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波動以及政府的應對調節措施的簡要回顧和梳理,可以看出,中國式的宏觀調控是曆史地發展著的,其作用機理也是不斷變化的。從1978年中國進入轉型發展階段以來,迄今中國的宏觀調控也還沒有定型為一種穩定、成熟的形態,還在不斷地發展變化著。中國轉型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不同於西方成熟市場經濟體係的宏觀調控,這是由中國轉型發展的超常規特殊複雜性決定的。筆者認為,現階段中國的宏觀調控的內涵和外延應從以下幾個方麵予以把握:
(1)宏觀調控政策主體和對象。在中國轉型發展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是宏觀調控主體,是宏觀調控政策的決策者。鑒於中國的廣闊幅員以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異質性特征,省一級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也可作為宏觀調控主體。這種授權不能延伸到省以下政府,否則就可能走上全麵的行政管製。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宏觀調控的對象是包括生產者、消費者在內的全麵經濟活動主體。在現階段,中國經濟還是一種政府主導型經濟,中國的基層政府組織(至少包括縣、鄉鎮、村三個層級)還是事實上的經濟活動主體,其行為目標和動機呈現“經濟人”特征,所以隻要中國轉型發展的曆史任務還沒有完成,中國的基層政府組織就不可能不作為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的對象。
(2)宏觀調控的內在規定性。宏觀調控僅是現代社會各國政府的經濟職能之一,廓清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與政府的其他經濟職能的邊界和關係,是實施宏觀調控的認識前提。可以說,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對政府作為“守夜人”角色的革命,是政府幹預市場的自發作用。但並不是所有的政府幹預都是宏觀調控,政府的微觀規製活動在西方國家就不被認為屬於宏觀調控政策。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政府對經濟社會資源的高度壟斷並對“生產什麼、如何生產和為誰生產”直接決策,顯然也不是宏觀調控。
在中國轉型發展的背景下,現階段的宏觀調控既不宜簡單采取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僅將宏觀經濟政策視為宏觀調控政策的做法,也不能將宏觀調控無限泛化,使之成為“白菜蘿卜都能裝的筐”,而是應該從以市場為基礎、作用於經濟總量的宏觀經濟政策,有限度地擴展到部分中觀經濟領域的規製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土地供應政策等。時下,有人甚至將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政策都納入宏觀調控的範圍,使宏觀調控成為一個無時不在、無所不包的“萬能政府”的寫照。這種做法實際上把宏觀調控“妖魔化”,對於理論發展和實踐都是有害的。
總之,宏觀調控的基本前提是尊重和運用市場法則,脫離市場機製和競爭基礎的宏觀調控,很可能走向經濟社會資源配置行政化的全麵回歸,是違反市場取向改革要求的。因此,宏觀調控在本質上是對市場機製的一種彌補和矯正,而不是替代市場,它是政府著眼於通過改變經濟活動主體的激勵體係來影響經濟總量或中觀結構變動,它以宏觀經濟政策為主,並輔之以中觀經濟領域的部分規製政策。
(3)宏觀調控的客體。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其宏觀調控毫無疑義地指向國家經濟係統的失衡。對處於轉型發展階段的中國而言,宏觀經濟係統的失衡往往具有明顯的體製性特征,是體製轉軌不暢或新舊體製摩擦所致。
另外,在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信息、城市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經濟係統的失衡往往還具有社會學和政治學上的特征,是社會、政治和文化結構急劇變動所致。由此看來,當代中國的宏觀經濟失衡及其相應的宏觀調控是很難運用西方經典宏觀經濟理論來解釋的。
當代中國轉型發展的超常規特殊複雜性所表現的中國現行經濟形態的特殊規定性以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異質性,決定了當代中國的宏觀調控客體的獨特性。由此立論,當代中國的宏觀調控的客體應是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係統,而不是單純的宏觀經濟係統。中央政府必須借助宏觀調控政策的運用,來製導並推動中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任務的平穩、協調和整體性實現。也就是說,在轉型發展階段,中國宏觀調控的客體主要是宏觀經濟係統,但同時也要兼及於社會、政治和文化係統。
(4)宏觀調控的切入方向。從國際經驗看,當今世界各國的宏觀調控大都側重於宏觀需求管理,從總需求的角度切入並矯正宏觀經濟失衡。但對於轉型發展的盅國來說,尤其是中國正處於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時期,從總供給的角度切入並矯正宏觀經濟失衡具有特別的意義。因為需求管理政策大都是短期效應的經濟政策,而以產業政策、區芋政策、土地供應政策等為主要載體的供給管理政策不僅可以熨平短期經濟波動,而且還具有製導轉型發展的長期效應。因此,當代中國的宏觀調控,在重視宏觀需求管理的同時,還要高度重視以總供給管理為切入點,不斷探索、完善和運用供給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