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法的適用範圍
成本法主要適用於既無收益又無活躍市場的計量對象公允價值的確定,普遍適用於計量使用中有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因為市場參與者不會為一項資產支付超過用於替代其服務能力的同一資產的價值。比如某些專用設備、自製設備。
(二)成本法的基本前提
成本法是從再取得資產的角度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即通過計量對象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種貶值來計算公允價值。隻有當計量對象處於繼續使用狀態下,再取得計量對象的全部費用才能構成公允價值的內容。隻有當資產能夠繼續使用並在使用中能為持有者帶來經濟利益,市場才能承認和接受資產的重置成本。因此,資產的持續使用不僅包括物理上的意義,更重要的是使用資產的經濟意義。從減少風險、提高計量的準確性和效率的角度,將繼續使用作為成本法的前提具有重要意義。
(三)成本法的基本公式
如果計量對象是全新資產,計量對象的公允價值=重置成本
如果計量對象並非全新資產,即舊資產,計量對象的公允價值=重置成本-貶值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是計量當日重新建造或重新購買與計量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產,投入的全部成本費用再加上利潤和稅金之和。重置成本可以用下列方法來確定:
(1)利用賬麵成本確定
在物價比較穩定的情況下,計量對象的賬麵價值基本上可以反映計量當日的市場報價,因此,可以直接以計量對象的賬麵成本作為重置成本。例如,購進時間很短的原材料、餘額確定的應付賬款。
(2)利用現行購買價格確定
以計量當日重新購買與計量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產的買價、運雜費、安裝費、基礎費等費用的合計數來確定公允價值。
(3)重新建造法
重新建造法是以計量當日重新建造與計量對象完全相同的全新資產投入的各項成本費用,再加上利潤和稅金作為公允價值。
2.貶值
貶值是由各種原因所造成的計量對象的價值損失,數額為建築物在估價當日的市場價值與其重新購建價格之間的差額,注重的是市場價值的真實減損,而不是會計上的折舊。貶值根據產生的原因不同分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由於使用、建築物自然老化、自然災害等物理化學因素導致的物理性能的損耗或下降而引起的計量對象的價值損失,稱為有形損耗。由於技術革新、建築工藝改進或人們觀念的變化等社會經濟因素引起的計量對象的價值損失,稱為無形損耗。無形損耗又可進一步分為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具體內容包括:
(1)功能性貶值
功能性貶值是由於技術進步引起的資產功能相對落後而造成的資產價值損失。功能性貶值一般包括由於新工藝、新材料和新技術的采用,而使得原有資產的建造成本超過現行建造成本的超支額,原有資產超過體現技術進步的同類資產的運營成本的超支額兩部分。
(2)經濟性貶值
經濟性貶值指由於外部條件的變化引起的資產閑置、收益下降等造成的資產價值損失。經濟性貶值從概念上講,是由於企業外部的政治因素、宏觀政策因素等的影響,導致企業資產本身價值的損失,與企業資產本身無關。經濟性貶值主要體現為運營中的資產使用率下降,甚至閑置,並引起資產的運營收益下降。
三、現值法
現值法是指通過估測資產或負債未來預期現金流量的現值來判斷其公允價值的方法。現值法采用將未來預期現金流量資本化或折現的方法來估算計量對象的公允價值。現值法的理論依據為效用價值論。效用價值論認為資產價值在於未來該資產所帶來的現金流入,將未來預期收益折現所得的現值之和就是該資產的價值;而負債所帶來的現金流出折現後的現值是該負債的價值。現值法根據計量對象未來預期的現金流量來估計公允價值,易於被業務各方所接受。從理論上講,現值法是公允價值估值技術中較為科學的方法之一。現值法是常用的一種估價技術。
(一)現值法的基本前提
現值法依據計量對象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來估測公允價值,它涉及三個基本參數:計量對象的預期現金流量、折現率或資本化率和折現期。因此,應用現值法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為:
1.計量對象未來預期現金流量可以預測並可以用貨幣來衡量;
2.未來現金流量所承擔的風險可以預測;
3.現金流量的期限可以預測。
(二)現值法的適用範圍
現值法的應用範圍很廣,主要用於確定企業整體資產、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無形資產及現金流出容易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
(三)現值法的基本方法
1.未來現金流量
未來現金流量對於資產表現為未來的現金流入量;對於負債表現為未來的現金流出量;對於收益則表現為未來現金淨流量,即現金流入量與現金流出量的差額。
對現金流量的估計應該反映對有關未來事項和不確定性的假設,這些假設是市場參與者在當時市場環境下決定是否通過現金交易來獲取資產時必須考慮的。現金流量的估計應不受偏見和無關因素的幹擾,並且不能高估或低估未來現金流量。估計現金流量應反映多種可能結果或可能性範圍,而不僅僅是一個最可能的值、最大值或最小值。
2.折現率
折現率是將現金流量轉換為現值的比率。從本質上講,折現率是一種期望報酬率,是投資者對投資所期望的回報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發布的第36號會計準則《資產減值》認為“折現率應是反映貨幣時間價值的當前市場評價以及資產特有風險的稅前折現率。”如果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進行了調整,則相應的折現率就不應再進行風險調整。折現率由無風險報酬率和風險報酬率構成。無風險報酬率是沒有投資限製和障礙,任何投資者都可以獲得的投資報酬率,可以參照國庫券利率或銀行利率確定。在市場經濟中,每項投資都伴隨著一定風險,投資者進行投資都希望能獲得更多的收益。風險報酬率是對風險投資的一種補償,在數量上是指超過風險報酬率之上的那部分投資報酬率。折現率的確定方法有很多種,經常使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法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法是指企業以各種資本在企業全部資本中所占的比重為權數,對各種籌資方式的個別資本成本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出來的資本總成本的方法,也可稱為綜合資本成本。投資者將資金投入企業,期望投資的機會成本能夠得到補償。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可用來確定具有平均風險投資項目所要求的收益率,即用企業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作為折現率的替代。
(2)風險累加法
風險累加法是一種將計量對象的無風險報酬率和風險報酬率量化並累加求取折現率的方法。其中,風險報酬率是指投資者承擔投資風險所獲得的超過無風險報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資回報率,根據風險的大小確定,隨著投資風險的遞增而加大。風險報酬率一般由估價人員對計量對象的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進行分析並通過經驗判斷來取得。隻有充分了解和掌握宏觀經濟的運行態勢、行業發展前景、市場狀況和同類企業競爭情況的基礎上,運用經驗判斷確定的風險報酬率才可能趨於合理。風險累加法是目前確定折現率的常用方法。
(3)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具有簡單、直觀並有很強的可驗證性。西方國家主要使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確定折現率。其計算公式為:
i=Rf+β(Rm+Rf)+α
式中:i為折現率;Rf為無風險報酬率;Rm為期望報酬率;β為風險係數;α為企業個別風險調整係數。
采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得出的折現率,也是通過計算資金的無風險報酬率加風險報酬率得到的。該模型確定了在不確定條件下投資風險與報酬之間的數量關係,在一係列嚴格資本假設條件下推導而出。在我國,目前采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條件還不太成熟。我國證券市場建立時間較短,發展尚不完善,信息不夠充分有效,因此對β係數的計算具有一定局限性。β係數的計算需要大量的資本市場數據及模型的支持,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目前很難在我國應用。
3.折現期
折現期是計量對象取得現金流量持續的時間,通常以年為時間單位。它由會計人員根據計量對象的效能、相關條件、有關法律、法規、契約、合同等進行預測。
四、公允價值估值技術的選擇
一般認為,在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時,要從這三種方法中選擇一種,而這三種方法的采用是優先程度的,即公允價值計量的層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提出了三個依次遞進的判斷程序:(1)資產或負債等存在活躍市場的,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於確定其公允價值;(2)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或者參照實質上相同或相似的其他資產或負債等的市場價格確定其公允價值;(3)不存在活躍市場,且不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等確定公允價值。國際上對公允價值的確定基礎一般分為三個層次:有活躍市場的報價;同類資產或負債活躍市場的報價;采用估值技術(涉及對現金流或客觀收益、對折現率、對收益期限的估計)確定。
現行市價法、現值法和成本法是確定公允價值的基本方法。在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充分考慮公允價值層級的因素。通常情況下,首選的方法是現行市價法。因為一個公開的市場價格通常是最為令人接受,並且是最公允的。在找不到所計量項目的市場價格的情況下,往往采用類似項目法,通過按照一定的嚴格條件選取的類似項目的市場價格來決定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而當所計量的項目不存在或隻有很少的市場價格信息,從而無法運用市價法和類似項目法時,則考慮采用估價技術法對所計量項目的公允價值做出估計。這三種方法的主觀成分是依次增加的,而應用難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在使用這三種方法時還有很多嚴格的使用條件和應該注意的問題。
第二,公允價值估值方法的選擇要考慮計量對象的性質、估值技術的條件是否具備。例如,對於既無活躍市場又無經營記錄的資產,隻能用成本法評估。再如,當無序交易無法合理辨識時,可以選擇一段時期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公允價值的最佳代表。
第三,公允價值估值方法的選擇要受能否收集到運用各種評估方法所需的數據資料及主要經濟技術參數的製約。每一種估值方法都需要充分的數據資料作為依據。如果使用某一方法未收集到足夠的信息,估價人員可以考慮用其它方法替代。
第四,估值技術的應用並非一成不變,企業應定期根據可觀察的當前市場交易中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價格校正估值技術。
第三節 完善會計職業判斷約束機製
一、完善會計職業判斷約束機製的必要性
企業會計準則體係在我國上市企業雖得到了平穩有效實施,但是上市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可忽視,其中存在的問題之一是會計職業判斷不準確導致會計信息不夠公允。新準則堅持原則導向,執行中需要會計人員根據準則規定做出職業判斷。在實際執行中,少數企業在職業判斷方麵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從而導致會計信息不夠客觀公允。
我國新會計準則是財務學、經濟學、金融學等多學科的有機結合體,為了使企業財務報告能夠更加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價值,在會計準則體係中引入現值、公允價值等的會計計量屬性,增加了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提升了會計估計的空間,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廣泛應用等,這些使會計職業判斷的內容空間擴大、操作難度上升。與此同時,新會計準則賦予企業更多會計職業判斷的自由度空間,需要在思維上有一個實質的突破,而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會計職業判斷認識存在誤區,認為會計職業判斷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自身的份內之事,會計職業判斷由會計人員獨立完成,會計職業判斷是會計人員主觀任意判斷的結果等。改變上述傳統理念誤區,建立正確的會計職業判斷理念,使會計準則體係能正確執行,會計信息質量能得到保證,十分必要。在新會計準則體係下,會計職業判斷是由企業治理層、管理層和會計人員共同完成的,絕不是會計人員獨立完成之事,會計職業判斷應在滿足會計相關性原則和可靠性原則的前提下,以確鑿證據為基礎,受到相關法律的約束,受到企業治理層、管理層的約束。
二、會計職業判斷的確鑿證據的約束
(一)會計職業判斷提供確鑿證據的基本要求
企業麵對新會計準則體係中存在的大量會計職業判斷,應做到客觀、公正,符合新會計準則體係提供確鑿證據的基本要求。確鑿證據的提出是為了企業會計職業判斷的結果符合可靠性會計原則,為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提供相關性的會計信息。選取對會計職業判斷提出確鑿證據的典型會計準則,說明新會計準則體係對會計職業判斷提供確鑿證據的基本要求如下:
1.存貨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六條規定,企業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應當以取得的確鑿證據為基礎,並且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影響等因素。《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對企業存貨的可變現淨值的確定如下:
(1)可變現淨值的特征
可變現淨值的特征表現為存貨的預計未來淨現金流量,而不是存貨的售價或合同價。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現金流量,並不完全等於存貨的可變現淨值。存貨在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為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還可能發生的加工成本等相關支出,構成現金流入的抵減項目。企業預計的銷售存貨的現金流量,扣除這些抵減項目後,才能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