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地根經濟:中國轉型發展的一個研究範式(1)(1 / 3)

站在華夏文明史的高度看,當代中國的轉型發展就是要把已有五千年曆史的農耕文明轉型到現代工業、城市文明。土地是財富之母,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怎樣描述都不過分,尤其在一個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的國家,它對全局的關聯意義更不待言。土地在當代中國轉型發展中的作用,與土地在華夏農耕文明變遷史上扮演的角色必然具有一定的曆史傳承關係。特別是考慮到中國沒有經過資本主義的充分發展,直接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基礎上建立了社會主義新政權,這一曆史傳承關係也就特別值得追究。

2.1中國經濟史上的地權、國家和周期律

地權是農業社會曆史變遷的全息元,它蘊涵了農業社會曆史的全部信息量。在一個農業社會裏,地權幾乎就是產權的同義語,而且地權和國家總是相伴而生的。

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發展史上的劃時代成果,它不僅是解釋全部人類文明曆史的基本線索,也是理解和把握人類文明未來走向的鎖鑰。離開國家這一範疇,社會領域很多現象都無從梳理。政治學、社會學、經濟學等學科從不同角度分析了國家的起源、性質、結構和功能等基本問題,形成了不同的國家學說。到目前,仍有廣泛影響力的學說有三種:一種是契約論,認為國家是公民達成契約的結果,它要為公民服務;另一種是掠奪或剝削論,如列寧將國家定義為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第三種是西方新製度經濟學的暴力潛能論,即國家帶有“契約”和“掠奪”的雙重屬性。若暴力潛能在公民之間進行平等分配,便產生契約性的國家,反之,則產生掠奪性(或剝削性)的國家(盧現祥,1996)。但是,迄今為止的國家理論,無論是契約論,還是掠奪論,或者新製度經濟學的暴力潛能論,由於與中國的曆史場景大相徑庭,它們很難對華夏曆史上國家形態的更迭和嬗變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在華夏文明史上,國家的地位十分顯赫,華夏文明的脈動與國家的興衰沉浮息息相關。本節試圖在中國經濟史的框架中,提出基於地權的國家理論,並透過國家形態的更迭和嬗變,解析土地在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並解釋土地在朝代更迭和經濟興衰周期律中的角色。

2.1.1土地氏族共有、奴隸和部落聯盟製國家

華夏文明史上的國家,肇始於公元前21世紀。堯舜禹時期,華夏地區存在著以黃帝族為主,以炎帝族夷族為輔的部落聯盟。從黃帝到禹的社會製度,是原始公社製度,而堯、舜、禹則為這一時期不同階段的部落酋長。禹的兒子啟,史稱夏啟,廢除部落酋長更替的禪讓製,改采世襲製。夏啟襲位以後,自啟至桀十六帝(十三世)世係分明,逐漸形成了一個原始的國家雛形,成為中國曆史上的第一個朝代。國家機構在夏朝緩慢地發展著,至公元前16世紀,商湯滅夏桀,國家機構在商朝才最終形成和完備。夏商兩朝的國家具有三個基本規定性:

(1)國家是脫胎於氏族部落聯盟的暴力機關,具有一定的公共職能。先有氏族,爾後有部落聯盟,最後才是國家從部落聯盟中脫胎而出。從夏啟廢禪讓製,後人可以推斷,其父親禹在部落內部已經具有一定的暴力能力,同時也必然擁有不菲的資財。夏啟承襲帝位意味著華夏文明史上國家的肇始,也表明國家是生產力發展和私有財產不斷增加的自然結果。

商朝已經發展出相對完備的政治機構,有官吏,有刑法,有牢獄,有軍隊,有強烈的宗教迷信,有濃厚的謀求財富的思想。國家的暴力機構以及相應的意識形態,有效的維係部落聯盟內部的生產和社會秩序。

(2)建立在土地氏族公有基礎上的奴隸製生產方式,構成國家的經濟基礎。氏族部落聯盟製的國家,產生於生產力相對原始和粗糙的曆史階段。

終殷商一代,農業還處在一種遊耕或遊農的原始階段。在實行遊耕或遊農的情況下,土地不可能被固定占有,並且還是不停地更換地點、改換方位,有時全族遠徙以改變耕種區域。周人追述其始祖後稷時的情形在古籍中有記述:“貽來我牟,帝命率育,無此疆爾界。”這表明,在殷商時代土地還沒有劃分為由個人占有的“此疆爾界”。

商朝是奴隸製社會。在人口稀少和原始生產力水平的條件下,對自由人的爭奪,從而對奴隸所有權的界定和保護,就成為國家的首要職能。商代的奴隸製是氏族奴隸占有製,奴隸是在氏族的族長或其他“邦伯師長百執事之人”的指揮監督下進行勞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