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五)
不知怎的。
陳導光發現今日的公訴人……
發言更加犀利,窮追不舍,不斷質問。
和昨天完全是兩個狀態。
昨天就是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
而現在……
像是豁出去了一樣。
“我……我我……我們鄉下經常這樣啊,有矛盾的時候就這麼鬧,也沒聽說能這麼嚴重啊……”
他咽了咽口水,依舊不死心。
試圖為自己辯解。
在陳家村。
時常有幾個外鄉人來,難免發生矛盾衝突。
他以前就好幾次帶著一大批親戚們……
上門“討要公道”。
從沒出過事。
這也是他至今都沒搞懂的地方。
為什麼……
這次針對陳啟一家,突然間就出事了。
“那是因為他們沒有報警。”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冷哼了一聲,接著說道:“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刑事犯罪。”
其實。
非法拘禁這種事件,比較難判定。
因為拘禁的是當事人的人身自由。
若是當事人缺少法律意識,沒有主動報警,並未覺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
他們檢察機關了解不到案情,也無法做出控訴。
而陳導光等人的這起案件裏……
陳啟一家一看就很懂法。
主動報警,陳述對方的犯罪行為。
拍攝記錄,留存了對方的犯罪證據。
提供證言證詞……
都足以坐正陳導光等人的犯罪行為。
“那……那那你們的證據裏說,我們毆打了對方,我們全程文明嘮嗑,連棍子都沒帶……”
陳導光緊咬著牙。
爆發出了極強的求生欲。
繼續“狡辯”。
“啪!”
他話音剛落。
公訴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證據,冷聲道:“這份是傷情鑒定報告,陳啟家尚未成年的小兒子,想要出去玩耍,被你打了一耳光。”
“這件事你怎麼解釋?”
陳導光咽了咽口水。
臉色有些難看,忍不住反問道:“就一個耳光,這也能算毆打?”
“這年頭打耳光的事情多了,我也經常揍我兒子,難不成都要坐牢?”
他的臉上,滿是不解。
愈發覺得自己冤枉。
打耳光這種小事……
他從未往上麵毆打上麵想。
“根據刑法關於非法拘禁罪的規定,隻要具備了毆打行為的,便屬於情節嚴重,應當從重判處。”
公訴人淡淡說道:“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指出了‘毆打’行為的定義,隻要在公共場合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即為毆打。”
一般來說。
毆打這種違法行為……
在生活中出現的最多。
即便是情侶之間,也難免有些摩擦。
隻要主觀上是故意的毆打行為,都可以構成毆打。
針對這種情況……
隻要被毆打者堅持追究,毆打者需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就算是輕輕拍打了一下手臂,打了一個耳光,踢了一腳……
隻要有證據證實該行為的存在,對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輕微傷以下的,將對對方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以拘留。
輕微傷則涉及了賠償等問題。
輕傷以及重傷,則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犯罪。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