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時,許多人被打之後。
並沒有及時保存證據,也沒有報警。
所以這類違法行為……
一直被人忽視。
“打耳光……也違法?”
陳導光聽完之後,眼睛瞪得老大。
滿臉的不敢相信。
“當然,你就算打你兒子,也是犯法的!”
公訴人正色道:“而你在進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動期間,進行了毆打行為,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節嚴重!”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
刑法中,特別規定了非法拘禁期間的毆打行為之惡劣。
司法解釋裏,也並未對毆打行為導致的後果進行特別說明。
即隻要存在毆打行為……
不論後果是否嚴重,便應當按照情節嚴重從重判處。
陳導光聽完,整個人愣在當場。
目光閃爍。
神情恍惚。
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在這份資料裏,我們從鎮派出所的出警情況裏,了解到,在去年11月份,你聚眾對陳家村的劉某進行了威脅恐嚇,皆因為他兒子和你兒子為了爭奪村花發生了口角……”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繼續指著桌前的證據說道:“當時鎮派出所以雙方私下協調為由,結了案。”
這件事……
是他們連夜搜查出來的。
當時事情據說鬧得挺大。
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才調解了村民間的矛盾。
而始作俑者……
就是陳導光。
他仗著鄉下親族勢力,橫行鄉裏,對外村人各種欺負。
“可……這個案子……我們當時就是友好溝通交流了一下……”
陳導光回過神,連忙抬起頭辯解。
這件事情發生在半年前。
他記得很清楚。
當時就是為了給兒子出口氣,他就帶了十幾個人去劉家溝通。
果不其然。
劉家的人被這麼一嚇,當即就慫了。
他兒子也順利泡到了村花。
“你們聚眾在村裏橫行,兩年內超過了三次,聚眾滋事的行為已經超過了三次。”
公訴席上。
公訴人深吸了一口氣,沉聲道:“按照刑法相關條例,多次聚眾滋事,已經足以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
有許多應當從重判處的行為。
其中一條就是累犯。
對於多次施行犯罪行為的人……
將依法從重判處。
“又……從重?”
陳導光聽到這裏,兩腿都有些發顫了。
他為自己辯護了這麼久……
搞得好像一直在爭取從重判處一樣。
非法拘禁的目的惡劣,從重。
打了一耳光,從重。
多次聚眾,從重……
“你倒是說兩句話啊。”
想到這裏。
他忍不住轉過頭,看向了律師席的法律援助律師,埋怨道。
一個人孤軍奮戰……
實在是太難了。
他終於意識到自己還是有隊友的。
然而……
這名隊友卻全程低著頭,麵色平靜。
嘴角勾起。
露出了一抹似有非有的笑意。
也不知道是不是他的錯覺。
“咚——”
法庭上。
周全民在雙方圍繞證據進行闡述質疑之後,沉聲問道:“被告方針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還有需要質疑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