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六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1)企業已經製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位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2)企業不能單方麵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
預計負債通常在報表中需要單獨列報,但因辭退職工而確認的該項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則合並在應付職工薪酬項目中,作為一種特例而存在。這裏所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即管理費用)的準確性,取決於所解除的勞動合同、職工數量、補償標準的真實性,因此,應加強管理。
4.債務重組產生的預計負債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七條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麵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比如,債務重組協議規定,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後一定期間內,其業績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虧為盈、擺脫財務困境等),應向債權人額外支付一定款項,當債務人承擔的或有應付金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上述或有應付金額在隨後會計期間沒有發生的,企業應當衝銷已確認的預計負債,同時確認營業外收入。
對於債務人而言,因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務重組,修改後的債務條款中如果涉及到或有應付金額,同時這種“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其確認為“預計負債”。債務重組的賬麵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差額,作為債務重組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這樣勢必對當期所得稅產生影響,即應納稅人當期所得稅的交納容易產生滯後現象。為謹防少數納稅人利用債務重組方式將當期債務重組利得惡意延期情況的發生,稅務機關及有關部門應加強在債務重組中這部分利得與預計負債的管理,尤其是對杜絕上市公司借債務重組之機,編造虛假財務數據、人為操縱利潤、欺詐廣大投資者,以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有一定的保證作用。
在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方式下,債務人同樣應當在每期末,按照或有事項確認和計量要求,確認其最佳估計數,期末所確定的最佳估計數與原預計數的差額,計入當期的損益。對於債務重組中所產生的這種預計負債,期末對預計負債的複核應當參照“或有事項”中預計負債的處理方式。
5.建造合同產生的預計負債
《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在建造合同未開工或實施過程中,如果合同的預計總成本超過總收入,則應當確認預計損失。未開工時,按其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貸記“預計負債”賬戶;實施過程中,按其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賬戶,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賬戶;合同完工時,借記“預計負債”或“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賬戶,貸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
6.企業合並產生的預計負債
《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第十四條規定,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或有負債,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應當單獨確認為負債並按照公允價值計量。或有負債在初始確認後,應當按照下列兩者孰高進行後續計量:(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應予確認的金額;(2)初始確認金額減去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原則確認的累計攤銷額後的餘額。取得的被購買方的或有負債,其公允價值在購買日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確認為預計負債。此項負債應當按照假定第三方願意代購買方承擔,就其所承擔義務需要購買方支付的金額作為其公允價值。
7.油氣資產的棄置費用產生的預計負債
《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承擔的礦區廢棄處置義務,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中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應當將該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並相應增加井及相關設施的賬麵價值。不符合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在廢棄時發生的拆卸、搬移、場地清理等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涉及資產棄置義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1)由資產棄置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一定折現率折現後的金額),增加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原值,同時增加長期負債。借記“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賬戶,貸記“預計負債”賬戶。
(2)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每期對上述資本化的資產原值計提折舊或折耗(計提方法與其他資產相同),借記有關成本費用賬戶,貸記“累計折舊”或“累計折耗”等賬戶。同時在固定資產或油氣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賬戶,貸記“預計負債”賬戶。
(3)按照實際發生棄置支出、清償或衝減的預計負債,借記“預計負債”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4)根據確鑿證據,比如國家提高了環保要求和標準,需要對已確認的預計負債進行調整的,調整增加的預計負債,借記有關賬戶,貸記“預計負債”賬戶;調整減少的預計負債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對企業盈虧的影響
預計負債在會計核算中,通常作為一項費用或損失,由於直接計入或影響到當期損益,對當期乃至以後各期的損益及納稅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管理當局應加強監管力度,杜絕此類漏洞的發生。
中江地產關於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轉回對利潤的影響較大,造成企業利潤大幅波動。2002年深發展龍華支行向富豪科技提供1.5億元的流動資金貸款,貸款期限為21個月。深發展與中江地產簽訂了《貸款保證擔保合同》,保證方式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後因富豪科技未還款,深發展龍華支行於2009年3月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9年11月深圳市仲裁委做出裁決,裁決富豪科技立即償還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中江地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該仲裁做出後,中江地產2009年一季度決定計提2.05億元預計負債。不過該事項又峰回路轉。深圳長城國盛投資擔保控股有限公司同意為港豐房產的還款責任提供1.5億元現金存單質押擔保。在長城國盛提供上述質押擔保後,深發展龍華支行解除港豐房產名下“港豐大廈”土地使用權的注銷抵押登記手續並同意如港豐房產在2011年10月30日前再償還利息費用1000萬元,則豁免富豪科技所欠債務的其他利息、罰息、違約金及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長城國盛已按約定向深發展龍華支行出具1.5億元的現金存單並進行質押擔保;深發展龍華支行已按約定解除“港豐大廈”土地使用權的注銷抵押登記遞件手續。中江地產在該案中實際承擔貸款擔保責任的法律風險已大大降低,因該擔保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最多不會超過1000萬元。公司2.05億元預計負債中的1.95億元予以轉回。
第三節 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我國會計準則中的應用
一、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采用了資產負債表觀
會計準則製定機構在製定會計準則時,首先要定義並規範由該類交易或事項產生的相關資產和負債或規範其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造成影響的確認與計量,然後再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確認和計量收益。《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采用了資產負債表觀,廢除了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利潤表債務法,全麵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體係中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趨同。資產負債表觀是以資產負債表為報表重心,從資產與負債的定義出發,強調在每一會計期間確認和計量業已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所引發的未來期間所得稅的流入或流出對企業未來經濟利益的影響,即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注重暫時性差異,要求企業在取得資產和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和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為暫時性差異,然後根據確定的所得稅稅率,確認由這項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目標在於確認利潤表中列示的所得稅費用,重點在於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關鍵在於確定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各項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一經確定,就可計算暫時性差異,並在此基礎上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及與其對應的所得稅費用或所得稅收益。
所得稅會計準則中資產負債表觀的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原理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計稅差異源於會計準則和稅法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餘額不一致,《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引入了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概念,並在此基礎上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根據暫時性差異來計稅。計稅基礎源於資產負債表項目,體現了準則製定時以資產負債表為出發點,把資產、負債的確定作為首要規範的內容,遵循了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
企業應當按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計算暫時性差異,再根據這些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而由其變動來確定當期所得稅費用。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會計處理程序
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所得稅的核算程序可以概括為以下幾步:第一,計算稅前會計利潤,並調整所得稅項目得出納稅所得;第二,用納稅所得乘以適用稅率得出“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核算的金額;第三,根據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和計稅基礎判斷是否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若存在,用相應的數額乘以適用稅率得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第四,根據“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倒推出“所得稅費用”的金額並作相關會計分錄。這種會計處理方式遵循了資產負債觀計算損益的要求。資產負債觀下,企業的損益是企業期末淨資產比期初淨資產的淨增長額,即企業的損益是基於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因此,當資產的價值增加或負債的價值減少時才會產生收益。隻要資產和負債的會計核算符合真實公允原則,所得稅費用信息自然真實可靠。
(三)采用了全麵收益的觀點
收益概念在所得稅會計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由此派生出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概念是所得稅會計研究的出發點。資產負債表觀采用了全麵收益的觀點,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包含在收益中,產生了新的盈利模式,即收益=已實現的收益+未實現收益。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企業的收益應根據“資產負債表觀”來定義,因而所得稅費用的計算也是從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出發來加以倒推計算的,其計算公式為: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應當予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收益的計算包括了遞延到以後期間的未實現收益,體現了資產負債表觀的全麵收益觀。
(四)賬戶設置賦予真實內涵
將計稅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額,賦予了真實內涵,即“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因其來源於資產負債表,產生於資產或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差,必然更加符合資產和負債的涵義,其所反映的納稅影響也與當前和今後的現金流量相關,所提供的財務信息也更為有用,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亦更具有實際意義。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未來現金流量淨增加額的角度,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是根據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及適用稅率計算、影響(減少)未來期間應交所得稅的金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根據應稅暫時性差異計算的未來期間應付所得稅的金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這兩個賬戶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定義,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資產和負債未來能為企業帶來的實際的現金流量。這也是資產負債表觀的具體體現。
它確認所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其目的在於使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賬戶更富實際意義。其特點是:當稅率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餘額進行調整。
(五)計提減值準備和信息披露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麵價值進行複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麵價值,計提減值準備。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所得稅有關的下列信息: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扣虧損的金額(如果存在到期日,還應披露到期日);對每一類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虧損,在列報期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依據;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與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暫時性差異金額。
上述關於計提減值準備和信息披露的規定,更重視資產的質量以及揭示可能存在的風險和權利義務,這其實也是資產負債表觀的體現。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不僅強調暫時性差異,更強調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根源在於資產和負債,每一筆暫時性差異都能夠準確地反映出與其對應的資產或負債,因而能夠真實、詳細地反映企業所得稅的核算和繳納過程,為稅務稽查提供了便利。因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強調的是由於稅法和會計上稅前可抵扣項目確認的時間不同導致當期繳納所得稅時的差異對未來經濟利益的影響,因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確認的遞延項目揭示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在繳納所得稅時產生的資產或負債在未來期間導致企業現金流入或流出的情況,有助於報表使用者分析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等財務信息並做出決策。所得稅會計方法隻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這限製了所得稅會計處理的選擇,將會改變企業的所得稅費用,並導致淨利潤的改變,遏製了企業利潤操縱空間。
二、遞延所得稅負債
(一)遞延所得稅負債含義
遞延所得稅負債是指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當期和以前期間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小於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處理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這一差異在未來期間會計處理時轉回會增加未來期間按照會計準則處理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這對於企業來說是一項遞延負債,稱為遞延所得稅負債。也即是會計當期多確認了所得稅費用(相當於是少交了所得稅),而多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相當於是預提負債,屬於負債性質,即是遞延所得稅負債。
從會計處理的角度說,遞延所得稅負債是對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以未來期間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將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所得稅確認的一項負債。企業應當將當期和以前期間應繳未繳所得稅確認為負債,存在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當按照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從稅務處理的角度來看,它是因為稅法與會計準則差異造成的影響,稅法規定一般會將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化為企業所得稅稅款入庫。
(二)計稅基礎
企業在取得資產、負債時,應當確定其計稅基礎。資產、負債的賬麵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存在差異的,應當確認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1.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麵價值(即未來產生經濟利益)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稅法允許作為成本、費用或損失於稅前列支的金額。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其計稅基礎一般為取得成本;在資產持續持有過程中,其計稅基礎是指資產的取得成本減去以前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已經稅前扣除的金額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