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三)(1 / 2)

第四百一十六章 奉公守法陳家村(三)

公訴人提出的十年刑期,差點再次閃掉了他們的老腰。

要知道,十年刑期,一般是那些頂級重罪的起步刑期,比如說搶銀行,故意殺人,非法持槍等等。

即便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期一般也是三到七年。

而陳導光堵個門……

用一天的努力,成功為他換來了十年的衣食無憂。

這個量刑建議,實在是嚇人。

說實話。

他們甚至都有點懷疑是公訴人在公報私仇了。

此外。

陳導光的答辯,也是十分精彩。

堅決不承認非法拘禁罪。

看樣子……

這個免費的法律援助律師,深藏不漏,有種濃烈的操作欲望。

“公訴人要求判處十年,應該是合理範疇。”

院子裏。

秦昊看著庭審畫麵,略微思索道:“他犯的是非法拘禁罪,以及尋釁滋事罪,按照刑法原則,屬於從一重罪判處。”

當一個行為,觸發了兩個罪名的時候……

擇其重罪論處。

按照情節,陳導光所犯的這兩個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區間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區間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

最終將按照尋釁滋事罪判定,陳導光的量刑照理來說不會超過五年。

但……

在尋釁滋事罪裏,特別規定了四項禁止的行為: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並且規定:重複、多次聚眾進行上述行為的,將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或許是檢察院發現了陳導光以往的“事跡”。

才會對陳導光予以特別“照顧”,將量刑建議直接提升到了十年!

畢竟……

昨天陳導光懟天懟地懟空氣,連公訴人都沒放過。

這也是他見過第一個敢於怒懟公訴人的被告。

至於陳導光的“無罪辯護”方向的答辯,他嚴重懷疑是陳導光自己自由發揮。

和這個辯護律師沒有太大的關係。

這種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換誰都不可能把官司打成無罪!

“原來是這樣,敢情是他得罪了公訴人?”

“昨天他還作為受害者,坐在公訴人旁邊來著,估計做夢也沒想到有這一天。”

“我現在總算知道了,得罪法官其實不怎麼可怕,得罪公訴人才是最可怕的,量刑建議直接加了一檔!”

“會不會是公訴人連夜篩查,又發現了陳導光新的犯罪記錄……”

“……”

張元清等人咽了咽口水。

更加激動起來。

法官和合議庭成員,代表著法院,擁有審判權。

公訴人代表著檢察院,擁有控訴權。

大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

都是被他們控訴的。

量刑建議,也是他們先提出的。

而陳導光昨日的行為,無疑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小秦啊,還好有你,不然我都看不懂這些量刑的要求……”

一旁坐在小板凳上的萬中元也聽的津津有味,忍不住感慨了一句。

從秦昊的解說裏,他也學到了不少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