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觀對財務報告的總體表現
一、資產負債表觀對會計報表的影響
財務報表列報的轉變,財務報告目標的轉變,會計計量屬性和方法的改進,財務報表也隨之發生的新的變化。《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告列報》第2條規定,財務報表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附注。其中,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內容變化最大,首次要求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項目及其總額納入財務報表項目,新的利潤表中也增加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更符合現行的經濟發展趨勢,體現了資產負債觀。
我國會計準則體係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實施會計準則專家組意見第3號明確規定,企業綜合收益由淨利潤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構成,綜合收益依據資產負債表中淨資產計量,不需考慮是否已經實現。對於部分利得和損失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規定,是企業綜合收益理念的最好注釋,如投資性房地產在新舊轉換初期以及後續計量中從成本計量模式轉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將其公允價值與賬麵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項目。當投資性房地產出售時,將原已計入“資本公積”項目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與賬麵價值之差重分類至利潤表中的“其他業務收入”項目,這一賬務處理充分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的綜合收益理念,其實質是綜合收益中,累計持有收益和已實現收益之間的一種調整,是綜合收益內部淨利潤和其他綜合收益之間的重分類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觀對附注的影響
我國新會計準則體係在諸多方麵取得重大突破,尤其在報表附注方麵,擴大並完善了披露範圍,如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準則中要求披露未確認融資費用與未實現融資收入的情況;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準則中要求單獨披露對淨利潤進行調節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中要求披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利得和損失計量基礎等,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使之更好地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服務。通過以上分析表明新會計準則體係在會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各個環節都引入了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這次會計準則的修訂既符合我國日益發展的資本市場對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也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發展的趨勢。
三、資產負債表觀統一了財務報表的組成與內容
我國原會計準則對於不同行業,包括一般企業、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財務報表的組成和內容存在較大的不同,而且是散見於相關會計製度,一般企業執行13分行業會計製度,如工業企業會計製度、商品流通業會計製度等;銀行、保險以及證券行業執行金融企業會計製度。而新會計準則體係根據資產負債表觀,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原則,統一了各行業財務報表的編製要求,同時兼顧了金融企業的特殊性,涵蓋一般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類型,對財務報表的格式、內容以及附注的披露要求作了詳細規範。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觀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用
我國新會計準則體係充分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體現尤其顯著,使資產負債表提供的資產、負債的質量得到較大的提高。
一、對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剔除
新會計準則體係為了體現資產負債表觀,將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剔除資產負債表,具體項目包括:
1.待攤費用項目
待攤費用項目是指企業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及以後各期平均分攤的各項預付費用,如企業預付的財產保險金、預付的租金、預付的書刊訂閱費用等。其特征是起的是費用名,本質是資產,屬於中國特色的會計賬戶,但由於在實務操作中,有的待攤費用的餘額已不能為企業未來帶來經濟利益,為了符合資產的定義,新會計準則體係將“待攤費用”項目從資產負債表項目中剔除,使相關業務的賬務處理更直觀,如企業預付保險費業務發生時,借記“預付賬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等。
2.預提費用項目
預提費用項目是指在本期提取應計入本期產品成本或損益,但本期未予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預提大修理費用、預提銀行借款的短、長期利息費用等。其特征是起的是費用名,本質是負債,屬於中國特色的賬戶,但由於在實務操作中,有的預提費用的餘額已不需預提,不符合負債的定義,新會計準則體係將預提費用從資產負債表項目中剔除,使相關業務的賬務處理更直觀,如大修理費用按照實際發生數,而不論發生的金額的大小,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借記“管理費用”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又如預提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時,借記“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長期借款”或“應付債券”等賬戶。
3.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項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新舊會計準則均設置了“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根據資產的特征下設“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和“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明細賬戶。但新會計準則體係已將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剔除資產負債表,究其原因,一是待處理財產損溢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二是財產盤盈,如固定資產盤盈,新會計準則體係將其作為前期重大會計差錯,要求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戶確認和計量,即要求重新更正。
4.遞延所得稅貸項或借項項目
遞延所得稅借項或貸項項目是指企業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確認和計量的遞延所得稅,屬於舊會計準則的典型代表,遞延所得稅借項不代表資產,遞延所得稅貸項也不能代表負債。新會計準則體係所得稅核算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體現資產負債表觀,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遞延所得稅借項”和“遞延所得稅貸項”項目,增設“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前者代表真正的資產,符合資產的定義,後者代表真正的負債,符合負債的定義。
二、取消資產減值明細表
原會計準則要求單獨填列資產減值明細表,資產減值明細表是反映企業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增減變動情況的報表。根據“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委托貸款等賬戶的記錄填列。新會計準則體係為了體現資產負債表觀,取消資產減值明細表,相關資產減值的項目按照資產淨額直接列示,以表明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現行價值。具體項目包括:
1.應收票據項目
應收票據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壞賬準備”賬戶中有關應收票據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2.應收賬款項目
應收賬款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賬戶所屬各明細賬戶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數,減去“壞賬準備”賬戶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3.預付賬款項目
預付賬款項目應根據“預付賬款”和“應付賬款”賬戶所屬各明細賬戶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數,減去“壞賬準備”賬戶中有關預付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4.應收利息項目
應收利息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壞賬準備”賬戶中有關應收利息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5.應收股利項目
應收股利項目應根據“應收股利”賬戶期末餘額,減去“壞賬準備”賬戶中有關應收股利計提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6.其他應收款項目
其他應收款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賬戶餘額,減去“壞賬準備”賬戶中有關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7.存貨項目
存貨項目應根據“材料采購”、“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委托加工物資”、“生產成本”、“委托代銷商品”等賬戶的期末餘額合計,減去“受托代銷商品款”、“存貨跌價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應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9.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項目應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0.長期應收款項目
長期應收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收款”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相應的“未實現融資收益”賬戶和“壞賬準備”賬戶所屬相關明細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1.長期股權投資項目
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2.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采用成本計量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應根據“投資性房地產”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和“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3.固定資產項目
固定資產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4.在建工程項目
在建工程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5.生產性生物資產項目
生產性生物資產項目應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6.油氣資產項目
油氣資產項目應根據“油氣資產”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累計折耗”賬戶期末餘額和相應減值準備後的金額填列。
17.無形資產項目
無形資產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賬戶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18.商譽項目
商譽項目應根據“商譽”賬戶的期末餘額,減去相應商譽減值準備後的金額填列。
19.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
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應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的期末餘額填列。究其原因,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發生減值時,借記“所得稅費用”賬戶,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
上述項目的共同特點是按照資產的減值後的淨值列式,表明企業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現行價值,無需通過資產減值明細表表述,較好地提供企業資產的現行價值的信息,有利於財務報告的使用者決策。另外,新會計準則體係與原會計準則相比,減值的範圍由8項增加到多項,使資產質量信息有了較大的提高。
三、公允價值列示的項目
我國新會計準則體係為了體現資產負債表觀,部分資產項目要求按照公允價值直接列示,這些項目主要包括:
1.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金融資產。上述金融資產的特點是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反映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上述金融資產的特點是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3.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項目反映企業持有的用於出租、資本增值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房地產,其特點是存在活躍市場或類似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4.交易性金融負債項目
交易性金融負債項目反映企業承擔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負債。其特點是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上述資產項目的共同特點是均存在活躍市場或者類似活躍市場,使用公允價值的會計計量屬性,從而使企業的資產、負債質量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
四、按經濟實質劃分項目
1.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的劃分
在實務操作中,用途受到限製的信用證存款、彙票存款、技改資金存款等,這類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如果作為流動資產列報,可能高估流動資產金額,從而高估流動比率等財務指標,影響到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體現資產負債表觀,將其列入非流動資產項目。
在正常生產周期長於一年的情況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於出售的房地產開發產品,造船企業製造用於出售的大型船隻等,從購買原材料進入生產,到製造出產品出售並收回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過程中,往往超過一年,在這種情況下,與生產循環相關的產成品、應收賬款、原材料盡管是超過一年才變現、出售或者耗用,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體現資產負債表觀,仍應作為流動資產列示。
2.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
企業部分流動負債,如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等,屬於企業正常營業周期中使用的營運資金的一部分,盡管這些經常性項目有時在資產負債表日後超過一年才得到清償,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他們仍應劃分為流動負債項目。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違反了長期借款協議,導致貸款人可隨時要求清償的負債,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將其歸類為流動負債。但是,如果貸款人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一年以上的寬限期,企業能夠在此期限內改正違約行為,且貸款人不能要求隨時清嚐時,在資產負債表日的此項負債並不符合流動負債的判別標準,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項目。
五、估計負債列示的項目
為了體現資產負債表觀,新會計準則體係允許估計負債並將其列示為資產負債表項目,從而為企業化解經營風險提供了根本的保證,估計負債項目主要包括:
1.預計負債項目
預計負債項目反映企業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合同等預計負債。上述估計負債進一步提高了負債的質量,使企業對符合負債定義的未來債務進行足額確認和計量,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
2.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
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反映企業確認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負債。上述項目屬於特殊的估計負債,因為企業是否繳納所得稅金額取決於未來這部分增值能否真正實現,如果未來這部分資產價值不增反降,則賬簿記錄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並不構成企業的實際稅負。
第三節 資產負債表觀在利潤表中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