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二章(3 / 3)

對空間競爭的限製在城市居住形態係統內部主要取決於密度和規模。對於人類生活的主要場所——住宅區,合理的密度是其生態關係良性發展的重要因素。健康的居住生態關係首先要求保持一個合適的密度,過密、過疏都不利於群體的穩定和發展。一方麵,人口密度的增加有利於刺激各項城市公共、市政設施的服務規模擴大、服務水準提高,從而為提高居住生活的質量和內容的豐富性提供物質基礎;另一方麵,人口密度的增加可能帶來交通擁擠、綠地缺乏,甚至日常通風、采光、視線等基本生活條件的惡化。正負兩方麵的作用隨著人口密度的增加而變化,當人口密度大於某一臨界值時,負麵影響占主導地位,整體居住環境水平下降,並進一步導致住房價格、區位競爭力的下降。

居住密度關係還直接表現為內部社會網絡的密度,從極度鬆散的關聯到極度緊密的關聯。鄰裏彼此不相識或沒有結識的願望的社區,網絡的密度是鬆散的;彼此熟悉,並由於種種原因發生頻繁的、多樣的交往和互助,這樣的網絡密度是稠密的。趨向於稠密的網絡密度通常有利於識別感和認同感的形成,但出於被迫的交往則不一定具有同樣的作用。上海長期存在的舊式裏弄社區,居民們彼此熟悉和了解,擁有比較稠密的網絡關係。但居住空間的狹小和輔助空間的被迫合用已經明顯地侵害到居住生活的隱私權和安全感,不僅不利於生活舒適度的提高,更可能造成心理疾患和社會問題。

“居住密度”為居住形態的研究提供了一個精辟的視角,它揭示了居住空間中自組織發揮作用的幾個關鍵要素:①人口的規模和聚居的方式;②與之相對應的生活方式和居住環境;③適應特定生活方式的社會要素的排序。

聚居的合理規模是居住係統內部熵增加與負熵流保持動態平衡的狀態,不僅與人口密度有關,而且與居住環境的容量、結構關係等因素密切相關。隨著人類對能源和環境的日益重視,居住形態的生態邊界被視為自組織作用正常發揮的前提條件。自然環境不再被作為外部因素,而是被視為居住形態的重要組成部分。

2)形態演化的路徑依賴

韋恩·奧圖(WayneAttoe)和唐·洛幹(DonnLogan)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城市觸媒理論(CityCatalytic)中指出,城市發展的過程中存在某些元素,它們由城市塑造,但同時也是刺激或引導城市進一步發展的元素。與化學反應中的催化劑不同,在城市發展的進程中,觸媒並非一成不變。它可以是一幢建築,一個建築群,或者是一個報告,一套指導性的方針,盡管自身並不具有特殊的功能,但在特定環境下,卻能促進城市的持續與漸進發展,粘合整個建築群落各個功能空間並刺激與引導後續開發,在城市發展與改造過程中,具有連鎖反應的潛力[美]韋恩·奧圖(WayneAttoe),唐·洛幹(DonnLogan);王劭方譯。城市觸媒[M]。台灣:創興出版社,1994。亞曆山大(ChristopherAlexander,1977)將其提出的“建築模式語言”比喻為“空間的種子”。播撒”空間的種子“與設計所謂”好的空間”之間最大的差異是:前者賦予空間更多樣的可能,並必將因其他相關的因素而產生適應性的變化。這一比喻所呈現的思維方式,體現了亞曆山大對空間自組織過程的認同和高度關注。

事物存在的本身也是事物繼續存在下去的緣由。事物形成的最初狀態和結構模式,往往成為事物繼續發展的基礎和被沿襲的形式。如同運動中的物體具有慣性,物體質量越大,慣性也越大。新製度經濟學理論將這一規律稱為“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既存的居住空間結構、居住文化特色和日常生活中沿襲下來的生活習慣等,都會成為居住形態發展、演化過程中的路徑提示,即繼續發展的“慣性”。盡管城市空間每一特定曆史時期的空間結構和功能都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宏觀地考察較長曆史時段的成長過程,無一不受到早期格局的製約和影響,這些影響有的來自於直接的物質條件,有的則來自已得到普遍認同的思想與習俗。

3)居住分異與社會整合

居住環境存在各種各樣功能、地理、環境的勢差,使一部分居民從低勢位向高勢位流動,另一部分則反向流動,從而形成了空間和社會形態的分異。從某種意義上說,居住分異是係統開放性和非平衡態必然導致的結果。基於“社會大同”的思想難免會令人因此而深感不安。

典型的居住分異以居民擁有選擇住房的自主權利為前提,這就使形態的異化與市場經濟規律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在開放的住房市場中,空間的隔離和階層的異化產生於主體的選擇(包括主動和被動的選擇),具有典型的自組織特征。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機構等他組織主體大多站在社會公平的角度施加幹預,意圖控製、減緩,甚至消除差異帶來的矛盾與危機這裏需要區分的是單位配給製度條件下由於職位、工齡等差異造成的住房差異。後者可以歸結為一種製度本身造成的局部矛盾,並不引起社會範疇內以經濟條件為主要特征的居住分異。社會空間的互動可以用衝突與合作來概括,這與居住形態自組織演變的基礎——競爭與共生恰好相對應。競爭是城市社會發展的動力,而共生與合作則是城市生活的基礎。戴維·波普諾(DavidPopenoe)認為,“衝突的根源在於利益和有價值物是有限的”[美]戴維·波普諾。社會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132,城市社會的互動決定了城市社會的變遷。衝突的結果可能是阻撓、傷害,乃至摧毀另一種形態[美]桑德斯。社區論[M]。台灣:黎明文化事業公司,1998:3142,但也可能是適應與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