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 本章小結(1 / 1)

低碳經濟的實質要求是提高碳排放的生產率。也就是說,用同樣的能源消耗產出盡可能多的產品和勞務,換句話說,生產同等數量的產品和勞務消耗盡可能少的能源。

為了可持續發展,人類還必須在生產滿足自身需要的產品和勞務的同時,盡可能地節約稀缺的資源。例如,減低單位產品與勞務的能源消耗強度,減少生產單位產品與勞務的原材料消耗。與直接的能源消耗相比,資源的節約在實現可持續發展過程中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之所以說它更為重要,是因為資源的節約同時就是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也就是說,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不僅依賴能源使用的減少,在很大程度上更仰仗於資源的節約。更重要的是,威脅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因素不僅僅是氣候的變化,還有逐漸顯現的資源缺口。在解決不斷增長的人類物質需求與資源的有限性這個矛盾時,資源的節約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或者說,即便人類社會完全使用非化石能源解決了氣候變暖的問題,但如果不解決資源短缺的難題,還是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

在過去的30多年,我國基本上還是受傳統發展路徑的影響,走的是一條發達國家走過的工業化老路。經過長達數十年的粗放式發展後,我們的資源和能源已經捉襟見肘。過多的能源消耗,在汙染了環境的同時,也給我國的能源安全埋下了隱患,從而威脅著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世界銀行公布的名單,我國有16個城市排在全球最具汙染的前20位城市中。然而,在中國政府節能減排政策的推動下,我國在碳排放強度的降低上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國際經驗表明,一國經濟要取得工業化的成功,離不開一定數量的碳排放,至今還沒有哪個工業化國家是在低碳方式下完成工業化過程的。因此,高碳與低碳是個相對概念。

在碳排放問題上,究竟是關注它的“數量”還是“質量”,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一些發達國家在這個原則性問題麵前犯了常識性的錯誤,它們希望發展中國家和它們一道也追求“碳排放數量”的降低顯然是不現實的,遭到發展中國家的抵製當然也在情理之中。就我國的國情來看,無論是從發展階段來看,還是站在資源稟賦的角度,我們都與發達國家沒有可比性。如果我們不認清這一點,盲目地順應發達國家的思路,一味地追求“碳排放數量”的減少,就會掉入“碳數量陷阱”。“碳數量陷阱”是本章提出的一個基本概念,它的政治經濟學含義是:已經越過工業化和城市化階段的後工業化國家,為繼續保持競爭優勢,誘使發展中國家超越經濟的發展階段,和它們一道承擔溫室氣體減排的義務。

碳排放的質量可以用實物能源效率來衡量。既然人類社會仍然對高耗能產品存在需求,那麼這種產品在地球的哪個地區生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生產這種產品的能源效率應該是最高的。值得慶幸的是,這些年來我國在能源效率的提高上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在眾多領域已經接近甚至領先於世界水平。強調“碳排放質量”的政策含義是:一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階段性,這個階段性會強製地體現在一國的在產業結構上。因此,不切實際地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並非明智之舉。盡管從短期看,產業結構的調整有利於提高能源效率,例如,能源從附加值低的部門流向附加值高的部門,有利於按照國際慣例評價的碳排放強度降低,但從長期看,隻要原來的產業部門還是社會經濟發展所必需的,那麼平均利潤率的規律就會使得這些部門的商品價格上升,從而使流出的能源配置再次回流。我國的產業門類齊全,又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階段,產業結構的調整一定要尊重經濟發展階段的客觀要求,切不可隻為追求碳排放量的減少而不切實際地調整產業結構。所以,在發展低碳經濟過程中,我們更應該看重的是“碳排放的質量”,而不是它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