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與實踐,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江漢模式等被作為階段性的成功經驗向全國推廣。上海模式提供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行政特點顯著,沈陽模式傾向於社區自治,而江漢模式則采取了兩者兼顧的混合型發展思路。事實上,無論哪種嚐試都遇到了相似的問題——構建“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體係中,使”社會”大起來的條件還不成熟。原因在於:首先,社區中除了成熟的政府組織和居委會以外,其他社會組織還缺乏足夠的資源和權威,居民也缺乏主動參與的熱情;其次,政府依舊掌握著過多的資源,也依舊是社區管理的主體。缺乏係統的社會機製約束和引導,政府難以擺脫慣性的行政思維,很容易看到它與社會之間的張力,而忽視兩者之間的合力。盡管如此,從行政管轄向社區自治的傾斜無疑仍是社區發展的方向,這不僅是理論推導出的理想模式,也是城市社區進入全麵轉型階段的必然選擇。
當代城市社區的轉型
城市居住形態的變遷集中反映了很多當前敏感的社會問題:居住空間差異加大,社會階層出現分化,以及居住文化心理從傳統的地方文化和單位社區文化轉變為特定人群的內向式偏好的轉化等等,它們折射出了當代中國城市社區從傳統形態向現代形態轉型的過程。
社區轉型的結構性特征
(1)城市社區利益主體的多元化
計劃經濟體製下,城市組織管理體製的一個基本特點是“一元化”的組織管理結構。由於社會各種組織與政府在目標、職責和利益上高度統一,政府通過計劃控製手段和行政約束手段將社會生活的各個層次、各個領域的管理權集於一身,成為社會管理的單一主體。在城市基層“街道”社區中,“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派出機構,代表政府對轄區內的行政事務、社會事務實施管理,盡管不同時期這種管理的範圍、內容和形式有所不同,但”街道”這一行政組織所具有的社區管理主體地位並未改變。
隨著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城市社區中出現了多元化的利益主體。首先是現代企業製度的建立,使原來依附於政府的企事業單位從行政係統中脫離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社區則成為其發展的基礎;其次是單位與個人之間的分離,單位不再是個人利益唯一的載體,出現了很多新型社會組織,如業主委員會等。與行政係統相對分離的單位與個人,在利益與歸屬關係上與社區關係更加密切,他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積極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和參與社區的組織管理。
(2)社區功能的社會化、多元化
計劃經濟體製下,企事業單位不僅是生產單位,而且是生活單位、服務單位和管理單位。而單位一體化的組織結構,事實上割裂了各組織間與社區的有機聯係,阻礙社區功能的合理化發育,導致城市社區功能的相對萎縮。社區管理和服務往往處於輔助地位,基本對象局限於老弱病殘;管理內容多是市容衛生和調解鄰裏糾紛等,起著拾遺補缺的作用。
現代企業製度建立了明確的企業生產和經營功能,剝離了其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承擔的大量社會服務、社會管理、社會保障職能,而轉移出來的管理與服務功能則直接落在作為城市社會基礎單元的居住社區中。
(3)社會需求的多元化
長期以來,我國城市社會單一化、行政化的組織管理模式之所以能夠不發生大的變化,除了計劃經濟體製下一元化的社會結構、國家行政管理的需要等因素外,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社會發展水平的局限和單一的社會需求。脫胎於落後的農業國家,為了短時間內實現國家的工業化,以上海為代表的大、中城市長期實行“重積累,輕消費;先生產,後生活”的政策,單一的行政化組織係統基本上可以滿足這種低水平的社會需求。
改革開放提高了社會發展水平,人們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日趨多樣化,人口異質性增加,需求水平向低、中、高等多層次發展,社會服務對象由特殊群體向全體居民發展,僅靠街道,很難滿足群眾各種層次的社會需求。
(4)互動模式的多元化
計劃經濟體製下,社區組織管理的一個明顯特征是單一的縱向聯結模式。社區組織存在不同的行政隸屬關係,分別屬於“條條”與“塊塊”兩個相對封閉的係統,並且直接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他們之間的關係由計劃加以調節,不存在也無須存在直接的相互聯係。管理目標、管理手段都是通過縱向渠道來實現的,互相沒有直接關係,形成”條塊分割“的局麵。在這種形式下,對社區內部各類事務的管理是通過不同行政條塊”自上而下”實現的。
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多元利益主體的出現,使社區內各組織間的互動模式出現了變化,單一的縱向互動模式已無法適應現實需要,加強社區內部各組織間的橫向關係的必要性日益顯現,趨向多元互動的網絡式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