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悄悄地,我要走了
我從7月來此,到時下的11月,一晃已經在塔巴姆村生活了一百多天了。初來時,這裏是寒冷的冬季,到如今已是陽光暖融融的夏季了,這裏已留下了我的許多足跡,重要的是,中國和我這個中國人的形象,在他們的心靈中已經占據了一定的位置。不少人想去中國,已經如同想去美國、英國。因為他們眼中的中國是個富裕的國家,是個得病有藥,不愁吃穿,能過幸福生活的地方。
而我也開始越來越想回國,想回家了。
回想了一下,自己在塔巴姆村的經曆:從婚喪嫁娶,到生兒育女,再到日常生活,都被我一一地攝入了鏡頭。該拍的似乎都拍了,思鄉的情感也隨之越來越濃。但一想到這一百多天與當地人朝夕相處的日子,我心中又生出許多對這裏難以割舍的情感。
我決定把自己最後的一些衣服分送給那些孩子多,且生活真正困難的家庭。每到一家,看著孩子們爭搶著把我送去的衣服往自己身上套時,我很欣慰。我希望自己穿過的衣服能在此流傳若幹年,為他們遮體避寒。不過,我並沒告訴他們我很快就要離開這裏了。
我專為馬老太太的外孫女,11歲的馬歸納(MAKOENA)留了兩件衣服和一雙運動鞋。因為,馬歸納從小是老太太帶大的,別看她隻有11歲,家裏的活全是她幹,非常懂事。
我對老太太說:“你把這衣服和鞋子都給馬歸納。”
她看了看那雙我已刷幹淨的白色運動鞋說:“這鞋我可以穿,馬歸納是小孩,她不用穿鞋。”
“馬歸納已經長大了,她總不能連雙鞋都沒有吧。我就是因為這樣,才給她這雙鞋的。”我對老太太說。
她拿過鞋,自己比了比說:“這鞋我可以穿。”
我低頭看了看她那雙肥大的腳,至少有40幾碼的尺寸,而我的腳是38碼的,根本不用試,一看就不行。就對她說:“我已經給了你那麼多衣服,你的腳又大,還是別要這雙鞋了!”
“沒事,巴麗薩,你等著。”說完,她一轉身,跑回家。等她再來時,那雙兩分鍾前還完好無損的鞋,已經被她用刀把前麵挖掉了一塊,改造成運動涼鞋了,此時縱然有再大的腳也可以無限製地往外延伸。
“再不行,這兒還可以……”她邊說邊用手往腳後跟處做了個挖的手勢。
“一切隨你。”我沒再多說。反正,那鞋已經屬於她了。
她看我不僅給衣服和鞋,連剩餘的蠟燭都給了別人,好像預感到什麼,就問我:“你是要走了嗎?”
我對她說:“是的,你不問,我也要告訴你,我很快就要回家了。”
她一聽,顯得異常的驚訝。“為什麼?巴麗薩,不要現在走。你應該等下個月過完聖誕節再走。”
我問她為什麼偏要讓我等到聖誕節之後。她笑了笑說:“聖誕節前我需要錢買東西。你要是在這裏過聖誕,我們會很開心的。”
鬧了半天,她把我口袋的錢早就算計好了,連過節都打出來了。但同時,我又覺得她很可愛,一點遮掩都沒有,總比那些偽君子強百倍。
我對她說聖誕節是年底,而新世紀的第一天我要在自己家裏過。
她一聽,做了個無奈的表情。停了一會兒她又說:“那你臨走前再給我買點牛肉。”
我想,她無非是想吃點肉,並沒有很高的奢望,這也是人最基本的需求,應該滿足她,便對她說:“你對我那麼好,走前我會給你留點錢的,你放心吧。”
她聽了又興奮地拍著手,叫了兩聲。
之後,她問我:“要不要跟村裏的人都說一下,大家聚在一起,搞個PARTY,為你送行。”
我對她說,還是不要對村裏其他人講,因為,我擔心有些壞人如果知道我要走,會在最後的時刻,對我來個突然襲擊。我心想,越是最後的時刻,越要謹慎小心,才能做到萬無一失。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我的親人和朋友們負責。
她也讚同我這樣做。
而當我把我想離開這裏的想法告訴大酋長馬太裏拉時,他自始至終沒流露任何表情,也沒說一句話,我倆站在房外,他的眼睛一個勁兒地朝遠處看去,緊鎖眉頭,好像在想事。讓我無法判斷他對我的走高興與否。
隨著離開塔巴姆村日期的臨近,馬丹給索每天跟我跟得越發緊了。其實,此時我就是閉著眼也能摸到我想找的人家,因為,這個村的每個角落我都跑過不下四五遍,特別是我的鄰居家,幾乎天天去。而此時,我和馬丹給索都很珍惜我倆在一起為數不多的日子。
路上,我們談論最多的就是我回到中國的事情。我對她說:“我要寫一本書,就寫塔巴姆村的故事。還會送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