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文化心理
對城市空間的認知盡管會受到來自經濟、政策等領域的影響,但某些“社會遺傳因素”仍深深地影響著部分居民的擇居心理。“寧要浦西一張床,不要浦東一間房”曾是浦東新區開發初期人口導入的主要障礙,至今也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浦東新區的居民結構;而”上隻角“和”下隻角”的傳統文化心理,也使一些舊區居民對外遷改善的誘惑不為所動。居住文化心理所造成的個人或集體擇居偏好,豐富了居住分異的理性化模型,表現為社會空間分化過程中的局部混合。
類似的心理也是上海城市中心區大量國際社區湧現的重要原因。無論從環境質量、硬件條件還是從價格方麵的比較來看,浦東新區或新城的新建商品住區均比城市中心優越。但實際情況表明,在盧灣、靜安、長寧等舊區中的新建住宅或整修過的曆史街區成為外國人長住上海的首選之地。這一現象也表明,曆史上的“法國租界”、“公共租界”對西方移民仍具有相當強烈的文化引力。
(2)交往的需要
文化交往結構的分析為階層分化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與“純粹”的社會位置和經濟階層不同,人的行為是具有顯著主體性特征和社會特征的綜合結果。布勞(Peter.M.Blau,1977)通過對社會交往的研究闡述了一個觀點:處於相同社會位置的人們有著共同的社會經驗、角色和相似的生活態度,因而更傾向於與自己所屬群體中的其他成員交往。這個觀點在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中國城市得到了集中的印證,無論是城市邊緣自發形成的同鄉聚居形態,還是城市中心出現的國際化社區,都是以同質人群的交往需要為目標的聚集過程。
(3)生活方式
韋伯(MaxWeber1922)是較早將生活方式概念引入到社會分層研究中的學者。盡管韋伯也認為身份群體與財產狀況有很大的聯係,但他更強調身份群體的真正故土在“社會的製度”和“榮譽”分配的領域裏,表現為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或建立在習慣的生活方式之上,例如人們的社交圈、通婚、共餐等方式,都表現出相對封閉和穩定的群體化形式[德]馬克斯·韋伯。經濟與社會(上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333337。特定社會階層的人們在日常生活的思想、行為等方麵具有特定的傾向,即人們常說的”生活習慣”,布爾迪厄甚至認為生活習慣(habitus)的產生本身就是階級形成的過程P.Bourdieu.Distinction:ASocialCritiqueoftheJudgementofTaste[M].London:Routledge&KcganPaul1984(Bourdieu1984)。
與此相關,但觀點相左的研究認為,現代社會中的不平等越來越多地表現出個人主義化的趨勢,特定的生活方式、個人品位、選擇和承諾等文化因素更甚於傳統的結構性因素。生活方式在這裏實際上已經摒棄了“傳統的”階級觀念,而折射出具有文化內涵的個人化的生活方式和態度(Grusky2001)。有學者認為,當前中國城市的住房消費行為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追求滿足個性化需要的過程,從而出現了一個居住領域中的價值觀念的混沌期(劉精明等,2005)。
(4)家庭特征
城市居住空間的結構是居民遷移的產物。出於家庭結構的變動或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不同需要,遷居過程不僅具有持續動態的特點,而且可能對剩餘或局部的住房群體產生影響。上海的實際情況說明,對於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家庭,在遷居的頻率和選擇遷居目的地等方麵,家庭的結構、成員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等越來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例如,出於照顧和教育子女的需要,相當規模的核心家庭會為了鄰近城市公園或教學質量較高的學校選擇遷居,對於長期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而隻擁有獨生子女的中國家庭,照顧和教育孩子的重要性遠遠超出其他需要。與此同時,規模日益龐大的老齡人口對電梯房、公園綠地、大型超市的需求也成為重要的遷居動機。不少老人寧願居室麵積小一些也要選擇靠近城市公園;而由於不能(或不願)與老人生活在一起,子女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也會盡可能資助父母改善養老的條件。中國人的家庭觀念在遷居過程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與西方國家有很大的不同,單純從市場規律角度看待就無法對這類“逆階層化”的現象進行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