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農業與農民文化 (11)(1 / 3)

到了五四運動時期,新文化的旗手們從自身作起,反對包辦婚姻。比如,魯迅反對包辦婚姻,他隻反對一半,他反對的是朱安女士,卻並不反對包辦婚姻的老娘。如果說魯迅在這場婚姻中是個犧牲品的話,那麼,朱安女士則是更大的犧牲。因為魯迅接受了這場婚姻,隻是為了不惹母親生氣,並且自言朱安女士是母親送給自己的一項禮物。對於朱安,魯迅並沒有盡過任何丈夫之責與丈夫之義務。這場婚姻中,朱安又成了魯迅的犧牲。至於“我的朋友胡適之”,一看別人都在家展開了解放運動,也跑到家扯反旗。沒想到那小腳太太江冬秀的反動堡壘比較堅固,據說這女人當場拿出一把剪刀揚言:離婚可以,但是我拿剪刀先剪死你的兒女,再剪死我自己。據說瀟灑浪漫的胡適望風投降,從此再不敢提離婚的事兒。一切似乎是命中注定的,旗手們反對包辦的妻,不敢反對包辦的娘;隻在家庭中爭自由,卻忽略了政府的專製。也許家庭中的婚姻不自主是他們的切身之痛,所以他們的民主小旗隻在臥室的床頭飄揚,卻沒有插到國家市政的廣場上。這裏扯得有點遠,但是研究曆史不能忽略細節,細節才是真正的曆史,隻可惜我們過分熱衷於總結規律了。

中國的聘娶婚製一直有商品買賣的嫌疑,甚至時有女家惡意哄抬物價,一女許配多家的事發生。聘娶婚的第二個特征即是商品買賣婚

有人幹脆把聘娶婚叫作財產婚,或者買賣婚。因為聘娶婚的成立,是雙方父母通過媒人這個雙料經濟人,經過一係列的針對聘禮的拉踞式的討價還價才走向交易的。當然,聘禮的初始意義隻是一種禮儀規定,但是雙方對聘禮數量與質量的過分執著與堅持,讓無識之士也能看出端倪來。更關鍵的是,親家雙方還可以在禮儀這塊遮羞布下進行堂而皇之的討價還價,一點也用不著難為情。

皇帝不急太監急,世人對這種現象看不慣。清代史學家趙翼在自己的《二十二史劄記·財貨》中說:凡婚姻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聒不為怪也。看趙先生的意思,婚姻裏竟然存在有賄賂現象。這一點我信,比如,你不娶我女,我家多給你陪嫁,嚇死你。你不嫁我家,我多給你聘禮,還是嚇死你。中國人多膽小,這親事大部分都能嚇成的。趙翼的批評還算客氣的話,那元代鄭介夫的批評就太不客氣了,他說:受財者則易其名曰聘禮,實為價錢……與估賣驅口無異。這家夥,把婚姻說成買賣牲口了,真夠言論自由的。民間有罵媒婆的傳統,其實大家不知道媒婆在這種交易中的辛苦。雙方在討價還價,但最終還是親家,隻有媒婆,裏外不是人。親家不見麵,媒婆就需要在兩個雇主之間來回奔波,甚至有女家惡意哄抬物價,一女許多家,男家不守誠信、娶親之日仍不兌現聘禮之數的。如今的偏僻鄉下,仍能發現婚姻中的交易特征,媒婆常發的牢騷是“我腿都跑細了”,媒婆小腿跑細並不是給男女雙方傳情書所致,而是雙方價錢老談不攏。而且,因價錢談不攏而使婚事最終告吹的為數也不少。

隋唐之際,以財產多寡而論婚姻已成為社會中常見的現象,以致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此,唐太宗不得不身兼婦聯主席的角色,親自過問這個問題,告訴大家:婚姻應本著仁義原則,不能在婚姻之初就預先瞄上對方家中的財產,更不能把婚姻當作一樁好買賣。問題是效果不大,因為這個東西不是皇上的一紙詔書就能禁得了的,一是人性如此,二是實踐中,太不好操作了。人家婚姻中,到底買價賣價若幹,你怎麼知道?再說了,隻許州官買兒媳,不許百姓賣閨女,也有點兒不成體統。

到了宋朝,商品經濟的發達,市民階層的壯大,更使婚姻沾染上了商品的特征。蔡襄在福州做地方官,看得多了,也感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認為娶妻本是為子嗣計,但大家好像就是為了眼前那點財產。司馬光更是上火,批評當今世界,遍地都是貪財小人。娶妻時,首先問人家能給多少陪嫁,嫁女時,首先問人家能給多少聘禮。曆史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話若放到現代,好像也錯不到哪裏去。

民間諺語雲:皇帝女兒不愁嫁。這話端的有理。中國傳統社會雖然在主旋律上壓製商品經濟,壓低商人的社會地位。但是百姓並沒有完全被這種大而空的主旋律所蒙敝,嫌貧愛富仍是民間婚姻選擇中的潛規則,盡管有七仙女愛上董永,白娘子愛上許仙的浪漫故事,但故事的背後卻有著經濟的杠杆:七仙女織錦,一夜成匹;白娘子蓋房子,吹口氣即成。而中國古代流行的所謂的愛情小說,也讓人不敢恭維,大致這樣一個模式:美人救狗熊——後花園裏,貴家小姐救落難書生,小姐除了以身相許之外,還給書生進京趕考的路費。小姐的父母嫌貧愛富,不樂意;小姐慧眼識英才,端的是郎才女貌。經過一番折騰,有情人終成眷屬。故事也很浪漫,但浪漫的背後,還能發現那條不光彩的尾巴——落難書生中了狀元!讓人由不得懷疑:小姐當初所謂的慧眼,可能就是經濟眼,發現的郎才,可能就是潛在的郎財。總之,經濟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如此不可輕視,某種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認為,婚姻本身就是一種經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