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
社區是一個含義廣泛的概念,它與物質空間範疇內的“住區”有某些相似之處,但也有顯著的不同。後者是對空間上具有一定人口和用地規模的各種類型的住宅組群的統稱,側重於空間環境的結構,關注的重點是居住生活的場所,而非居住生活本身;而前者在強調一定的人口規模和用地範圍的同時,著重強調居民之間相近的價值觀念和彼此的社會交往。騰尼斯(FerdinandTnnies1887)在《社區與社會》一書中指出,社區的形成以相似的意願、價值觀念為基礎,以血緣、鄰裏和朋友關係為紐帶,特定地域範圍內居民群體結構性組織在社會學範疇內被稱為“社區”。騰尼斯強調構成社區的主要因素是共同的價值取向和同質的人口組成,以及互動的人際關係。他認為,人們最初形成這種團體,通常不是自己選擇的結果,而是生於斯、長於斯,久而久之自然形成的。隨著社會的變遷,群體的組織形式逐漸向目的和價值取向不同的異質人口組成轉變,並由社會分工和契約的形式相聯係,從而形成了社會。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學派對社區問題給予了極大關注。芝加哥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國著名社會學家帕克(RobertE.Park,1929)對社區的主要特征做出了進一步歸納:①在一定地域內生活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口;②這些人口不同程度地紮根於賴以生存的這塊區域;③人們之間具有相互依存的關係。到20世紀60年代,社區研究已經成為世界性的課題,據美國學者希萊裏(G.A.Hillery1955)的統計,各種不同的社區定義達90餘種。1981年,社會學者楊慶堃統計到的社區定義增至140餘種。這些定義的側重點各異,但地域、共同聯係和社會互動這三個因素是多數觀點的共識。
我國學者普遍認為,當代中國城市的居住社區不完全等同於國際領域通常意義上的“社區”。理由是到目前為止,中國城市社區的組織結構仍以政府自上而下的倡導和扶持為主要特征,在發展基礎和治理模式等方麵與國際社會的社區發展存在明顯差別。盡管如此,伴隨著中國城市的民主化進程,社區的組織結構和治理模式正在發生轉變,社區成員的自治意識也在逐步加強。而轉型過程中的城市居住社區也麵臨著許多實際的問題,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幹預被認為具有其必要性和時代意義趙民。簡論“社區”與社區規劃[J]。時代建築,2009(2):68,這樣的社區被稱為”行政社區”劉君德,周克瑜。中國行政區劃的理論與實踐[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27(劉君德,1995;趙民,趙蔚,2003)。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頒布,行政權力迅速延伸到各個街道,全國統一了街道辦事處的名稱、性質、任務和機構設置,普遍形成了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的三級組織。1960年前後,隨著上海行政區劃變動告一段落,城市街道、居委會製度趨於穩定,到改革開放初期已經發展得相當完善。根據《上海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試行草案》(1963年)的規定,街道和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組織生活福利,協助政府宣傳國家的方針政策,開展各項社會救濟、失業登記,調節居民糾紛等,而其他社區生活與服務則主要由“單位”包辦。
由於國家對社會事務過度的行政幹預,城市社區普遍成為具有行政、經濟、社會等多元功能的、相對獨立的、履行多元職能的小社會。以國有經濟為主體,城市中大多數成員被組織到一個個單位中,由“單位”賦予個體行為的權利、身份的合法性,以及滿足他們的生活需要。同時,“單位”也代表和維護其成員的利益,控製他們的行為,個體人在社會中的角色和地位與”單位“密不可分。傳統條塊分割的城市管理機製和城市間行政單位之間的疆界,使這一時期出現了大量的兩地分居的夫妻,這一違背居住形態基本原則的現象無論對家庭的穩定還是對社會的和諧都不利,在很多國外學者眼中也難以理解,其背後則暴露出”單位”作為分配社會資源、管理社會生活的強大影響。
東南大學張鴻雁認為:單位型社區由於承擔了過多的職能,“使得社區內部職能分工的需求在一個單位內部即可得到滿足,這就強化了個人對單位的全麵依附關係,產生了強烈的‘單位意識’而不是‘社區意識’”。這裏所說的“單位意識”指的是”對單位的依存意識、歸屬認同意識和參與意識“張鴻雁。侵入與接替——城市社會空間結構變遷新論[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0:346,進而促使以特定單位的職工及家屬為主要居民構成的居住社區成為內部功能齊全的”小社會”,具有典型的“封閉”意向。
中國當代意義上的社區發展是從民政部拓展社區服務的工作開始的。1986年,民政部首次把“社區”概念引入城市管理,提出要在城市中開展社區服務工作。198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社區服務的概念第一次被引入法律條文。1999年,為探索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工作思路和運行模式,民政部全麵啟動了社區建設實驗區。2000年,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正式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全麵推進社區建設,包括專家、學者、政府人員和基層社區工作者在內的大量理論研究和社會實踐全麵展開。
垂直式的行政等級結構一直是中國城市社區組織結構的顯著特點。市場經濟體製改革以來,大量湧現的社會化組織開始逐步承接從政府、單位溢出的社會職能,導致傳統組織結構發生嬗變。相應的轉變主要表現為:在垂直分布和條塊分割的行政組織之間形成了共同承擔社會事務的網絡化組織;出現了從行政機構、事業和企業單位剝離脫鉤的社區服務組織、新興的社區自治組織以及各種自發形成的居民活動群體。而政府仍然作為社區治理的主體之一,行使規劃和宏觀調控的職能。政府治理和社區自治的協作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區組織模式。