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五)(1 / 2)

第四百一十八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五)

不知怎的。

陳導光發現今日的公訴人……

發言更加犀利,窮追不舍,不斷質問。

和昨天完全是兩個狀態。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

而現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樣。

“我……我我……我們鄉下經常這樣啊,有矛盾的時候就這麼鬧,也沒聽說能這麼嚴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舊不死心。

試圖為自己辯解。

在陳家村。

時常有幾個外鄉人來,難免發生矛盾衝突。

他以前就好幾次帶著一大批親戚們……

上門“討要公道”。

從沒出過事。

這也是他至今都沒搞懂的地方。

為什麼……

這次針對陳啟一家,突然間就出事了。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報警。”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冷哼了一聲,接著說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

其實。

非法拘禁這種事件,比較難判定。

因為拘禁的是當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當事人缺少法律意識,沒有主動報警,並未覺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們檢察機關了解不到案情,也無法做出控訴。

而陳導光等人的這起案件裏……

陳啟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動報警,陳述對方的犯罪行為。

拍攝記錄,留存了對方的犯罪證據。

提供證言證詞……

都足以坐正陳導光等人的犯罪行為。

“那……那那你們的證據裏說,我們毆打了對方,我們全程文明嘮嗑,連棍子都沒帶……”

陳導光緊咬著牙。

爆發出了極強的求生欲。

繼續“狡辯”。

“啪!”

他話音剛落。

公訴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證據,冷聲道:“這份是傷情鑒定報告,陳啟家尚未成年的小兒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這件事你怎麼解釋?”

陳導光咽了咽口水。

臉色有些難看,忍不住反問道:“就一個耳光,這也能算毆打?”

“這年頭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經常揍我兒子,難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臉上,滿是不解。

愈發覺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這種小事……

他從未往上麵毆打上麵想。

“根據刑法關於非法拘禁罪的規定,隻要具備了毆打行為的,便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從重判處。”

公訴人淡淡說道:“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指出了‘毆打’行為的定義,隻要在公共場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即為毆打。”

一般來說。

毆打這種違法行為……

在生活中出現的最多。

即便是情侶之間,也難免有些摩擦。

隻要主觀上是故意的毆打行為,都可以構成毆打。

針對這種情況……

隻要被毆打者堅持追究,毆打者需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算是輕輕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個耳光,踢了一腳……

隻要有證據證實該行為的存在,對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輕微傷以下的,將對對方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以拘留。

輕微傷則涉及了賠償等問題。

輕傷以及重傷,則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