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先要尊重孩子,再用良好的形象影響孩子。父母對孩子教育的途徑是多種多樣的,甚至每個家庭也都有各自特有的教育方法。但從總體來說,“家庭教育”不應是父母給孩子“說教”或搞“家訓”。現代家庭教育,特別是人格教育,首先應尊重孩子,父母和子女應建立一種良好的、融洽的、平等的關係。所謂“教育”,就是在這樣一個關係之中和在關係發展過程之中潛移默化進行的。
子女一出生,就和父母結成一種親密的關係。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很多行為都是針對子女的。在每天與父母共同生活,進行麵對麵的接觸中,子女逐漸會清楚父母對自己的期待,雙方也會逐步學習調整自己的行為,以適應對方和環境。在多年前一次家庭教育心理研討會上,我曾指出父母對子女的種種行為歸納起來不外乎“愛”和“管”兩類。孩子從出生到青年,父母對孩子的“關係”也不應是一樣的,我們常說父母和孩子一起成長,就是指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父母對孩子的“愛”和“管”的關係需有所變化。在嬰兒期,父母對孩子的“愛”應該是無條件的、全身心的,從身體接觸到生理、心理各個方麵無微不至的關懷,這時候的“管”,要盡量順應孩子的狀態,而不是適應父母的意思。過去倡導嚴格定時定量的生活製度的所謂科學育兒,被認為缺乏人性化,因此也是不科學的,這些孩子長大後,大都成了沒有情感的刻板的人。在幼兒期以後,孩子逐漸形成自我意識,這時父母和孩子必須建立起一種真正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父母要把孩子當成人,當成一個“獨立的主體”,但現在還沒有成為“獨立的主體”,父母就是竭盡全力使孩子逐漸成為“獨立的主體”。各個孩子在這個階段的表現常有許多不同,父母對孩子的“愛”和“管”也應有許多變化。但有一點必須形成共識,即在孩子的兒童期父母的愛和管必須有利於孩子的獨立,有利於孩子成為“獨立的主體”。過去親子愛的核心是“關懷”,現在人本模式的“愛”強調尊重,孩子雖小,父母也要尊重他的獨立人格、獨特價值和獨創潛能,把孩子當平等的人來看,培養孩子的人性和人的尊嚴。“管”更強調啟發孩子的自主和自覺。因為人性是自由的,任何強製強迫隻有一時表麵的效果,而且根本不能算是一種“教育”,教育的真諦全在於能否啟發孩子自主自覺。孩子到了青年期,人格已基本成型,這時父母和子女的關係應該像具有深厚友誼的平等相待的朋友。孩子是從父母對他的尊重中學會尊重父母和他人,也從父母的引導中學會了獨立思考和獨立生活。
常有父母抱怨現在自己工作忙、活動多,沒有時間對孩子進行教育。有充裕時間對孩子進行教育這自然是最理想的,但如果懂得家庭教育的主要途徑是通過父母和子女建立良好的、融洽的關係,那麼我們就可以用“關係”來衡量家庭教育的質量和狀況。父母與孩子的相處,並不完全在於相處時間的長短,而在於相處和不相處時父母和子女的關係狀況。在革命年代裏,常有父親參加革命被關在監獄裏,和子女隻有一月見一次麵,每次見麵隻有幾分鍾,但由於父母和子女維係著良好的關係,父親和子女不在一起反而成了一種教育資源。父母通過關係進行教育,父母本身必須有良好人格。在一起生活的“關係”中,子女總是模仿著父母,有的是有意識的模仿,但很多都是先天本能的模仿,不僅限於行為舉止,而且包括思維方式、情感取向、風俗習慣,以及個人性格等。一個兒子酷像父親,有的並不是遺傳,而是模仿。隻要父母對子女建立了某種關係,父母的人格對子女就有決定性的影響。所謂父母的以身作則,不是能不能作則,願不願作則的問題,而是父母必然成為模仿的對象。
(作者係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