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七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四)
“這裏是當地村民對於此事的口供,證言證詞。”
“這裏是陳啟一家的口供。”
“這裏是陳啟的小兒子傷情鑒定證明,當時他想要出去玩,被陳導光打了一耳光。”
“這裏是陳導光等人非法入侵宋雲的農家樂,砸門的案情卷宗。”
“這裏是陳導光多次組織村民,聚眾鬧事的證據資料……”
一份又一份的資料。
上呈到了合議庭麵前。
這些資料證據,都經過了專業的鑒定機構的鑒定。
可以確定資料證據的真實性。
外加……
可以確定陳導光在非法拘禁期間,對被拘禁人進行掌摑、毆打。
以及陳導光曾多次非法聚眾鬧事,鎮派出所都有出警記錄。
這些證據……
每一個都可以說是鐵證如山了。
其中有不少,還是他們兩個連夜找出來的。
根據這些證據,陳導光的量刑建議,也得到了相應的調整,構成了尋釁滋事罪的情節嚴重。
依法將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方,對於這些證據,你們有什麼異議?”
周全民看完了這些證據,重新看向了被告席。
重點看的……
自然是那名法律援助律師。
這個質證環節,一般是法律援助律師,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進行質疑和反駁。
若是證據屬於非法采集、勘驗所得……
法院也應當不予采信。
比如說刑訊逼供所得、非正當口供錄取、被告人口誤所承認的證據、勘驗過程無物證來源的證據等等。
日常生活中。
法院不予采信的證據,還有片段式、有誘導性的錄音資料。
所有通過非法手段采集到的信息,法院都不會予以采信。
最直接的例子……
就是私家偵探通過跟蹤、窺探他人隱私,而采集到的證據,法院是不會予以承認的。
而質證環節……
就是被告方一個機會,針對證據的錯誤之處反駁。
然而……
這名法律援助律師此刻神情十分僵硬,臉色有些難看。
一直低著頭。
似乎沒聽到周全民的話。
“被告方,對於這些證據,你們有什麼異議?”
周全民皺了皺眉頭,再次問道。
可這名被告方辯護律師……
卻沒有任何反應和答複。
“我們當然有異議!”
正在此時。
被告席的陳導光又站了出來,為自己辯駁道:“這些證據,都是臆測汙蔑,沒有任何真憑實據!”
“說我聚眾,我們鄉下人就喜歡一群人待在一起玩,這有問題嗎?哪條法律規定我們不能待在一起玩的?”
“我們都是親戚,平時聚在一起嘮嗑,難不成也犯法了?”
“還有之前的農家樂砸門事件,那是因為當時我兒子被伴娘給殺了,他們還窩藏罪犯,我們情急之下,才想著先把人揪出來,怕他們把黃蘭給放跑了。”
在法庭上。
陳導光激動的為自己辯駁著。
完全將辯護律師拋諸腦後。
而辯護律師也十分配合,老老實實的待在原位上,當起了吉祥物。
像極了擺設品。
“這個環節是質證環節,請根據公訴人提出的證據,進行針對性有效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