建期

1822年巴西獨立對教育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受法國革命的自由主義思想熏陶的國家文化精英們想創建新的教育體係去解決大眾教育問題,進行了蘭卡斯特導生製實驗。但是巴西的農業和鄉村經濟體製對這種實驗缺乏積極性。

1824年憲法保證對所有的公民實施免費的初等教育,並且州政府在城鎮和鄉村創立了初級公立學校,州政府也於1834年通過製定補充法來發展普通教育體係。下放了中小學教育的管理和組織權,把它交給省(後來改為州);賦予地方對初等教育立法的權力,從而免除了聯邦政府的責任。隻有高等教育和位於“中立自治市”(裏約熱內盧)的學校仍然處於聯邦政府的管轄範圍之內。但令學校管理者傷感的報告表明所有這些立法都沒有成功,其中最明顯的原因就是:師資和經費的缺乏,教學薄弱,學生注冊人數少,以及學術標準低下。

巴西帝國時期教育方麵的一大成就是1837年在裏約熱內盧創建了裴德若二世(PedroⅡ)學院,由國家政府控製。這所學院最終成為全國範圍內中等教育的官方模式和標準。學院的學生通過7年的學習可獲得文學學士學位和文憑。與這個學院類似的還有幾所通過私人倡議成立的學校,這些學校在辦學理念和課程設置方麵與殖民時期的耶穌學院如出一轍。

1820年拉撒路斯特父輩們(Lazarist)創建了卡拉卡學院(Caraca),這個學院以嚴厲的紀律和較高的學術水準而聞名。

就在君主製即將退出曆史舞台之際的1889年的最後一次帝國議會上,統治者著重強調了教育問題,倡導成立技術學校以適應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提出在南部、北部各建一所大學;在不同省份設立科學和文學係,已經認識到大學必須建立在全國範圍內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發展和完善的基礎之上。同時還派遣一位教育大臣親自去監督新項目的實施。到1889年,巴西已擁有2所法律高等學校,學生1329人;2所醫學學校,學生800人;1所工程學校,學生161人。每萬居民中有高級學校學生1.6人,另有人口中不到3%的人在各種層次的學校裏學習。(Havighurst,R.J.andMoreira,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76.)毫無疑問,對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言,這是一個非常小的數目。因此,直到1889年巴西共和國誓言發表之時,巴西仍然是一個教育相當落後的國家。

在共和國剛成立的最初幾年仍然保持著分散的教育政策,州政府未能接管初等教育體係的製定和協調。政府對公立初等教育關注極少,上流社會的子女在私立機構上學,這就導致普通階層和上流社會之間的社會和教育隔閡更加擴大。

1890~1914年是巴西工業經濟的開始階段,但共和國早期的教育對巴西經濟的發展貢獻不大。教育的殖民和帝國體係,同奴隸製勞動體係一樣,一直持續到共和國成立,並深刻地影響了人們對待體力勞動的態度和看法。教育體係主要關注的是提供文學和自由藝術方麵的教育,而工廠等體力勞動被認為僅僅適用於奴隸和平民大眾。這就導致在當時的巴西創建技術和工業方麵培訓的教育體係並非易事。因此,共和國時期在巴西流行的一句諺語是“博士的貴族統治”(aristocracyofdoctors)。(Havighurst,R.J.andMoreira, 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81.)

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對巴西社會政治經濟產生了巨大的衝擊。20世紀20年代,在歐洲和美國又發生了目的看似矛盾的教育改革運動,其一是美國的“進步主義教育運動”,認為教育必須圍繞個人的興趣進行,“做中學”是當時美國的流行語;其二是歐洲的“新學校運動”或“活動學校運動”,認為應該把學校教育作為重建社會、政治和農村的一種手段,從而實現較高層次的民主。這些變化也引起了巴西教育領域的相應變革,在巴西也出現了許多教育改革家,他們中有的有機會在巴西指導教育改革。其中最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安尼西奧·特可瑞爾(AnisioTeixeira),他24歲從法律學校畢業後在巴伊亞州從事教育工作。為了適應這項工作,他遊學歐洲,同杜威一道學習,後來回國領導巴西聯邦區教育時,他就有機會運用了杜威哲學的原則。

這些巴西教育家采取了一係列改革措施,如收回政府對初等教育的管理權、積極創建大學等。許多高等學校或學院結合成鬆散的聯邦大學;1920年創立了巴西第一所大學——裏約熱內盧大學。它是在合並了當時已存在的法律學校、醫學學校和工程學校的基礎上由巴西聯邦政府頒發許可狀而成立的,後來於1938年被巴西大學兼並。1927年巴西建立了米納斯吉拉斯大學。在20世紀20~30年代期間創立的第一批大學,都是由一些專科學院合並而成的,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綜合性本科大學。這些大學學製較長,通常法律為5年,醫學和工學為6年。

20世紀30年代軍人獨裁時期的瓦加斯政府極為關注公共教育,頒布了《巴西大學章程》的法令,明確規定“大學”應由3個學院組成:法學院、工學院和醫學院(或者可用教育學院、自然科學學院、人文學院這三者之一替代其中之一)(Mariocontreras,LaEducacionenelBrasil.(PeriodoRepublicano),Ediciones,elcaballito,ConsejoNationaldeFormentoEducativo,SecretariadeEducacionPublica, Mexico,1985,35.),較明確地闡述了綜合大學的概念。根據這一規定,巴西於1934年建立了新型的本科大學——聖保羅大學。這是巴西第一所真正的大學,得到了法國和德國學者的支持並按照法國高等教育模式創建。

1934年製定的新憲法在教育體係方麵取得了重大進展,據此政府和家庭都應該對所有公民的初等教育負責。20世紀40年代,巴西教育體係關注的是專業教育方麵;教育結構是5年初等教育、4年中等教育和3年高等教育。這時高等教育機構具有兩大功能:一是培養醫生和律師等自由職業者;二是保持上流社會子弟的社會地位。

(三)高等教育的發展期

第二次世界大戰給巴西帶來了短暫的繁榮,1950~1955年巴西經濟發展加速,它的發展水平在20個拉丁美洲國家中位居第六。巴西統治者認識到了教育對經濟的推動作用,認為經濟的發展需要國家投資主要用於教育。1960年國家工業聯盟(theNationalIndustrialFederation)發表的一份聲明也指出了教育的重要性。同時列舉了現存教育體係中的一些不足:①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大少;②國家不同地區之間教育不平等;③城鄉教育不平等;④不發達地區的高文盲率;⑤學校計劃缺失;⑥技術教育不能適應農業、工業和商業發展的需求;⑦缺乏師資、校舍和教學設備;⑧政治幹預教育。(NationalIndustrialFederation,DiretrizeseperspectivasdaEconomiaBrasileira. DesenvolvimentoeConjuntura,IV,Nov.,1960.)這些商業界領導認為巴西在教育方麵的投資嚴重不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沒有培養社會需要的足夠的工程師、藥劑師、產業研究者、經濟學家以及管理人員。因此,有必要進行明智的投資——投資教育。

於是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初,教育體係又經曆了一些重大的變革,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1951年成立了高級人才進修協調局(CAPES);1961年成立聯邦教育委員會(CFE);實施了成人掃盲運動以及通過了國家4024法案。高等教育也獲得了一定的發展,到1961年,巴西已經有大學32所,其中22所是由聯邦政府支持的公立大學、3所州立大學、6所天主教大學和1所私立非教會大學;除5所大學外,其他大學都是1964年以後創建的,這還不包括400多所非大學隸屬機構。高等教育學校招生也從1939年的21000人增加到1961年的102000人。1960年,這些學生中44%在私立大學,38%在聯邦政府資助的大學,17%在州立大學,1%在市立大學學習。(Havighurst,R.J.andMoreira,J.R.SocietyandEducationinBrazil. UniversityofPittsburghPress,1965,197.)

自1951年以來,研究機構也得到了發展。聯邦政府創立了國家研究委員會(theNationalResearchCouncil),由政府資助科學技術研究;為外國教授和科學家在巴西工作出資和為博士後研究者提供經費。在巴西出現了幾個傑出的研究機構,如坎皮納斯和聖保羅農業研究所、聖保羅城市工程研究所、聖保羅州航空技術研究所(模仿美國馬塞諸塞技術研究所而創建)等。

1958年巴西采取措施拓寬和刺激中等水平的技術教育,增加工程學校的數量,新建了14所專門人才培訓和研究機構。提高國民高等教育運動得以擴展,其目標是確保可利用的專門人才能夠滿足巴西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並且使缺乏必要經費但具有較好資曆的個人能夠從事博士後研究和訓練。

在高級水平上對技術研究和教育發展有較突出貢獻的是大學機構計劃委員會(COSUPI)的成立。該委員會把聯邦政府經費分配到各個大學和技術研究機構用以資助建造新房、增加教職工資以及為工程學、農學和其他技術專業的學生頒發獎學金。高等教育的運作也受到瓦格斯基金會資助,它由聯邦政府創建,在經濟領域和公私立管理研究方麵給予高等教育指導和支持。還有些高等教育機構是由聯邦機構而不是教育部資助的,如農業部資助農業大學,航空部資助聖保羅航空工程研究所。

為了發展中西部地區,巴西遷都巴西利亞。遷都後不久,由總統任命的教育家委員會著手在巴西利亞設計創建一所現代化的高效率大學。委員會提出了一套基本的初步方案,內容包括:提供基礎學科如數學、物理、化學和葡萄牙語的教學,避免這些學科在分散的學院中進行而造成的重複教學現象;在大學開始階段,學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愛好和興趣在職業指導教師的幫助下選擇自己的專業;在新大學建立各類研究所供學生進行博士後研究。

從1964年到1980年,軍事獨裁政府統治巴西,是巴西社會和政治動亂時期。然而,就在這個時期,發生了巴西教育曆史上最重大的兩件事:1970年的巴西成人掃盲運動的開展和1971年5692法案的通過。5692法案明顯地改變了教育的結構,高等教育中學生可以選擇普通課程或專業課程,初等和中等教育的義務教育年限由4年改為8年。盡管經過大量的更新和修訂,該法案的基本內容直到20世紀90年代還在發揮作用。也是在這10年中,政府發起了公民識字計劃運動,其目的是減少巴西的文盲數目至70%,一種新型的初等教育模式——教育普及整體中心(CIAC)也創立起來,意圖為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提供教育和食物。

這個時期巴西的高等教育發展很快,工人階級和中下層階級的子女入學率有所增加;他們把大學作為社會階層流動的橋梁,特別是女性入學人數有了相當大的增加,達到了男性的三分之一。幾乎一半女大學生都是在哲學院,通常表明她們希望要麼畢業從教,要麼沒有明確的職業目標。但是高等教育確實為她們提供了走出家門追求事業的機會。高等教育也形成了新的功能:一是為巴西培養工商業技術人才,這個時期巴西工程學校和經濟科學學校發展尤為迅速,招生增多;二是為中等教育培養人才。自1930年以來,中等教育的迅速發展急需大量教師,這成為大學哲學學院、理學院和文學院的責任。可見,巴西高等教育變得更為實用,它明確地提出為學生的職業做準備,而不是頒發象征地位卻不一定從事職業的學位文憑。

二巴西高等教育的國際移植

巴西自1500年起直到1822年獨立,在長達3個多世紀裏一直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因此宗主國葡萄牙的高等教育對巴西高等教育的影響最為直接和巨大。巴西高等教育從管理體製、投資體製、招生體製、高教結構、學術職業和教育教學語言等諸多方麵對葡萄牙高等教育進行了國際移植,同時,在有些方麵還兼采了美國的經驗。

(一)管理體製

高等教育管理體製是國家對高等教育領導管理的組織結構形式和工作製度的總稱。(陳孝彬:《教育管理學》,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頁。)目前主要有集權製、分權製和混合製三種形式。

葡萄牙高等教育由大學教育和多科技術教育組成,兩者都處於高等教育總局(GeneralOfficeforHigherEducation)的監督之下,大學校長都是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成員。國家教育政策、課程以及專項計劃都由教育部統管,其原則和製度通過合法的立法製定。可見,葡萄牙的高等教育體製是典型的集權製。但葡萄牙在1976年開始進行分權改革,並且在20世紀90年代得以有效地實施。現在葡萄牙教育擁有中央和地方兩級機構,各有自己的主管職位。教育部負責指導方針、管理和計劃的支持以及教育發展研究和社會政策的協調。

而在巴西殖民地時期,來自葡萄牙的耶穌會基督徒在巴西開創了初等教育,後來又創建了中等教育程度的耶穌學院,遵循的都是葡萄牙的教育基本原則。獨立後帝國時期1934年頒布《補充法》(AtoAdicional)確立了各省自治的地位,對教育行政管理權作了明確的規定:初等和中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權分散到各省,由各省政府負責;高等教育的管理仍由中央負責。共和國時期,巴西教育的管理層次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因此,存在著教育的聯邦體係和州體係。前者受聯邦立法管理,後者受各州法律和法規製約。

巴西教育管理的聯邦機構是教育與文化部,教育部長是出於政治考慮由總統直接任命的。教育與文化部受國民教育議會援助,由24名有名望的教育家組成,他們對解釋和實施國會製定的教育立法起谘詢作用。其主要管理機構包括國民教育部、管理部、國民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部、中等教育部、工業教育部以及商業教育部等7個部。除了這些教育管理機構外,教育與文化部還擁有負責專門項目的臨時補充性機構,如巴西教育研究中心、高級人才進修協調局(CAPES)、大學機構計劃委員會(COSUPI)等。聯邦政府對高等教育的控製很嚴,在教育與文化部中,高等教育部是受聯邦政府委托實施聯邦法律法規的機構,它主要關注的是所有聯邦、州高等教育機構的組織工作。有關高等教育的聯邦法律給予高校極少的自治權,大學的權力僅僅局限於一些日常事務,如課程的組織、製定學生作息表和學分標準。至於聯邦或州大學,還可以支付分配給它們的經費。公立大學甚至沒有權力挑選自己的教授,教授的任命由政府法律加以規定。盡管大學被授權對申請大學講座教授的候選人實施競爭性考試,但這種考試也可以被聯邦政府取消。如果大學要設立新的學位課程或學係和頒發新文憑,就必須經過政府的批準,否則文憑沒有法律效力。

每所大學由正教授組成委員會支持校長進行管理,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也是由一名校長和教授委員會領導。校長都是由政府從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推選的3位候選人中挑選任命的。私立大學在這方麵和公立大學相比享有較大的自由,它們挑選教授和校長不受政府幹預,隻要遵照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就行。但它們在學校課程的組織方麵自主權較少,完全服從於政府的標準。另外,不經教育與文化部登記注冊的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文憑和高級學位沒有法律效率。

1988年巴西憲法規定教育是國家的職責,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促進人的全麵發展。聯邦政府、州政府、聯邦區和市政府組成的管理體係應該遵循憲法的原則,如聯邦政府也有責任和義務統計初等教育入學學生、宣傳招生程序以及同家長或監護人一起負責學生的入學。對於私立教育機構,州政府必須確保其提供的教育質量。

聯邦政府的各個機構,包括教育部、州政府、聯邦區以及市政府在巴西教育體係的組織方麵是協作性的。聯邦政府組織和資助州政府及準州政府的聯邦教育體係,為州政府、聯邦區以及市政府的教育體係發展提供技術和經費,並且優先提供義務教育。聯邦政府的責任是管理聯邦大學、公立高等教育機構、聯邦中等技術教育中心以及農業和技術學校。州政府管理大多數日托所、幼兒園以及一些初等和中等學校,還有州大學。市政府必須優先考慮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控製大多數小學以及一些日托所、幼兒園。

每一級教育體係都由一個行政部門控製,在聯邦政府這一級受國民教育議會(NationalCouncilofEducation)控製,教育部處理政治問題,例如計劃和管理決策。在州政府和聯邦區一級教育受州教育議會(CEE)控製,管理功能以及對中小學階段私立教育的控製是由州教育秘書處(SEE)行使。而在市政府一級,市教育議會(MCE)和市教育秘書處負責管理教育。每一級體係都是自治的,通過公開的競爭性考試招聘人員,並且在一定的製度和原則範圍內管理自己的資源。聯邦政府、州政府、聯邦區以及市政府必須每年製訂一項行動計劃來協調各級教育的發展。

可見巴西高等教育管理體製深受葡萄牙的影響,是根據“拿破侖模式”(Schwartzman,S.andKlein,L.“Brazil:HigherEducationandGovernment,”inNeave,G.andvanVught,F.A.(eds.)GovernmentandHigherEducationRelationshipsacrossThreeContinents: TheWindofChange.IssuesinHigherEductionSeries,Volume2,1994,210.)組織的,是集權製的“大陸模式”。這種體製最為基本的機構是學院(faculdade)——一種負責提供特定學位的有組織的教學單位。由學院授予的學位全國通用。現在許多學院盡管起公共學院的作用,但大多是私立的,或由州及地方政府管理。傳統上認為,聯邦政府有責任確保所有有權頒發學位的學院都堅持同樣的國家核心課程和達到規定的最低學術標準。這種集權的思想可以通過兩個事實證明:即職業訓練必須由政府組織和監督的職業部門控製;獲得學位文憑者的特殊權利和職業特權也由立法作出規定。巴西高等教育的這種管理體製呈現以下特點:(Neave,G.andvanVught,F.A.(eds.)GovernmentandHigherEducationRelationshipsacrossThreeContinents. IAUPress,199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