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確鑿的證據為基礎計算確定存貨的可變現淨值
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鑿證據,是指對存貨的可變現淨值有直接影響的客觀證明,如產成品或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與產成品或商品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銷貨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和生產成本資料等。
(3)不同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
不同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定主要包括:一是產成品、商品和用於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於出售的商品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該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的銷售費用和相關銷售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二是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應當以所生產的產成品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三是資產負債表日,同一項存貨中一部分有合同價格約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的,應當分別確定其可變現淨值,並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分別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或轉回的金額。
存貨準則對確定存貨可變現淨值的確鑿證據的來源作出了詳細的解釋,操作性較強,是會計準則體係中對確鑿證據規定最佳準則之一。
2.投資性房地產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條規定,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計量的,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
(2)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
《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應用指南規定,同類或類似的房地產,對建築物而言,是指所處地理位置和地理環境相同、性質相同、結構類型相同或相近、新舊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狀態相同或相近的建築物;對土地使用權而言,是指同一城區、同一位置區域、所處地理環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狀態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對公允價值的獲取給出了較為詳細的方法,對其取得的確鑿證據的來源尚未作出規定,有待進一步完善。
3.所得稅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和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準則僅對確鑿證據提出原則性要求,既沒有給出確鑿證據取得方法,也沒有對確鑿證據的來源作出規定,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二)會計職業判斷的確鑿證據構成
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的主觀性的結果與經濟業務存在的客觀性相一致或相接近,是會計職業判斷的重要任務,會計人員對不確定的會計交易或事項作出職業判斷應以客觀依據為基礎,取得確鑿證據。通常會計職業判斷的確鑿證據主要來源以下方麵:
1.企業內部信息
企業內部信息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賬簿記錄,如產品銷售退貨率的估計等;二是自製的原始憑證,如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應用等;三是企業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出具的證明材料,如固定資產減值測試過程和結果等。
2.企業外部信息
企業外部信息主要表現在:一是銷售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如產品銷售各關聯方的公允價值定價等;二是市場銷售價格或類似銷售價格,如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價格選取等;三是外來原始憑證,如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售價的確認和計量等。
(三)建立會計職業判斷的報批製度
按照會計職業判斷中會計主體對企業財務報告的責任,以重要程度為標準,完善會計職業判斷的報批製度,對關係重大的會計職業判斷報企業治理層批準,如企業重大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重大會計政策變更等;對一般的會計職業判斷報企業管理層批準,如企業非重大會計政策選擇和非重大會計政策變更;企業會計估計選擇和會計估計變更等。
(四)增設會計職業判斷原始憑證
增設會計職業判斷原始憑證,對關係重大的會計職業判斷和對一般的會計職業判斷的批準文件作為重要的原始憑證,其原始憑證的要素內容除相關責任人簽名或蓋章外,還應有描述會計職業判斷的過程的說明,有不同備選方案中選取本企業采用的方案說明,滿足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可靠性和相關性分析。增設會計職業判斷原始憑證,以備有關各方會計監管部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企業會計職業判斷是否符合客觀性的重要依據。
三、會計職業判斷的法律約束
企業按照新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生成財務報告,會計職業判斷不可或缺,必然引發會計職業判斷的結果受相關法律約束,若濫用會計職業判斷,必然會受相關法律的懲罰。與財務報告職責相關的、約束會計職業判斷的法律主要包括:
(一)會計法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
根據我國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報表按照企業應承擔的責任,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會計師以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等直接責任人員簽字並蓋章,企業濫用會計職業判斷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責任,理所應當由上述人員承擔主要責任。
(二)審計法規約束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一般原則》規定,在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的監督下,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製度的規定編製財務報表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
根據我國新審計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若存在濫用會計職業判斷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企業治理層對編製的財務報表應承擔領導責任,企業管理層對編製財務報表承擔直接責任。
(三)公司法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製度。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製度。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應建立健全符合新會計準則體係的本公司的財務會計製度,其中,包括會計職業判斷中確鑿證據的取得方式和方法,若企業規定的會計職業判斷中確鑿證據取得方式和方法不符合新會計準則體係所規定的,企業財務報表編製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會計職業判斷的層次性約束
由於財務報告的生成離不開會計職業判斷,而濫用會計職業判斷會受到相關法律的懲罰,分清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成為必要。在企業治理層的監督下,管理層作為會計工作的行為人,對編製財務報表負有直接責任。為了履行編製財務報表的職責,管理層通常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製相關的內部控製,以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限定會計人員運用職業判斷的權限,並通過一係列保障措施促使其進行更客觀的判斷。會計實務中,會計職業判斷的層次性特點愈加顯現,會計職業判斷的層次性決定會計職業判斷主體的多樣性,會計職業判斷主體主要包括:
(一)企業治理層
企業治理層在我國通常包括董事會和監事會,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一般原則》指南的規定,治理層對財務報表過程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審核和監督企業的重大會計政策;審核和監督企業財務報告和披露程序;審核和監督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製等。
(二)企業管理層
企業管理層在我國通常是指經理層,管理層通過編製財務報表反映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為了借助企業內部之間的權利平衡和製約關係保證財務信息質量,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往往要求治理層對管理層編製財務報表的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一般原則》指南的規定,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主要包括:選擇使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製度: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三)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是企業會計工作的具體承擔者,在我國通常包括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一般會計人員。會計人員是財務報告編製的主體,對財務報告的責任主要包括:恰當地執行管理層選擇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製度;恰當地執行治理層選擇的重大會計政策和管理層選擇的會計政策;恰當地執行管理層確認的會計估計。
會計職業判斷的層次性表明,企業治理層會計職業判斷屬於最高層;企業治理層監督企業管理層的會計職業判斷;企業管理層監督企業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判斷,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處於最底層,其會計職業判斷的結果是受限於企業治理層和管理層,也就是說會計人員的會計職業判斷是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根據企業理財環境與生產經營的特點,結合自己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取得的執業經驗,對不確定的經濟事項進行會計處理所作出的一種或幾種備選方案以供企業治理層和管理層決策的過程。
五、強化會計職業判斷的監督機製的約束
(一)開展會計職業判斷專題獨立審計
會計職業判斷行為的實質,是基於與各方利益相關方合約的考慮,選擇不同的會計信息,會導致企業利害關係不同的利益分配結果和投資決策行為。由於企業外部利益相關者與企業“內部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為了約束企業“內部人”濫用會計職業判斷,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會計職業判斷的結果發表審計意見,有利於提高財務報告的可信賴程度。為履行這一職責,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按照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職業判斷的相關原始憑證,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並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會計職業判斷方麵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通過獨立第三方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會計職業判斷發表意見,表明企業遵守會計準則體係中會計職業判斷的合規的程度,也直接證明企業是否公允地執行會計準則。
(二)開展會計職業判斷內部審計
企業內部審計的定位是:發現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錯誤和舞弊,對企業內部控製製度進行審計並做出有效的評價。而會計職業判斷作為企業內部控製的一部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會計職業判斷內部審計,發現企業會計職業判斷存在的問題,如企業是否按照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職業判斷,所選取的確鑿證據是否合規、合理,是否符合可靠性會計原則等,企業內部審計應對會計職業判斷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建議企業治理層、管理層及時糾正,進一步完善包括會計職業判斷在內的內部控製製度。加強會計職業判斷內部審計,以確保企業如實披露會計職業判斷內部控製環境,為企業外部相關利益者提供可靠、真實的內部控製信息,也為獨立第三方注冊會計師審計提供內部控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進行整改糾正的效果情況。為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合力共築會計職業判斷的約束機製奠定良好的基礎。
(三)建立證券市場民事賠償製度
會計職業判斷隻能在會計準則、會計製度提供的空間範圍內進行才是合法的,一旦超越了這個空間,就會走向極端蛻變成會計操縱,這種人為的操縱,對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造成不利影響,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鑽會計準則的漏洞,以會計職業判斷為由,進行違規操作,這種“人為”操縱又會禍及會計信息質量,一旦有注冊會計師等會計監督機構將企業會計職業判斷操縱行為公布於世,通常會導致上市公司股價的下跌,造成投資者的財產損失。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減少投資人的損失,我國應建立證券市場民事賠償製度。通過建立證券市場民事賠嚐製度,對濫用會計職業判斷的企業形成巨大損失,以從製度上和後果上對企業執行會計準則體係進行有效約束,因此,應當健全有關會計準則等的執行和監督機製,加大對濫用會計職業判斷違規操作的懲罰力度,以體現和保證相關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進一步規範企業治理結構
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通常屬於治理層,管理層通常是指經理層,企業治理層與管理層在財務報告編製中職責不同,導致為各自利益存在博弈關係,良好的企業治理結構,為優質的會計職業判斷產生奠定基礎,存在缺陷的企業治理結構,通常會使權利上的製衡機製被削弱,為治理層或管理層的盈餘管理創造條件,使會計職業判斷不可避免地受到幹擾。進一步規範企業治理結構是規範會計職業判斷的根本保證。在企業應確立監事會的相對獨立的地位,使其擁有足夠的監督權,可以行使一票否決權,對包括會計職業判斷在內的監督權落到實處,以維護會計準則體係作為我國會計法律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