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八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五)(2 / 2)

在平時,許多人被打之後。

並沒有及時保存證據,也沒有報警。

所以這類違法行為……

一直被人忽視。

“打耳光……也違法?”

陳導光聽完之後,眼睛瞪得老大。

滿臉的不敢相信。

“當然,你就算打你兒子,也是犯法的!”

公訴人正色道:“而你在進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動期間,進行了毆打行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節嚴重!”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

刑法中,特別規定了非法拘禁期間的毆打行為之惡劣。

司法解釋裏,也並未對毆打行為導致的後果進行特別說明。

即隻要存在毆打行為……

不論後果是否嚴重,便應當按照情節嚴重從重判處。

陳導光聽完,整個人愣在當場。

目光閃爍。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在這份資料裏,我們從鎮派出所的出警情況裏,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眾對陳家村的劉某進行了威脅恐嚇,皆因為他兒子和你兒子為了爭奪村花發生了口角……”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繼續指著桌前的證據說道:“當時鎮派出所以雙方私下協調為由,結了案。”

這件事……

是他們連夜搜查出來的。

當時事情據說鬧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調解了村民間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陳導光。

他仗著鄉下親族勢力,橫行鄉裏,對外村人各種欺負。

“可……這個案子……我們當時就是友好溝通交流了一下……”

陳導光回過神,連忙抬起頭辯解。

這件事情發生在半年前。

他記得很清楚。

當時就是為了給兒子出口氣,他就帶了十幾個人去劉家溝通。

果不其然。

劉家的人被這麼一嚇,當即就慫了。

他兒子也順利泡到了村花。

“你們聚眾在村裏橫行,兩年內超過了三次,聚眾滋事的行為已經超過了三次。”

公訴席上。

公訴人深吸了一口氣,沉聲道:“按照刑法相關條例,多次聚眾滋事,已經足以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

有許多應當從重判處的行為。

其中一條就是累犯。

對於多次施行犯罪行為的人……

將依法從重判處。

“又……從重?”

陳導光聽到這裏,兩腿都有些發顫了。

他為自己辯護了這麼久……

搞得好像一直在爭取從重判處一樣。

非法拘禁的目的惡劣,從重。

打了一耳光,從重。

多次聚眾,從重……

“你倒是說兩句話啊。”

想到這裏。

他忍不住轉過頭,看向了律師席的法律援助律師,埋怨道。

一個人孤軍奮戰……

實在是太難了。

他終於意識到自己還是有隊友的。

然而……

這名隊友卻全程低著頭,麵色平靜。

嘴角勾起。

露出了一抹似有非有的笑意。

也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錯覺。

“咚——”

法庭上。

周全民在雙方圍繞證據進行闡述質疑之後,沉聲問道:“被告方針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還有需要質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