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2 / 3)

1)城市居住形態的社會整合

所謂社會整合,是指社會不同要素、部分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協調的整體的過程與結果。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不同群體能認同一套共享的價值體係和製度規範,社會成員之間形成功能依賴的良好關係,以及良好的社會交往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第9冊)[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從係統學的視角出發,社會整合也是係統從無序走向有序的過程,是構成社會的因素彼此走向協調的過程,“是社會團結,實現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和諧的關係”塗爾幹(EmileDurkheim)語,轉引自:周皓,章寧.流動兒童與社會的整合[J].中國人口科學,2003(4)的過程。

城市社會的係統化特征是進行社會整合的重要基礎。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原有的社會結構分化,使原本同質性較強的居住形態轉變為多層次、多元化的高度異質性結構,單獨針對哪一個群體的舉措都難以達到整合的目的,必須兼顧係統的各種因素,從不同的角度采取互相補充、相互調諧的整合手段才能夠達成理想的整合效果。與行政治理手段不同,社會整合著眼於係統內部的自組織機製,激勵社會內生機製發揮積極的協調作用。

巴黎奧斯曼時期的住宅建築,不同階層的居民混合居住在同一幢居住建築的不同樓層

城市居住形態的社會整合過程事實上是一個同化和適應的過程。“同化”指原本各自擁有不同民俗、習慣、生活方式與意識形態的人群因共同居住而逐漸互相接納、彼此融合。“適應”是一個用來緩和衝突的過程[美]劉易斯·芒福德著;倪文彥宋峻嶺譯。城市發展史:起源、演變和前景[M]。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9,隔離所引起的矛盾和衝突需要通過適應得到緩解。不同階層之間的同化和適應可以通過居住這個具有巨大張力和包容性的媒介得以實現:從差異到認同,到適應,直到一定程度的同化,這個過程就是整合的過程。

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混合居住成為世界各國都在積極嚐試的社會整合手段。混合居住的含義是通過住房和社區類型的適當搭配,引導不同階層的家庭毗鄰而居,避免階層的分化導致居住空間形態的分異。芝加哥大學的查斯金(RobertJ.Chaskin2005)從社會網絡、社會控製、文化行為、政治經濟等四個角度考察混合居住的可行性與必要性,認為無論從社會生活的整體穩定,還是從城市空間的改善而言,混合居住都是最優的選擇。科裏曼(JamesSColeman1990)在《社會理論基礎》中也曾指出:“當人們之間的關係轉變為互助的行為時,就產生了社會資本。”JamesSColeman.FoundationofSocialTheory[M].CambridgeMA:BelknapPressofHarvardUniversity1990:304支持並推動混合居住模式的人們認為,基於社會和諧的理想,不同階層居民的混合居住是促進彼此交往和互相同化的有效方法;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混合居住模式至少能為弱勢群體提供相對平等的社會環境,幫助不同階層的居民擁有同等的生存和發展條件單文慧。不同收入階層混合居住模式——價值評判與實施策略[J]。城市規劃,2001(2):2629。

然而當混合居住從理想的模式走向具體的實踐時,人們很快便發現兩者之間尚存在若幹需要解決的障礙,其中一些問題甚至反過來令人質疑這一模式的合理性。首先,富裕階層擁有較完整的擇居自由,混合了不同階層的社區與同質社區相比,各方麵吸引力都略微遜色。這意味著從市場選擇的角度,混合居住恐怕不是符合競爭規律的選擇。其次,為了滿足不同階層居民多樣化的需要,混合居住的開發模式不僅需要額外增加投資,也可能因針對性分散而難以獲得任何階層的認同,導致資源閑置或無法滿足的雙重困境,從而引起社區生活滿意度的降低,甚至偏離“提高居住質量”這一基本的社區發展原則。再次,空間距離上的接近並不等於階層間交往狀況的改善。不同的價值標準、不同的生活方式共存於同一社區,卻找不到適合的同化渠道時,反而很容易激發矛盾和衝突。低收入居民因全方位的比較而倍感沮喪;高收入階層則可能因無法達到預期的生活質量而選擇離去根據呂露光2004年對合肥市居民的調查,不僅高收入的階層不願意與不同階層的人混居,低收入者也不願意和比自己經濟條件優越得多的人同處一個社區。社區範圍內的混合居住使不同階層的人群進入全麵的、持續的相互比較,使人產生不滿和壓力,甚至導致文化衝突,不僅達不到緩解社會衝突的目的,反而可能激化矛盾。舊的空間隔離無法消除,新的居住分異繼續產生。怎樣才是既尊重主體居住心理,又利於社會整體健康發展的兩全之策呢

2)社會整合的綜合策略

不同階層之間的社會整合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是新世紀中國城市發展的關鍵問題。城市居住形態的培育和發展同樣應以此作為重要的發展目標。結合社會與居住分異的外生變量與內生機製,以下幾方麵舉措的綜合應用是構成城市居住形態社會整合策略的主要內容。

(1)經濟政策手段

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前提下,政府對住房市場可采取稅收、金融相結合的經濟政策手段進行必要的調控。譬如通過稅收來調節城市空間資源的分配,通過推進民間資本和政府合作開發政策性住房,完善公共住房的融資和運行機製;通過調節貸款利息和增加貸款品種,有針對性地鼓勵低收入階層購買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