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1 / 3)

問∶丹溪謂人身陰不足,景嶽謂人身陽不足,君以為孰是?餘曰∶人身一小天地,試以天地之理論之。陰陽本兩平而無偏也,故寒與暑為對待,晝與夜為對待。然雨露之滋、霜雪之降,皆所以佐陰之不足,而製陽之有餘。

明乎此,則朱、張之是非判矣。

周公謹雲∶北齊高緯以六月遊南苑,從官 死者六十人,見本紀。而《通鑒》書曰∶“賜死”,“賜”乃“”字之訛耳。《綱目》乃直書曰∶“殺其從官六十人”,而不言其故,其誤甚矣。尹起莘巧為之說曰∶此朱子書法所寓,且引《孟子》殺人以梃與刃而政之,說固善矣,然其實《通鑒》誤之於前,《綱目》承之於後耳。

緯荒遊無時,不避寒暑,於從官死者尚六十人,則其餘可知矣。據事直書,其罪自見,何必沒其實哉!餘按暑殺人,自古為烈。而儒者既誤以“ ”為“賜”,醫者又妄以暑屬陰,幾使卒死於 者冤無可訴。葉天士先生嚐雲∶熱地如爐,傷人最速。可謂要言不煩,足以喚醒後人。

宋逸士劉卞雲∶人多以嗜欲殺身,以貨財殺子孫,以政事殺百姓,以學術殺天下後世。吾無是四者,不亦快哉!愚謂學術殺天下後世,醫書亦其一也,著術家當何如兢兢乎?《蠡海集》雲∶觀心字之義,大有旨哉。其為象也,左點以配木,右點以配金,在上之點微撓而尖銳以配火,在下則曲鉤而撓起以配水。蓋元武之神,二物在下之象為多。腎亦二枚也。此四行豈不親切乎?土亦寄下,以水、土同行耳。

又雲∶五行五氣,死中有生之義存。如耳為腎竅屬子,陽金死於子,而陰金生焉;鼻為肺竅屬酉,陽火死於酉,而陰火生焉。是以耳能司聽,鼻能司臭也。愚謂鼻塞治心,耳聾治肺,亦本此義。

又雲∶北鬥位北而得七,為火之成數;南鬥位南而得六,為水之成數∶此乃陰陽精神交感之義也。日生於東,乃有西酉之雞;月生於西,乃有東卯之兔∶此陰陽魂魄往來之義也。人身之肝位在於右,而脈診卻見左手;脾位在左,而脈診卻見右手∶此亦陰陽互藏其宅之義也。

又雲∶男子之氣始於子,子在下起坎,為男而位北也,故男子氣鍾於外腎,外腎者,督、任二脈之交也;女子之氣始於午,午在上起離,為女而位南也,故女子氣鍾於兩乳者,肺、肝之脈始終也。

雷艾陵精理學,嚐雲欲亦原於天,舍欲不能獨為理。天有理有氣,人得其理以成性,得其氣以成形。有形而有欲,性即天之理,而欲者天之氣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使無飲食男女之欲,則無所謂邪,又安有所謂正,而理亦無從附以見。又何殊於釋氏絕色、聲、香、味,而歸於虛無寂滅之道哉!愚謂聖賢教人不過窒欲、節欲、寡欲而已,強人絕欲,則不近人情矣。艾陵所言,真通儒之論。

《星甫野語》雲∶廬江姬氏婦,母女皆無穀道,便遺悉由前陰,而不害生育。其女嫁後,婿家欲退婚而涉訟,邑宰劉公為幹據其母供,麾令入內室,夫人質驗而訟遂息。劉判有“尾閭偶闕,無虧種玉之田”雲雲。愚謂此異稟也,昔所未聞,故錄之。

《四庫全書提要》謂魏氏《續名醫類案》網羅繁富,變證鹹備,惜編次潦草,不免蕪雜。愚按此書十一卷瘧門陸祖愚治陳雅初案後雲∶己醜長至後一日錄是案。嗣考仁和胡書農學士《先友記》雲∶魏君沒於乾隆壬辰。然則以六十卷之書,僅三年而蕆事,雖極敏捷,殆不過草創初就耳。倘天假以年,重為刪定,斷無以上諸病矣。茲錄拙校數條,博雅正是。

卷四中寒門按語∶餘有淩二官案可參。愚嚐通部展閱,並無淩二官之案,恐即熱病門淩表侄案耳。前後稱謂不一,如何參考?其為初創草稿,而非定本也灼然可見。

厥門後二條是魏案。

凡屬外淫,皆曰感證。魏氏所編雖首列傷寒、瘟疫二門,而風溫、濕溫闕然未備,乃於第六卷列感證一門,殊為含混,蓋外感頗疏也。楊氏子至宋複華各案,皆其治驗,率內傷挾感耳。

魏氏謂傷風誤表,多成勞損,諄諄致戒。愚謂此特其一麵也,亦有因邪未清而誤補以成勞者。雍、幹間,歙人吳澄字師朗者,著《不居集》一書,專論外損,自成一家。雖用法未盡善,而其言不可廢也。本門末條是魏案。

熱病門喻案,麵足浮腫雲雲。魏氏謂麵腫可雲,足腫則未確,終是血不配氣耳。愚按肺主一身之氣,而皮毛者肺之合也。感證後氣複而血虛足腫者固有之,而餘熱不清、肺氣壅滯者則尤多也。觀燥門趙我完次子案可知。

若胃熱不清,則津液不複。經雲∶胃不和則臥不安也。又耳閉宜清肺,與耳鳴宜滋腎者有殊。至脾、胃分別論治,尤為開千古之群蒙,葉天士深得力於此,而為靈胎、潤安所折服,乃魏氏一概非之何耶?惟“痢以下多而亡陰,瘧以汗多而耗液”二語最精確。淩表侄一條是魏案。

火門石頑治張太史虛火證,魏評極是。

嘔門自鮑綠飲以下皆魏案。

瀉門自宋複華以下皆魏案。但複華之病,似肝木乘胃,故潤藥相宜。如果乘脾,則參、術是要藥矣。

瘧門施渙之、許懷民二條皆魏案。此門治法,於暑濕時瘧,闕焉未及。惟繆氏解用白虎以治暑證,而乃初病即雜以牛膝、首烏等陰分之藥,皆未可為軌則也。胎瘧之稱,尤為不典。魏君博雅,胡亦惑之?痢門自張龍文以下皆魏案。

痢後風末一條是魏案,第此案宜入瘧痢門。

消門胡天敘條是魏案。

黃膽門自徐環薇以下皆魏案。

內傷門末二條皆魏案。

吐血門末三條皆魏案。

衄血門末二條皆魏案。

便血門趙正為室人條係魏案。

痿門按語雲∶此證為肝經燥火鬱於脾土而成,世罕知者。此誠不刊之論。所附黃澹翁案未見,蓋此書脫誤甚多也。馮楚瞻治李主政案,議論極精,治法未盡善,而馮氏最為柳洲所心折,故不覺推許過當也。末兩條皆魏案。

膈門陳溶上以下皆魏案。末條竟是一篇祭文。

喘門葉石林家喘延四世,而愈病之藥不同,夫一脈相傳,病情尚爾。世之執死方以治活病,而不察其髒性、病因之各異者,皆盲醫也。末四條皆魏案。

呃逆門末條是魏案。

汗門自詹渭豐以下皆魏案。

麵病門後二條注雲∶自來選鈔入,不知誰案。觀此,則其書非魏氏一人輯選,不過總其成耳。且其中有注未入選而仍加載者,可見為草創之稿,而非定本。蕪複脫簡,宜乎不少。

目門自金封翁以下皆魏案。

耳門自朱、餘二女以下皆魏案。閱先生自述耳病之由,士雄亦十四歲失怙,而廢書服賈,雖困苦顛連,尚不致有疾者,以母氏 拄家事也。讀此既感少境之與先生相似,又恨學術空疏,不能起老母之危 ,為終身莫贖之罪。涕淚交流,為之掩卷。

鼻門自沈晉培以下皆魏案。

喑門自嚴鐵橋以下皆魏案。

脅痛門自範康候以下皆魏案。

腰痛門末條是魏案。

疝門末二條皆魏案。

五十九卷跌撲門,詳列各證,可雲備矣。而二十八卷不知何以先著跌撲諸條,此宜並入於後。又二十八卷之小兒門,皆鯁刺等病,亦宜改標鯁刺為是。

二十九卷既列諸蟲,複列蛔證,蛔亦蟲也,似可並入。至文垣所治馬迪庵內人證,魏氏病其議論不經。夫伏痰挾火上衝,蛔蟲因熱而動,皆能使胸中跳躍,熱降痰蛔並下,則病自安。未可濃非也。

中毒門劉立之治老婦案,方法可謂神矣。曷以知其服水銀?竟不敘明何也。如其煉餌,當入丹石毒門;設雲誤服,不能病至曆年。

奇疾門湖州鄔阿二所患乃蛇纏證,非奇疾也,當入外科門。

經水門徐、範二條皆魏案。

崩漏門劉、姚二條皆魏案。

妊娠下疾自汪陛堂以下皆魏案。

妊娠虛損姚、胡二條皆魏案。

喻氏治李、黃二案,笠澤治吳元水婦案,皆不當列於心腹痛條。至黃咫旭室病,魏氏謂喻君不知肝胃病治法。

愚按柳洲獨擅此長,雲可概治諸證,未免矯枉過正。如吳元水婦病,斷不可投以血藥者,烏得專究肝腎,而不問其餘耶?歸、地滯膈而作嘔,乃氣分病之名論,曷可非哉!妊娠下血許、胡二條皆魏案。

產難門末二條皆魏案。

胞衣不下門末條是魏案。

產後血崩自許竹溪夫人以下皆魏案。

產後血虛按語戒用薑、附剛劑,最為切貼,以養營為先生獨得之心法也。末條是其治驗。

產後火熱自沈協蘭室人以下皆魏案。

產後虛損,愚謂此證最多,何魏氏僅采溫補數案耶?產後顛狂條忽自標魏玉橫治一婦雲雲,前此各門所附己案,皆不注明,故餘一一點出,庶讀者易知。本門丁潤兄室條亦魏案。凡各門自案皆附於後,而此獨羼雜其間,體例不符,顯未編定也。

小兒傷寒袁仲卿子病,喻雲寒涼藥皆在胃口之上,不能透入,魏氏駭其何以上雲鎮墜深入髒腑。愚謂鎮墜之品,性皆重降,藥雖停於胃口,邪則不能外解而深入矣。用理中湯運轉前藥,必以枳實等為佐。此種意在言表之處,皆須自有會心也。

小兒喘嗽條“嗽”字當刪,以嗽證已列於前也。

小兒疳病末二條皆魏案。

五十二卷肺癰肺痿門止標一“肺”字,脫下三字。

懸癰門魏案一條居首, 癖門魏案一條居中,並宜移後。

五十八卷瘡瘍門吳性全案,乃魏氏治驗。但各門附案,專滋肝腎,豈生平得力於此,而欲獨豎一幟乎?先曾祖《重慶堂隨筆》下卷所附《洗冤錄·人身骨節辨》,秀水莊芝階先生讀之,謂尚有未是處,因以襄平姚立齋大尹所著《洗冤錄解》示餘。據曆驗多案,方骨下之尾蛆骨名曰尾閭,一名 端,一名窮骨,一名橛骨,俗名尾樁,實尾 骨之末節,無竅無髓,或如菱角,或如人參蘆,有連生於方骨下者,有與方骨斷而連者,原不足異,而與現行檢骨格所言∶男子九竅、女人六竅,實不符也。又雲女子羞秘骨為《洗冤錄補》附會之說,餘檢女骨從未見也,詢之同官,亦無見者,且據老仵作雲,婦人產子則交骨開,若有羞秘骨則不能開矣。蓋架骨前胯青黑者,多有生前患瘡,或服金石毒藥使然,故踢傷致死條有此骨切不可檢,恐誤認青黑為傷雲雲。豈有因 精而致骨青黑之理哉?況舍一而起於二,尤為必無之事。若曰天理以此辨貞淫,則婦人再醮不得謂之淫,處子外遇安可謂之貞?苟不辨正,則婦女之下部受傷而死,轉致汙其名節者,豈不大可慘哉!愚謂推勘最細,而《人身說概》、《全體新論》諸書,皆不言人有羞秘骨,餘方疑矣,閱此始釋然。亟錄之,以誌餘陋。

太平戚鶴泉集中,有《書漢張太守仲景碑陰文》一首,因錄於下,俾後世鹹知醫聖之當敬也。其文曰∶南陽漢張太守仲景墓碑載∶太守涅陽人,為今南召,故隸南陽。墓久淪沒,無有知者。崇正戊辰夏,蘭陽諸生馮應鼇病,恍惚見神來,稱故漢長沙太守某,為療,囑應鼇為修某處墓。應鼇既愈,根據所指南陽城東祠後七十步,跡至祝縣丞園,境宛然,顧不見墓形。向祝求尺寸地,為太守封樹,祝以無驗嗬斥之。應鼇計無所出,立石祠中,記其事而歸。後三年,有人於園穿井見石碣,果太守墓。會寇亂,應鼇雖聞信不能往也。國朝戊子,應鼇選南陽郡屬葉縣校,乃親至其地,已自祝而包而楊三易主。驗葬處雖實,墓猶在荒坎中。具始末陳於府,出金市楊地,重甓 ,並建墓祠,參議桑公芸為碑記。噫,如碑言,太守靈甚著矣。顧不示於南陽近地,必假之甚遠之馮生,又千餘年不一顯,必遲至有明將易代之際,雖顯晦有時,理固有難解者。而卒使遺蛻所存,不終沉沒,林廟蔚然,令後人過而生敬,則事確有實,而言之非誣。嗚呼,太守功在萬世,當報者豈特馮生?而靳尺寸地不一封樹如祝縣丞,又安在哉?長洲沈歸愚尚書《香岩先生傳》雲∶君名桂,字天士,號香岩。先世自歙遷吳,諸生 山公曾祖也。祖紫帆有孝行,通醫理,至君考陽生而精其術。範少參長倩無子,晚得伏庵太史、生無穀道,啼不止,延醫視之,皆束手。陽生翁至曰∶是在膜裏,須金刀割之。割之而穀道果開。太史既長,為紫帆翁作傳以報焉。君少從師受經書,暮歸陽生翁授以岐黃學。年十四,翁棄養,君乃從翁門人朱君某,專學為醫。朱君即舉翁平日所教教之。君聞言即徹其蘊,見出朱君上,因有聞於時。君察脈、望色、聽聲、寫形,言病之所在,如見五髒 結。治方不執成見,嚐雲劑之寒溫,視疾之涼熱。自河間以暑火立論,專用寒涼;東垣論脾胃之火,必務溫養,習用參、附;丹溪創陰虛火動之論,又偏於寒涼。嗣是宗丹溪者多寒涼,宗東垣者多溫養。近之醫者,茫無定識,假兼備以幸中,借和平以藏拙,甚至朝用一方,暮易一劑,而無定見。蓋病有見證,有變證,有轉證,必灼見其初終轉變,胸有成竹,而後施之以方,否則以藥治病,實以人試藥也。持論如是。以是名著朝野,即下至販夫豎子,遠至鄰省外服,無不知有葉天士先生,由其實至而名歸也。居家頓倫紀,內行修備,交朋友信,人以事就商,為剖析成敗利鈍,如決疾然,洞中 會。以患難相告者,傾橐拯之,無所顧惜。君又不止以醫擅名者!沒年八十。配潘孺人。子二∶奕章、龍章,奕章亦善醫,以君名掩。孫二人∶曰堂、曰堅。曾孫三人,習儒業。食君之德,高碩家聲,將於是乎在。論曰∶自太史公傳倉公件係其事,陳承祚作《華佗傳》因之,後戴九靈、宋景濂仿其體作名醫傳。君不欲以醫自名,並不欲以醫傳世。臨末誡其子曰∶醫可為而不可為,必天資敏悟,又讀萬卷書,而後可借術濟世,不然鮮有不殺人者,是以藥餌為刀刃也。吾死,子孫慎毋輕言醫。嗚呼,可謂達且仁矣。

隨園先生與薛壽魚書雲∶談何容易!天生一不朽之人,而其子若孫,必欲推而納之於必朽之地,此吾所為而悲也。夫所謂不朽者,非必周、孔而後不朽也,羿之射、秋之奕、俞跗之醫,皆可以不朽也。使必待周、孔而後可以不朽,則宇宙間安得有此紛紛之周、孔哉?子之大父一瓢先生,醫之不朽者也。高年不祿,仆方思輯其梗概,以永其人,而不意寄來墓誌,無一字及醫,反托於與陳文恭公講學雲雲。嗚呼,自是而一瓢先生不傳矣,朽矣!夫學在躬行,不在講也。聖學莫如仁,先生能以術仁其民,使無夭紮,是即孔子老安少懷之學也。素位而行,學孰大於是?而何必舍之以他求。王陽明勳業爛然,胡世寧笑其多一講學。文恭公亦複為之,於餘心猶以為非。然而文恭相公也,子之大父布衣也。相公借布衣以自重則名高,而布衣挾相公以自尊則甚陋。今執途人而問之曰∶一瓢先生非名醫乎?雖子之仇無異詞也。又問之曰∶一瓢先生其理學乎?雖子之戚有異詞也。子不以人所共信者傳先人,而以人所共疑者傳先人,得毋以藝成而下之說為斤斤乎?不知藝即道之有形者也。精求之,何藝非道?貌襲之,道藝兩失。燕噲子之何嚐不托堯、舜以鳴高,而卒為梓匠輪輿所笑。醫之為藝,尤非易言。神農始之,黃帝創之,周公使塚宰鎮之,其道通於神聖。今天下醫絕矣,惟講學一流轉未絕者何也?醫之效立見,故名醫百無一人∶學之講無稽,故村儒舉目皆是。子不尊先人於百無一人之上,而反賤之於舉目皆是其中,過矣。即或衰年無俚,有此附會,則亦當牽連書之,而不可盡沒其所由來。仆曾疾病性命危篤,爾時雖十周,程、張、朱何益?而先生獨能以一刀圭活之,仆所以心折,而信以為不朽之人也。慮此外必有異案良方,可以拯人,可以壽世者,輯而傳焉,當高出語錄陳言萬萬。而乃諱而不宣,甘舍神奇以就臭腐。在理學中未必增一偽席,而方伎中轉失一真人矣。豈不悖哉?豈不惜哉!故人沈君辛甫,端恪公曾孫也。嚐病吳鞠通混疫於溫。餘謂不但此也,其《條辨》首列曰∶溫病者,有風溫、有溫熱、有溫疫、有溫毒、有暑溫、有濕溫、有秋燥、有冬溫、有溫瘧。凡九項,似無遺義,而不自知其題旨未清也。

夫冬傷於寒,至春而發者曰溫病,夏至後發者曰熱病。冬春感風熱之邪而病者,首先犯肺,名曰風溫,其病於冬者亦曰冬溫,病於春者亦曰春溫,即葉氏所論者是也。夏至後所發之熱病,在《內經》亦曰暑,以其發於暑令也。

故仲景以夏月感暑成病者名曰 ,蓋暑、 者,皆熱之謂也。今杜撰暑溫名目,最屬不通。至於疫證,更不可與溫熱同治,當從吳又可、餘師愚兩家為正鵠。而溫之為毒為瘧,乃溫之節目矣。概而論之,宜乎愈辨愈不清矣。

其次條雲∶凡病溫者,始於上焦,在手太陰。嘻,豈其未讀《內經》耶?伏氣為病,自內而發,惟冬春風溫、夏、秋燥,皆始於上焦。若此等界限不清,而強欲劃界以限病,未免動手即錯矣。夫溫熱究三焦者,非謂病必在上焦始,而漸及於中、下也。伏氣自內而發,則病起於下者有之;胃乃藏垢納汙之所,濕溫、疫毒,病起於中者有之;暑邪挾濕者,亦犯中焦;又暑屬火而心為火髒,同氣相求,邪極易犯,雖始上焦,亦不能必其在手太陰一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