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文斯在《城市經濟學》中將客觀的經濟規律與主觀的生活、交往需要結合起來,對城市居民的內部聚集和外部隔離進行了解釋,可作為“內生分異”的一個參考模型[英]艾倫·W·伊文斯著;甘士傑等譯。城市經濟學[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2:
①階層或類型相似的人們具有一種想同他們所期望並容易結交的人群毗鄰而居的願望。
②不同階層和個性的人們需要不同的服務,需要相似服務的人們趨向於居住在一起。由於供應方麵的規模經濟原因,足夠大的市場才更容易提供完善的、適當的服務,而一經提供,會吸引更多的人進入相同的區域。
③人們都希望可以擁有良好的自然和社區環境,以貨幣換取商品和服務的市場經濟體製下,富有的階層更容易達到目的。因而城市中優越的自然景觀區域或高品質的文化區域,往往成為高收入者的聚居區。
案例:美國的“同利開發”社區(CID)
美國的“同利開發”(CommonInterestDevelopment,簡稱CID)是針對日益突出的種族矛盾和社會分化而誕生的居住模式,根據種族、宗教、生活習慣等對居民進行必要的劃分和限製,從而保護社區的安全和業主的利益。美國加州城市法對“同利開發”社區(CID)所作的定義CalifoniaCivilCode
1351,意為”加州城市法第1351條”.轉引自李誌剛吳縛龍劉玉亭。城市社會空間分異:倡導還是控製[J]。城市規劃彙刊2004(6):49為:
(1)一種社區住房項目;
(2)一種共同管治項目,即在具有界定邊界的房地產項目上針對相同意趣者的開發管理;
(3)發展規劃;
(4)期權合作。
同利社區中的居民普遍擁有住房產權,並成立業主委員會對社區事務進行管理。舊金山(SanFrancisco)的St.Francis社區是早期著名的案例。該社區由500個家庭構成,配備有僅供內部居民使用的街道、公園、球場,以及種族準入限製。
21世紀初,美國已有20餘萬個CID社區,接近全國住房總量的15%,容納了近1/3的總人口。這種旨在通過提高局部人群的同質性,以消除階層矛盾、保持社區安定的措施被證明是緩解激化中的社會矛盾的有效措施,也成為資本市場偏愛的開發模式。
相對於外生分異得到的普遍關注,目前學術界對居住分異以及差異變動的內生機製缺乏足夠的重視。綜合外生機製與內生機製的雙重角度不難發現,異化現象的產生不能單純歸結於外生變量的推動,居民在文化心理、交往需要、生活方式和家庭特征等方麵的差異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隻是這些原因在計劃經濟時代,受到公房福利分配和單位社區組織模式的壓製而沒有得到釋放。市場經濟改革作為關鍵的觸媒,使內生機製與外生機製開始平行地發揮作用,從而形成了今天複雜的局麵。在此基礎上,對居住形態分異的整合手段顯然需要更完善的視角和對係統整體功能的充分認識。
以甘斯(HerbertGans,1967)為代表的美國社會學家認為,即使是在一個被高度評價的多功能城市中心當中,混居在特定範圍內的不同社區和種族群體實際上彼此也很少交往,而是更樂於在各自的社會圈子裏活動。甘斯因此認為物質形態規劃對提高社會融合度的貢獻非常有限,而通過政策手段提高社會兼容性或許能達到更為理想的效果HerbertGans.TheLevittowners[M].NewYork:PantheonBooks1967。美國的“同利開發”社區在局部的成功是否同樣意味著對宏觀社會環境的發展具有積極影響還是一個存在爭議的話題,我國學術界熱議的“大混居、小聚居”也誕生於類似的邏輯。無論如何,從借助強硬行政力量實現的”平均主義”到兼顧內、外機製的分異緩解對策,中國城市的居住形態無疑正朝著進步的方向發展。
社會階層結構分化與城市居住形態分異參考楊上廣。大城市社會空間結構演變研究[J]。城市規劃學刊,2005(5):19533城市居住形態的社會整合
在以市場規律為主導的經濟模式下,居住分異幾乎是一種無可避免的現象。為此,很多國家(或地區)都在摸索適合各自國情的對策,如法國的社會住宅體係,美國的階層混居模式,新加坡的國營房產製度和中國香港的雙軌住房體係等。這些經驗的一個共同的出發點是——建立與商品住房市場互補的公共住房計劃。公共住房是利用政府專項社會支出、社會資金投入或政府優惠政策等向低收入者、困難家庭提供的住房。新中國成立以後到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城市新建的住房絕大多數都是公共住房。事實證明,漠視經濟規律的作用,以公共住房作為單一供給途徑的結果是低水平的“平均主義”,嚴重抑製了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速度。然而經濟體製改革之後的住房發展也反過來說明,公房退出得過快、過於徹底也是不可取的。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住房問題可以依靠單一的市場途徑解決。當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策性公共住房與人們所熟悉的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公房在角色、作用和模式等各個方麵已經相去甚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集中興建的公共住房出於財政的壓力,往往隻能位於開發成本相對較低的地段,從而在客觀上促進了低收入者的區位性聚集,失業、貧困、移民等諸多因素的疊加,很容易使這些地區成為社會問題滋生的溫床。2005年巴黎郊區持續了20多天的騷亂曾將這一隱患以爆發的形式表現了出來。
案例:巴黎郊區騷亂
2005年10月巴黎北部近郊貧困地區的兩名非洲裔少年因躲避警察的追逐而觸電身亡,這一事件隨後引起大批抗議者走上街頭,並迅速波及巴黎周邊其他類似的地區。包括移民、失業者、貧困家庭在內的抗議活動從聲討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直至演變成群體暴力事件,以年輕人為主的部分抗議者開始焚燒汽車、搶砸店鋪、破壞公物,在與武裝警察對峙了20餘天以後才逐漸平息。類似的情形30多年前也曾在巴黎近郊區發生過,同樣的群體以同樣的手段發泄不滿和敵對情緒。令人擔憂的是,他們敵視的對象並非特指的某個群體或機構,而是泛指的“社會”。
巴黎郊區的騷亂事件中有兩個特點值得關注:首先,騷亂發生在郊區的貧困街區,那裏社會住宅雲集,以移民家庭和貧困人群為主要居民群體;其次,行為激烈的人群以20歲左右的移民後裔為主,失業、貧困、受教育水平不高是他們的共同之處,缺少謀生技能和社會競爭力,遭遇各種形式的社會排斥,難以獲得認可並融入主流社會,這一切使他們極度壓抑。研究表明,生活在貧困集中鄰裏的孩子有著嚴重的焦慮、恐懼、憤怒和不幸福感,與優勢鄰裏的孩子相比社會調節能力較低(L.J.KrivoR.D.Peterson,2004)。巴黎騷亂事件之所以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不僅因為它發生在巴黎這樣一個人們普遍認為居民幸福指數很高的城市,更在於其中涉及的社會分層、流動人口、移民後代、邊緣社區等敏感問題是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的隱患。目前,中國城市的階層分化尚未演化成激烈的社會矛盾,但隨著農民工和貧困人群不斷被推向城市邊緣,他們在城市生活中的狀況和受到的各種排斥是否會因積累而演變為對立,甚至危害社會的極端心理,已經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事實上,現有的戶籍製度、就業製度、社會保障製度等,使觀念上的社會排斥通過行政手段進一步得到了強化,社會整合因此成為城市社會發展的緊迫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