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九條規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可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發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加以確定。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應當綜合考慮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壽命和折現率等因素。
2.資產組可回收金額的確定
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於資產組與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麵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麵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資產組在處置時如要求購買者承擔一項負債(如環境恢複負債等)、該負債金額已經確認並計入相關資產賬麵價值,而且企業隻能取得包括上述資產和負債在內的單一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的,為了比較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在確定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負債金額從中扣除。
3.商譽減值的處理
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於因合並形成的商譽的賬麵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在將商譽的賬麵價值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時,應當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計量的,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4.披露
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的方法。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不是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應當披露:
(1)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時所采用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2)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曆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二)資產減值引入公允價值相關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資產減值的計提中提出應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對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較高。會計人員要想執行好新準則,除了具有紮實的會計專業理論知識外,還需要具有較強的職業判斷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實踐經驗。因此,應加強會計人員對資產減值新準則的培訓,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適度引入公允價值計量之後,需要充分發揮資產評估中介的作用。資產評估等專業中介機構可以為公允價值計量的客觀性與真實性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從西方國家的實踐來看,資產評估和會計之間的關係日趨密切。因此,加強會計人員與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對於合理確認資產減值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公允價值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中的應用
(一)企業年金基金的含義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製度,是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儲蓄性養老金一起構成“多支柱”養老保障體係。企業年金采取自願原則,國家給予稅收政策支持,實行完全積累製,采用個人賬戶管理和市場化運作,其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年金不僅是一種企業福利、激勵製度,也是一種社會製度,對調動企業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提高和改善企業職工退休後的養老待遇水平,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要等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製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企業和職工依照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繳費,即企業年金基金本金。二是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而形成的收益。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和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而形成的收益組成,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
我國企業年金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實行以信托關係為核心,以委托代理關係為補充的治理結構。企業和職工作為委托人將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作,是一種信托行為。企業年金基金作為一種信托財產,獨立於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和其他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二)公允價值在企業年金基金會計處理中的應用
盡管企業年金基金會計準則屬於企業會計準則的一部分,但企業年金基金本身並不以企業為主體,企業年金基金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獨立建賬,獨立核算,這是企業年金基金會計一個很獨特的方麵。企業年金的基金會計既不是企業會計,也不是預算會計,而是為了提高企業年金基金的運營效益,運用會計學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對各企業年金基金及其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的一門專業會計。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中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並對公允價值的確定作了相應規範。
企業年金基金在運營中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範圍取得的國債、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其初始取得和後續估值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對於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確認和計量,基金投資運營機構在初始取得投資時,應當以交易日支付的價款作為其公允價值入賬,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及相關稅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記入交易費用。購入股票、債券等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股利、利息計入初始投資成本,增加交易性金融資產;實際收到發放的股利、利息衝減初始投資成本,即衝減交易性金融資產。企業年金基金應當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進行估值,即將每個工作日結束時或每周五確定為估值日。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時,應當以估值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此調整原賬麵價值,增加(或衝減)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原賬麵價值的差額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1.初始日進行投資時的賬務處理
在初始日進行投資時,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價款作為公允價值;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記入當期費用。企業年金基金初始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以支付的價款(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基金紅利)記入投資的成本,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賬戶,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及相關稅費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借記“交易費用”賬戶,按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紅利,借記“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或“應收紅利”賬戶,貸記“證券清算款”、“銀行存款”等賬戶。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清算的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賬戶,貨記“結算備付金”、“銀行存款”等賬戶。
2.投資持有期間的賬務處理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資產負債表日按債券票麵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或“應收紅利”賬戶,貸記“投資收益”賬戶。期末,將“投資收益”賬戶餘額轉入“本期收益”賬戶。
3.估值日的賬務處理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取得投資資產後的運營過程中,為了比較真實地反映有價證券的真實價值,向信息需求者表明運營的業績,需要在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應當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進行估值。也就是說,每個工作日結束時,或者每周四或周五工作日結束時為估值日。估值日對投資進行估值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調整原賬麵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麵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與上一估值日公允價值的差額,記入當期損益,並以此調整原賬麵價值。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賬戶,貸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該賬戶的期末餘額結轉至“企業年金基金”賬戶。投資公允價值的確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如果投資存在活躍市場,即以市場報價作為公允價值;如果投資不存在活躍市場,則采用估值技術確認公允價值。
4.投資處置的賬務處理
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處置時,應在交易日按照賣出投資所取得的價款與其賬麵價值(買入價)的差額,確定為投資損益。出售債券、基金、股票等證券時,應按出售成交日確認投資處置收益。賣出股票成交日,按應收金額,借記“證券清算款”賬戶,按買入時原賬麵價值(初始買價),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賬戶,按出售股票成交價總額與原賬麵價值(初始買價)的差額,作為投資處置收益金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賬戶。同時,將原記入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賬戶。
5.公允價值應用披露
企業附注中應當披露股份支付中與公允價值有關的下列信息:
(1)企業年金計劃的主要內容及重大變化;
(2)投資種類、金額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
(3)各類投資占投資總額的比例;
(4)可能使投資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三、公允價值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中的應用
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職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務而授予權益工具或者承擔以權益工具為基礎確定的負債的交易。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兩種模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交易。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限製性股票和股票期權。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業為獲取服務承擔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交付現金或其他資產義務的交易。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模擬股票和現金股票增值權。根據股份支付的定義,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股份支付是企業與職工或其他方之間發生的交易;股份支付是以獲取職工或其他方服務為目的的交易;股份支付交易的對價或其定價與企業自身權益工具未來的價值密切相關。
(一)公允價值在股份支付會計處理中的應用
《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對股份支付的確認和計量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與國際準則趨同,同時充分考慮了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的各種股份支付業務。該準則對與股份支付相聯係的權益工具和負債的計量,全麵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1.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1)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
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對於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
(2)換取其他方服務的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其他方服務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第一,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其他方服務在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
第二,其他方服務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但權益工具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權益工具在服務取得日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所有者權益。
2.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
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同時計入相應的負債。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企業當期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並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水平。企業應當在相關負債結算前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兩種會計處理的不同之處在於:一是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除了要對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做出最新的最佳估計,還要按照當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應計入成本費用和負債的金額;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隻需根據可行權的權益工具的最新數量做出相應調整,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均按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計量,無需按照當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二是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權日之後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及結算日,要對負債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賬戶,貸記或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股份支付”賬戶,在行權日根據實際行權的金額支付職工薪酬;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和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在行權日根據行權情況,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結轉等待期內確認的資本公積。
3.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企業以回購股份形式獎勵本企業職工的,屬於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進行以下處理:
(1)回購股份
企業回購股份時,應當按照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作為庫存股處理,同時進行備查登記。
(2)確認成本費用
按照職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的規定,企業應當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職工行權
企業應於職工行權購買本企業股份收到價款時,轉銷交付職工的庫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內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金額,同時,按照其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4.可行權條件
股份支付在授予後通常不可立即行權,一般需要在職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務或在企業達到一定業績條件之後才可行權。業績條件分為市場條件和非市場條件。市場條件是指行權價格、可行權條件以及行權可能性與權益工具的市場價格相關的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股價至少上升至何種水平才可行權的規定。非市場條件是指除市場條件之外的其他業績條件,如股份支付協議中關於達到最低盈利目標或銷售目標才可行權的規定。
等待期長度確定後,業績條件為非市場條件的,如果後續信息表明需要調整等待期長度,應對前期確定的等待期長度進行修改;業績條件為市場條件的,不應因此改變等待期長度。對於可行權條件為業績條件的股份支付,在確定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時,應考慮市場條件的影響,隻要職工滿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場條件,企業就應當確認已取得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